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立美國券商可能產生的遺產稅問題

Junodidi wrote: 經驗告訴我, 除非利差非常大, 否則別再去招惹另一個國家的稅法...(恕刪)

可否請J大分享一下本身的經驗,讓01網友參考,謝謝。
pigstand wrote:
可否請J大分享一下...(恕刪)


不好意思, 那是引用別人的說法,但也是我在美國生活的經驗 ,請參考我附上的網址
我特別提孫安卓是因為我覺得這都是類似的事情(招惹到的麻煩會遠超乎個人想像與能力所能控制.), 如果有人覺得離題太遠,就不要參考就好。


台灣人經常用自己的想法去想別國的法律 ,做些小聰明的事情。 在我看來 ,孫就是不熟悉國外的法律,沒有想到外國執法會如此嚴厲,只要是違反外國的法律,都有可能淪落到像孫安佐的下場。。。。


我上次銀行拿到國外的匯款 30美元,30美元而已,銀行就打電話來問我 ,誰匯的,目的是什麼,你認為你銀行收到大額的匯款,不會有人來問嗎


台灣是世界洗錢的前幾名,被美國列入觀察名單。 美國打擊洗錢和毒品的決心, 不要小看。 國外的匯款進來,如果沒有經過銀行許可,是不會解款的。

上次 Western Union就是打著省稅的名號。讓很多中國人匯進匯出,最後被美國政府罰了好幾億美元

我的經驗就是看你願不願意你的孩子去跟美國政府賭。

我已經告知我的孩子,萬一將來什麼事情,我在國外的資產, 全部合法申報,不要去跟美國政府玩,你玩不過人家的,我可不要我的孩子, 為了這些錢 淪落到監獄裡
那麼恐怖可怕

照這個邏輯思維
我覺得
國內的辦理複委託業務的證券商
萬一受託人死亡
最好要誠實跟美國政府申報遺產稅啊

不然
以後被扣上
不誠實申報的罪名
老闆就要去美國坐監囉
還要繳罰款繳到脫褲子





宮保GG wrote:
那麼恐怖可怕照這個...(恕刪)



如 果 券 商 知 道 受 託 人 死 亡, 還 讓 他 的 帳 戶 activate的 ,沒 錯 是 要 被 處 罰 的

當然券商如果想要幫客戶隱瞞,也行,看他願不願意承擔風險。最好白紙黑字寫下


死亡的時候要有結清帳戶的證明,這時候會有死亡的日期,帳戶在死亡日期後還有進出,這會不會變成 偽造文書,侵占? 國稅局都會有所有銀行帳戶的檔案。 建議最好去問問你們的劵商和銀行

是啊,就是那麼恐怖,誰知道只是一個玩笑話,竟然變成聯邦刑案。 當然也不需要依照我的想法,我只是給個參考
您的意思是
只要關閉死亡受託人的帳戶
忽略他所持有的美國資產 而不申報遺產稅
這樣就沒有刻意逃漏美國遺產稅的問題嗎?

Junodidi wrote:
如 果 券 商 知...(恕刪)
宮保GG wrote:
您的意思是 只要...(恕刪)


美國的法律都在變 ,所以我沒辦法回答你的問題,我不是律師,也不是會計師,但是只有一個原則,就是合法,只要合法,什麼都不用怕。

另外一點只要合法, 孩子 就會心平氣和接受遺產的分配。感情才會好。 國內會發生遺產爭奪的原因,通常就是其中一個人侵佔遺產, 我沒看過侵占遺產,孩子還可以和睦相處的。

除非只有一個孩子,不然財產從國外要進來匯到誰的帳戶呢, 就算孩子彼此信賴,從另外一個孩子要轉移財產到他的兄弟姊妹帳戶,是要給贈與稅的,這可比遺產稅更高

中華民國政府好像是要課海外所得遺產稅,不過我不怕中華民國政府啦,我怕的是美國政府

你的問題應該是分成兩邊一邊是中華民國這邊的法律,另外一邊是美國政府的法律。

國稅局聯線到所有的銀行和資產。人過世後,國稅局會列出遺產清單,非常的詳細 ,我們是請律師協助的,只要花50000塊就好。

人過世後,你還是可以用金融卡去領他帳戶裡面的錢,但是就看國稅局要不要抓你,如果是小錢,他還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然還是會列入遺產稅的

麻煩的是其他的遺產繼承人,如果他抓到你這個小辮子,他可以告你侵占,這才是最麻煩的。。。。 假設一個人有兩個孩子,其中一個孩子在他過世後,領取帳戶裡面的錢,另外一個兄弟姊妹如果跟他處不好,是可以告他的,這些錢進出, 都可查到。如果你要告訴孩子帳號密碼,除非你孩子只有一個,不然到時候都會有問題。。。。 親友的經驗還有國內各大富豪的經驗,就知道 人死後,孩子是怎麼爭奪財產的

當然我的邏輯不必理會啦

也有人不需要律師,那是因為他們繼承的並不多。


Ps 之前親友的經驗是 A死亡,他的孩子在他死亡那一刻停止領錢的動作,以免觸法。但其實在兩年內死亡的所有帳戶金額全部都屬於遺產。 後來國稅局 課稅的時候這兩年內移轉的財產全部都有算入
Junodidi wrote:
人過世後,你還是可以用金融卡去領他帳戶裡面的錢,但是就看國稅局要不要抓你,如果是小錢,他還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然還是會列入遺產稅的

台灣的國稅局,是以死亡證明上的死亡日期為基準日,那天帳上的錢、資產都要被算入遺產稅,不管你事後、還沒繳遺產稅之前領走多少

Junodidi wrote:
我只講一個很簡單的事情,單單是在台灣 要拿到遺產就要花費將近6個月的時間,還要來回跑不少的行政機關
我們家和親友都是請律師處理( 即使如此都很麻煩)

6個月,是遺產稅申報的最後期限,你真的拖得有點久

宮保GG wrote:
您的意思是 只要...(恕刪)


結論,復委託也是被美國和中華民國課兩次遺產稅。
不如出事請家人找會計師和律師處理,大資產交易省下來費用也夠請了。
endlesslove731113743 wrote:
結論,復委託也是被美國和中華民國課兩次遺產稅。
不如出事請家人找會計師和律師處理,大資產交易省下來費用也夠請了。

應該問,複委託的股票持有人是誰?如果是台灣的券商名下,那麼只是一起集資買股票的人換個名字而已,美國是要怎麼課徵你的遺產稅?

用你的名字直接持有美國的股票,才會有雙頭課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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