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m122 wrote:股市關健保什麼事...(恕刪) 主要是 股息算不算是個人所得如果算 股息會納入綜所稅2代健保 原先計畫採家戶所得分類 (讓家庭單一薪資者 會降低保費)後來立法失敗 才改採補充保費 (從股息 利息 獎金) 俗稱1.5代
suyusheng5520 wrote:季配息二代健保補充...(恕刪) 其實存股一堆都壓在二萬以下,代表大家根本不想繳這沒根據的健保補充費,雖然好聽是分散風險,但也不用那麼分散,何況沒填息只是拿回自己的錢
配合政府推動綠能產業發展,公股行庫備妥銀彈助攻,兆豐銀、台企銀先後推出綠能融資專案,其中兆豐銀專案資金規模達 300 億元、台企銀也有 200 億的額度供企業申請,可貸年限最長為 15 年,利率也較一般融資優惠,協助企業發展綠能產業。台企銀日前宣布與桃園市簽署「綠能產業融資備忘錄」,由台企銀 200 億元專案資金,為減輕客戶還款負擔,該專案期限最長可達 15 年;而有別於多數銀行主要鎖定企業戶,台企銀也提供個人戶申請,只要是擁有自住戶的補不動產屋頂,就可申請專案融資,建置太陽光發電設備。台企銀董事長黃博怡表示,截至今年 1 月底止,台企銀放款餘額達 3,365.93 億元,其中綠能科技產業放款餘額為 574.60 億元,為協助桃園市政府發展全新綠能都市,該專案提供高成數、低利率的資金,此外針對再生能源設備,也開放個人申貸,希望透過資金助攻,協助發展綠能產業。
kim122 wrote:配合政府推動綠能產...(恕刪) 同樣的支援政策,公股金控的比益比約在15。股價不錯,就比較不會介意。但綠能是國際趨勢,民營銀行投入更多更早,至少五年前。*****[2018年的新聞]金管會綜合規劃處處長林志吉表示,為達成這個目標,行政院指示金管會推動「綠色金融行動方案」,短期目標為協助綠能業者,尤其是太陽光電與離岸風電發電業者,取得營業發展所需之相關資金。該方案在去年11月已奉行政院核定,由金管會、經濟部、國發會、財政部等,跨部會共同推動。金管會從三大面向推動政策,第一是「協助綠能產業取得融資」。金管會官員直言,綠能裝置建設所需資金龐大,一般來說,業者可投入自有資金三成,就要有七成透過銀行貸款取得融資,因此積極鼓勵國銀對綠能產業放款,讓其能順利籌資。截至今年五月,本國銀行對綠能相關產業「授信放款」累計餘額為1兆898億元。第二是「引導資金投入綠能產業」,金管會核准保險業資金投資綠能電廠,另也開放投信轉投資子公司可設立私募股權基金,用來引介國外專業投資機構做為合夥人,針對現有離岸風場或太陽能發電廠進行評估投資,協助業者獲得資金挹注。據統計,金融業對綠能產業的「投資餘額」,在今年五月達到74.82億元。第三是「發行綠色債券」,今年五月累計發行的「綠色債券」有418億元。上述三項結合授信、投資與綠債,截至今年5月合計共達1390.82億元,並較去年底增加675.3億元。
小弟目前主要存股有:兆豐金、合庫金、玉山金、台新金。今年想增加壽險金控,也是看到之前股價跌一陣子了,想趁相對低點買入,如果壽險金控獲利能維持,希望能長期投資,有價差也有配息,長期放較安心。在今年一月中時,小買一些國泰金43.6元試水溫,等3月視情況還想加碼,目前預計是國泰金或富邦金。想請問各位版大,國泰金、富邦金,這兩間中長期投資標的來看,有些什麼建議?兩間金控差異性或看法?從2017年才開始接觸金融股的新手,以中長期領配息為主,增加一點收入。除價格過高,適當賺差價外,盡量不短進短出,畢竟資金不夠大。希望藉此版多學習前輩們的一些建議,十分感謝!
FireSunFire wrote:小弟目前主要存股有...(恕刪) 目前你手上四支持股不錯,若資金不大,持股也不需要分散太多支。壽險雙雄目前相對低價,壽險獲利波動大所造成。國泰:安穩些,保守些; 富邦:花樣多些,獲利數字好看些。
立法院新會期開議,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將於周三 (25 日) 赴財委會進行業務報告並備質詢,鑑於金融機構的營運涉及大眾存款戶及保戶權益,若持有少數股份的股東,利用委託書取得公司經營權,恐影響金融機構的穩定經營,因此,金管會祭出健全委託書制度,提高金融機構股東會有選舉董監議案時的徵求人持股資格,將於今年 7 月 1 日施行,此舉被視為是「遠航張綱維條款」。遠航集團董事長張綱維去 (2018) 年利用許多不同戶名徵求委託書,持股三信商銀高達 17%,藉此規避金管會的大股東適格性審查,此事件讓金管會主委顧立雄震怒,大舉修改委託書規定,從嚴規範金融業委託書徵求門檻。金管會去年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提高金融機構對委託書進行一般徵求以及無限徵求時的門檻,對股權較分散的金融機構影響較大。根據金融業委託書徵求新制,金融機構股東常會有選舉時,對委託書進行一般徵求的門檻將從現行的持股期間繼續 1 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千分之 2,調高為持股期間繼續 1 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千分之 5,並刪除持有 80 萬股以上的條件。若無限徵求時,由現行持股期間繼續 1 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數 12%,調整為持股期間繼續 1 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10% 以上,但要先取得大股東適格性審查核准函。根據金管會統計,依銀行法同一人同一關係人計算的大股東持股逾 10% 的民營金控有 7 家,包含:永豐金控、元大金控、富邦金控、國泰金控、日盛金控、國票金控、新光金控。而台新金、中信金、開發金及玉山金等 4 家,大股東持股不到 10%,則在未經過大股東適格性審查前不能做無限徵求。簡單來說,新規定上路後,不論是想搶經營權的市場派,或要力拚鞏固經營權的公司派,若要藉由委託書打贏改選大戰,就必須事先買股或加碼布局。至於在金融業委託書無限徵求部分,則排除公股行庫,則被視為替「彰銀經營權被吃掉」解套,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強調,委託書徵求從嚴規範的本身是著重在沒有超過股權 10% 的股東,卻可以透過徵集委託書,規避金管會審查,繞道取得 10% 以上的股東表決權,財政部在彰銀擁有 12% 股份,本來就不在這規範裡面。金管會進一步表示,現行上市櫃股東常會通常會在 6 月底前召開,就算新制今年 7 月上路,金融機構最快明年股東常會才會適用新的委託書徵求規定,但今年 7 月後召開的股東臨時會,則適用新的委託書徵求規定。此外,為促進金控家族股權透明,金管會正擬具一個金控股權申報表格,在委託書新制 7 月上路後,金控大股東想無限徵求委託書,對金控持股必須超過 10%,也會給金控家族自願申報的誘因。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226/1523654/不好意思,請教一下各位前輩,像這種政府的借貸情況往年來說是屬常態性的借貸嗎?因為在我的思考邏輯裏,公務人員的薪資來源不是都有編列預算稅收支付嗎?這種借貸是否也是公股行庫呆帳來源之一嗎?謝謝(網址不曉得怎樣直接的連結,不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