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交感失調 wrote:
賺到的匯差政府規定是要當做收入徵所得税,

看到這個真是令人感到晴天霹靂,查詢後發現是真的,更是無語了,數年來有時匯至美國證券帳戶或是對岸, 如果真要報稅,老實講連買入價格到底是多少我都搞不清楚了,是要如何去申報這一條的所得或是損失呢?
JOB HO
這個問題實在很麻煩,買匯可能分很多次,賣匯也可能分很多次,這些東西到底要如何清楚的界定,我看是大有問題。
JOB HO
購買外匯時,其中有一項選擇為「兌購外匯存外匯存款」,或許選擇這項時,銀行及政府就認定這筆款項在國內有匯差及利息的問題。這些資料銀行都有的。
JOB HO wrote:
看到這個真是令人感到(恕刪)
我覺得實務上如果金額不高,沒被國稅局盯上就不用太擔心
五十江湖心已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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