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ian93 wrote:
台灣跟對岸應該是不會...(恕刪)
vivian93 worte:
因為核課期七年是從應納稅日最後一天開始算,
核課期間為5年是五年,除非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7年
而且你之前不是說CRS要實施,台商或大陸有投資收益隨時要挫咧等? 結果變范冰冰出大事?
我覺得你回答的都脫離現實了........已經天馬行空了...
j00qaz741 worte:
不用講太多,一直用賭...(恕刪)
投資跟投機本就一線之隔,最主要是看是能承受甚麼風險...
不要坐井觀天,以為甚麼投資都很可怕.....要安心,買定存就好,誰不會?
coffeesteakxboxone worte:
太新穎的投資,就像有些人說的
只是老鼠會
老鼠會是詐騙....很多是披著投資外衣的詐騙...
詐騙一點都不新穎阿........你說的新穎的投資是啥?
是說p2p? 國外p2p起源是上世紀了....
而大陸p2p從萌芽到興盛到現在都已經快消亡了....也歷經10幾年了...
還是說因為第一次聽說,就覺得很新穎?
JuliusCeasar worte:
R大從沒說過想「討論」、「提問」、「指導」甚麼...
我有提問阿,我之前寫"所以e大你有甚麼好建議 ? 而我目前並沒有複投p2p了啊..."
"所以不要說殘餘資金就收一收,好好工作...對我而言,沒那必要的..."
但是沒回答我啊......
萬教 worte:
更多的高手回文,我會仔細看完,覺得在這樓收穫滿滿
有收穫就是好事...
rickchiu worte:
核課期間為5年是五年,除非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7年
故意逃漏稅就是不正當方法了,你覺得應該是五年還是七年?
五年是指今天你有誠實報稅,只是可能哪邊遺漏了,不是故意的,那是五年。
如果你一開始就打算要逃漏稅,當然就是七年。
rickchiu worte:
而且你之前不是說CRS要實施,台商或大陸有投資收益隨時要挫咧等?
你覺得為什麼會有海外資金匯回專法這東西出來?
如果不是有人挫咧等,要求政府來個稅務大赦或特赦,幹嘛要沒事搞這個專法出來?
原本海外所得就已經有現成的法源依據課稅了,幹嘛要搞專法?
你認為呢?
rickchiu worte:
結果變范冰冰出大事?
不是說了嗎?我又沒住對岸,也沒在對岸投資,我幹嘛時時刻刻去關心對岸有甚麼查稅大事件?
台灣這邊的部分我也跟你說了,你可以去各區國稅局都有案例專區可以看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