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2412中華電最後一哩的疑問?

凸歸台灣 wrote:
4G競標另兩家只花3...(恕刪)

人家說東你在扯西?最後一哩的銅纜線在中華電信民營化那天就被政府賣掉了,要怪就去怪政府吧!

另外底下是從NCC那篇報告中摘錄出來的,案例是英國的電信公司BT...
"惟業務功能分離造成英國光纖建設及寬頻成長趨緩政府為解決寬頻建設落後,出資8.3億英鎊補助建置高速寬頻網路;且因「組織」、「人員」及「資訊」完全獨力增加經營成本,使英國電信主管機關Ofcom 必須同意Openreach 調高電路價格,自2009年6月的81.69 英鎊漲至2011年4月91.5英鎊,所增加的營運費用係轉嫁為成本,由消費者負擔。"

就算不強制中華電信採業務功能分離,而是使其以成本價開放給其他電信業者,亦容易造成中華電信將資源移轉投入至其它報酬率較高的業務上,而不再專注於此無利可圖的最後一哩,最終結果會變得如何?有沒有可能和英國的BT一樣呢?

kf211434 wrote:
當年銅纜局跟與最後一哩,其他電信業者錯估情勢是他們自己的問題

現在民營業者回過頭來吵是他們無恥,但中華電信拿這金雞母賺了十幾年也是事實

而今天台灣網路環境比別人差,不就是這十幾年來強打ADSL的苦果?

我每個月繳一千多塊給中華電信,從56K、512K、2M、10M、20M、50M

就是等不到光籤,那我不怪他難道要怪其他電信業者?

就算交通部的錢不算人民的錢,光憑每個月繳的網路費我也有資格把中華電信罵到臭頭拉


當只有一家在建設的時候
你覺得建設速度會有多快
再加上區域發展及規劃
那又更加的慢....
更何況
網路技術的發展說真的
技術雖然一直在發表
但真正走出實驗室落實到現實應用的速度倒真沒想像中的快
不管是GPON還是DSL BONDING都是


另一方面
卡在建築法規
現存的公寓、大樓都無法使用FTTH的模式
所以現在台灣大多數的模式都是走 FTTB/FTTC + VDSL 到府
VDSL 200M以內都還有機會達到下行100M的最大值
這是VDSL天生的限制,它"不是無限遠"的

FTTB,這要看你家附近是否有新建大樓,並設有電信室
這樣在該大樓200M附近都有機會可以裝到100M的"光世代"
沒有的話,除非整棟大樓一起跟中華電申請拉線,不然只能等中華電慢慢佈線
不過集體申請的費用加上要全住戶同意的機率......

另一個機會就是FTTC...不過這也跟區域規劃有關
肯定是慢慢拓樸出去...所以也還是跟FTTB一樣..只能等你家附近有新的介接口
不然就還一樣得等....

現在的新大樓..
還是很多用FTTB的方式規劃網路
基於成本考量
建商在對外提供了光纖進入機房的接口
內部卻還是使用VDSL的銅鑬
畢竟200M的距離換算成單層4樓的大樓也有50樓高了
真正在家裡一交屋牆壁就有光纖接口的...不知道01有幾位?





台灣人,貪財怕死要面子;凡事都要爭面子,說到會死人,面子可以不要,聽到有錢賺,命都可以不要...
blockquote>凸歸台灣 wrote:
想的美!

中華電把...(恕刪)

你的邏輯非常的怪,種花民營化之前的最後一哩建設是非法的嗎,是偷來的嗎??假如不是,政府都賣給他了,本就不需溯及既往,有什麼好吐的。我東西賣給你,再讓你無償借我用,你爽嗎?

下篇是周韻采教授今天的文章,NCC主打的英國BT電信跟澳洲作法,在文章裡面被狠狠的修理一頓

澳洲勞工黨於2007年大選時,宣布國家寬頻網路計畫(National Broadband Network, NBN),包括拆解電信主導業者Telstra,結果需要投資430億澳幣建設網路,尚不包括另付Telstra138億澳幣的最後一哩移轉費用,以及長達兩年的溝通準備期,耗費大量行政成本。

======
拆解中華電信的兩面刃中國時報

周韻采 2014年01月03日

自從通傳會去年公布電信法修正草案,拆解中華電信的議題正式浮上檯面。其間雖經行政院審查退回,時值通傳會研議數位匯流法,日前提出關於用戶迴路的意見諮詢,顯示此議題仍是通傳會的重要考量。而近日中華電信的董座更替,諸多媒體揣測政府對最後一哩的開放將採取更積極的作為。實為拆解中華電信,平添許多想像空間。

贊成對中華電信進行功能分離的專家認為,長期以來固網缺乏競爭,若能將最後一哩從中華電信切割出來,讓其他業者也有合理近用的機會,才能加速光纖的建設。從英國2005年將英國電信的最後一哩進行功能分離的例子來看,競爭業者在寬頻接取市場的市占率從13.1%躍為2009年的49.7%,而英國電信的市占率降為37.7%,競爭效果至為明顯。然這故事的另外一面是英國直到2009年都尚未開展光纖接取服務,遠遠落後其他歐盟國家。英國的例子顯示拆解中華電信對現在政府推展光纖入戶的政策目標,可能有延遲達成的效果。

事實上,對電信主導業者進行功能或結構分離是最嚴苛強制業者放棄網路主控權的方式。筆者贊成開放中華電信的銅絞線迴路(即細分化管制),因為研究證明強制銅絞線迴路的開放有助於既有業者升級至光纖技術,帶動光纖接取服務的成長。甚或開放光纖迴路的租用,制定合理的租用價格,也有助於競爭業者投入光纖市場。惟進行功能或結構分離,雖可增加寬頻服務的競爭,但也帶來推遲光纖建設的反誘因。

從中華電信的業務概況來看,光纖訂戶數並未隨著每年投資約280億的固網建設而成長,今年的光纖訂戶數甚至出現負成長的情況,其原因就是來自有線電視業者的競爭。由於固網收益遠遠比不上行動業務,若是中華電信的股東從投資效益的角度,理當欣見功能分離。然而,就政府角度而言,功能分離無異製造了電信業的「台電」,不僅讓政府重新背負了基礎建設鉅額虧損的包袱,也距離光纖入戶目標更加遙遠。2009年英國政府檢討,認為功能分離造成光纖建設落後,因而決定由政府投資建設光纖迴路。同樣地,澳洲勞工黨於2007年大選時,宣布國家寬頻網路計畫(National Broadband Network, NBN),包括拆解電信主導業者Telstra,結果需要投資430億澳幣建設網路,尚不包括另付Telstra138億澳幣的最後一哩移轉費用,以及長達兩年的溝通準備期,耗費大量行政成本。顯見政府若要進行功能或結構分離,必須伴隨著巨額的投資配套,才能避免光纖建設的延遲。我們不禁要問,不是中華電信準備好功能分離了嗎?而是:「政府準備好了嗎?」

另美國自1996年通訊法通過後,經歷近二十年,固網寬頻的市場並沒有形成百家爭鳴,而是匯集成兩種技術的寡占。雖然寡占令人不甚滿意,但其創造的三合一服務(triple play)效應,讓美國的應用服務創新領先全球。與功能分離相較,讓有線電視業者與中華電信競爭,應是管制成本小,而效益大的方式。要達成上述目的並不難,通傳會祗須解除不利有線電視跨業競爭的法規,例如三分之一的水平結合上限及費率鬆綁。相對功能分離這種繞道方式,鼓勵跨業競爭無寧是條更直接通往光纖建設的捷徑。

作者為21世紀基金會副執行長、元智大學教授
這個討論串已經高下立判,
剩下的觀看重點, 就是某人持續跳針, 持續被其他人用各式各樣的方式打臉而已



凸歸台灣 wrote:
這個三千億貢獻就完成最後一哩對價,是哪裏的研究報告?政府的公文書有這麼講嗎?哪裏的會計報告說中華電建設電信網花了三千億?

還有人民同不同意?如果中華電信說只要十億就能償還以前的政府投資,我們是不是也該信?


既然政府都賣掉了,,賣掉的東西豈有再拿回來用的道理??

你買新房子也願意開放給大家住免錢的嗎?

你覺得不合理的話可以去告政府釋股不合法呀

告得贏的話相信中華電信2萬多名員工會很感謝你的
轉貼蘋果日報

高院法官轉任台灣大副總
2004年07月10日

蔡明忠重用前高院法官黃雅惠,外界認為酬庸意味濃厚。蕭榕攝
【財經中心、法庭中心╱台北報導】繼前警政署長丁原進、電信總局局長李炳耀轉任電信業要職後,前高院法官黃雅惠也轉任台灣大法務副總經理,外界質疑有利益衝突之嫌,但司法院昨天緊急調查後發現,黃雅惠當初收案後數天,台灣大即撤回告訴,應無牽涉利益輸送。
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忠去年以假處分方式,逼退孫道存成功奪下經營權,當時的高等法院資深法官黃雅惠即為承辦法官;台灣大今年3月以年薪500萬元,禮聘黃雅惠出任法務副總經理,外界認為酬庸意味濃厚。
黃雅惠以眼疾為由,向司法院申請資遣轉任律師,領得100多萬元退職金後轉任台灣大法務部副總。台灣大媒體處處長阮淑祥表示:「去年假處分不到1個禮拜就撤回,同時受理的是地方法院,黃雅惠在高等法院根本沒接手案件,一切公開合法。」
法訓所26期結業的黃雅惠,丈夫是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邦樑,與林邦樑同組的檢察官朱應翔,目前正偵辦台灣大相關企業所涉及的背信、掏空等案,為此,北檢表示,林邦樑不是承辦檢察官,其配偶轉任台灣大法務,檢方無權干涉。

丁原進出任高級顧問
據了解,黃雅惠和蔡明忠原本不認識,不過因為弟弟在台灣大工作5年,目前在企業客戶處擔任經理,今年台灣大推動員工舉薦親友出任高階主管的新制,才促成其轉換跑道。
國內大哥大業者,早年為順利推展業務,延攬政府退休官員風氣相當盛行。如台灣大在孫道存當家時,為全省布建基地台,經常得與地方勢力協調,特別找來前警政署長丁原進出任高級顧問,年薪約300萬元,藉此擺平黑白二道。據了解,因丁原進的階段性任務已達成,明年約滿後,現任台灣大董事長蔡明忠傾向不再續任丁原進。
每個人的觀點不同,思考方式當然也不一樣,但是問題與解決的邏輯應該不會差太多,所以我們來思考一下:

「開放最後一哩」的問題是什麼?
一、只有中華電可以建設最後一哩,其他家不行。如果是這樣,那是不是修法開放其他家也可以建設,如果一個區域容不下兩家同時建設,也可以像4G那樣公開招標。
二、其他家原來也可以建設,但是他們覺得中華電前身是電信局,在最後一哩已經搶盡先機,所以他們不想再多花錢建設自己的最後一哩,只想撿便…啊!是爭取公平,因此中華電應該以成本價租給他們使用,這樣叫做「開放」最後一哩。如果採用這個解決方案,我們從此可以過著幸福快…啊!是過著高傳輸、低費率,網路遍佈城市村莊的優質生活。

以下是我做夢的解決:
中華電既然是萬惡的罪魁,佔盡了便宜(真是不長進,EPS和股價還輸給台灣大)又阻礙了台灣網路進步與發展。全體中華電股東反省檢討後,決議把最後一哩這個包袱…啊!是禮物,無償送給政府,送給NCC如何?以後每年編列的布線和維修費用可以轉為租用線路的費用,最好是可以只租賺錢的路線。如果NCC規定要綁賠錢路線,其他兩家有綁,中華電就乖乖跟著綁,不然就去公平會告他。NCC如果沒有能耐布線和維修,應該會公開招標,中華電可以評估看看,有錢賺的就標標看,賠錢的就放手吧!從此中華電專心賺錢,EPS和股價一舉超越台灣大…哇哈哈!(做夢中)。

如果我的夢實現了,中華電不但可以免除罵名,我們也可以從此過著幸福快…啊!是過著高傳輸、低費率,網路遍佈城市村莊的優質生活。

咦!有人相信我嗎?

dream-boy wrote:
每個人的觀點不同,思...(恕刪)



呵~不錯唷~!!


"Happiness only real when shared."
好好的etc搞成這樣,真的很難想像開放最後一哩給徐董以後,會有什麼後果
orion9981 wrote:
呵~不錯唷~!!...(恕刪)
凸歸台灣 wrote:
想的美!

中華電把民營化前的機房跟地下管溝全部繳回,然後再跟政府租用,不然自己去佈建!


哇!還好中華民國的總統不是你

不然大家的私有財產豈不通通被你充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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