rickchiu wrote:
據我所知....這些(恕刪)
照顧父母尊長是很累人的一件事,對於承擔起這重任的晚輩,打從心裡尊敬。
然而這社會上有太多人以「照顧」為幌子,事實上是在算計財產。
收屍隊一個老人嫁過一個老人,美其名照顧,圖得不過是老人過世後的遺產(榮民之家的例子太多啊)。
二世祖每天窩在家,美其名照顧,忙得卻是先把父母的資產套現揮霍(受寵的獨子尤其有機會這樣搞)。
不清楚細節……也不知該如何建議?
回到開版議題。現在該如何分配,有時端視之前如何分配。
假設:
「子+女」分得2000萬,「家人」分得20000萬……在這懸殊比例下,我會建議父親就隨著「子+女」的意思去做。
人活到老,若衣食無缺,還有「家人」分得20000萬願意奉養,所求也只是子孫多來探視,陪同排解寂寞。再活還有幾年?兩腿一伸後2000萬有啥用?糾結於此,何必?
花2000萬若能換得「子+女」開心而多來探視,也值得了。如果花2000萬「子+女」還是棄養……那他們根本就不會想把2000萬返還老父,這議題無須討論。
我猜想「子+女」對「家人」早有意見……資訊有限,可能的原因很多,也不再猜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