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ke worker wrote:
並不是所有開公司的都...(恕刪)
把投影片看完好嗎?
連當初最早實施的歐盟
已經無任何一國家還在實施兩稅合一
因為這稅制一開始就有問題
只剩台灣還在實施這畸形的稅制
最可笑的是竟然還有一堆人認為不能廢除
shlao wrote:
可扣抵額就是股利這筆收入已經繳出去的稅,你看懂了沒
我拿到的這筆錢已經繳過稅了
但我的級距是5%我這筆錢繳的稅多了當然可以退稅
相對的若我的級距是40%我還要補稅(大部分的扣抵額很少超過40%吧)
當初兩稅合一的制度就是為了不重複課稅而設的...(恕刪)
silencenadir wrote:
營所稅抵綜所稅?
兩稅合一這種全世界只剩下台灣還有的制度
大家都認為這是應該的?
這種不應該存在的制度
一開始就不應該施行
所以也早就該廢除
現在財政部沒有要廢除而是減半
只算有一點點作為
財政部自87年開始的兩稅合一
現在被大家給認為這是應該的了?
各稅目本來就該是獨立的
竟然會有營所稅抵綜所稅這種制度
從一開始就是圖利大老闆們而已
如果要稅目合一
那怎麼不各種政府規費可抵稅?
那怎麼不連牌照稅.燃料稅.房屋稅.證交稅....通通都可抵綜所稅?
這種為了政治獻金而討好富人的稅制
一開始就不公平
大家現在竟然還能吵
怪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