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su88 wrote:
我當然知道世...(恕刪)
你覺得教育在做什麼事 教寫論文嗎
KCLin0423 wrote:
收吳寶春根本不是甚麼...(恕刪)
禾申言舌 wrote:
您是法律人~
樓上一堆比較像死記法條沒判斷力的「法匠」
台灣的司法體系就是法匠太多、才會有恐龍一說屢屢出現在各知名案件的評論上~
也謝謝你的說明~至少讓「惡法亦法」有被檢討的空間~...(恕刪)
小虎先生 wrote:
吳寶春可憑其技術成就來EMBA上課當老師或講座,,,,
但不能跳過學歷限制來取得學位,,,,
因人改制度不是進步,,而是退步,,,我就等著看新加玻大學會不會真發EMBA入學許可,,,
小虎先生 wrote:
吳寶春可憑其技術成就來EMBA上課當老師或講座,,,,
但不能跳過學歷限制來取得學位,,,,
因人改制度不是進步,,而是退步,,,我就等著看新加玻大學會不會真發EMBA入學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