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長張盛和:國家債限瀕臨破表

證交稅弄到每年少收二三百億..
十年就三千億了...
破表怪誰???
敗家是美德
banco2716 wrote:
一堆人在罵選完房地合...(恕刪)


帶頭的可惡至極, 其他跟隨的一樣混蛋
整個立法院有一百多個立委, 超過一半被兩個可惡的帶頭牽著走, 還不夠混蛋嗎?
這幾年執政黨過半好像是假的, 搞得台灣連續16年朝小野大是怎麼回事

有大破才有大立, 政府倒一倒算了, 台幣貶破100時, 看看檯面上還會剩多少政治人物

小虎先生 wrote:
純粹圖利自己與族群


連18%的背景是什麼都不知道就說是圖利
當年就是因為公職人員薪資追不上民間才給予的優惠
並且希望吸引有用的人才, 竟然被說成是圖利

18%的問題是沒有料到利率的大幅降低
而且後來也沒有去做修正造成的不公平現象
84年之後的公務員已經沒有18%可領
這不是退場是什麼?
就算只是一紙行政命令
片面的結束都不符合勞動契約的精神和信賴保護原則
更何況對於靠這個為生的人取消後造成的社會成本也無法預估
訂立一個退場時間和概括承受部份不合理是正確的方向
如果你想要提出什麼門檻說的來訂定誰能拿誰不能拿
這更是不可能, 小老百姓最愛提的公平原則怎麼可能讓人被排擠

kantinger wrote:
以前有財政部長喊過土...(恕刪)

既然喊了
就要有種下去做
不要公平正義只會嘴上喊
套句連續劇的話她只喊不推
賤人就是矯情
以一擋百萬眾一心 wrote:
台灣早就一堆慣老闆拉
看不慣慣老闆
你們這些有公權力的人又不做事去管管
當然最後人民只能用慣老闆回報你
毀約
很了不起嗎
公司就是仗著有權有勢吃死你
毀約再告你順便和解在叫你吐幾年薪資出來
剛剛好爾以
18%一定要遵守
在幾年前我認為一定要遵守
但是幾年後
社會經驗多了
合約算數嗎
說真的
看誰力量大
力量大的人說得算
...(恕刪)


所以你認為一般企業的老闆也可以不遵守合約不發給員工資遣費或是退休金囉?
這可是違法的吧?

18%的年代,你去隨便買張年金保險,保單的固定利率也有八趴,如果那個時代買了這些保險的,現在保險公司可以用任何理由違約不給付年金嗎?

zuoaihua wrote:
所以你認為一般企業的...(恕刪)

違法又怎樣
你第一天出來混阿
連政府在南部銀行做法
所有學者專家都覺得違法
只有政府說他依法行事
違法
這東西是有權有勢的說得算
以一擋百萬眾一心 wrote:
違法又怎樣
你第一天出來混阿
...(恕刪)


違法不怎樣,看誰法律玩得轉而已
遊戲規則不是你說了算的

這裡分享一個網路小故事

某人入室盗窃,刚进屋,女主人回来了,他躲到床下,还是被发现,遂暴力抗拒抓捕出逃,被抓。

该情形依法应定入室抢劫,至少判十年。 后来找到一个学法律的,分别给他讲了盗窃罪、抢劫罪、强奸罪的定罪及量刑,

结果他改了口供,称当时入室是想强奸,最后以强奸未遂,初审判了三年,因为强奸罪与入不入室无关。

再后来这小子又找到某刑法博士,博士告诉他,你应该这样讲,当你想强奸时,发现该女奇丑无比,便逃跑,最后就可以被认定强奸中止,因无损害后果,就可能免于刑事处罚。


再后来他找了一个刑法学博士后,博士后教他这样说:他看上了这家男主人,想强暴他,没想到女主人先回来了。

因为刑法没有规定强奸男人属于犯罪,这小子二审被无罪释放了。

启示:知识改变命运——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以一擋百萬眾一心 wrote:
既然喊了就要有種下去...(恕刪)


不認同
哪些在擋呢?

財政部長決定就能做?
以前的財政部長就對
土地增值稅市價課稅
做那就大大的做了
但做了怎樣呢?
kantinger wrote:
明朝有責任有限公司不...(恕刪)

多看看歷史吧!你講的那些不但有,而且明朝還是加強版的,現在政府只是弱化版的而已。
zuoaihua wrote:
違法不怎樣,看誰法律...(恕刪)

這故事只教我們一件事
當慣老闆到處都存在
政府老是失能不做事
大家覺得強暴你這18%的人是公平正義的時候
死的只會是領18%的人
不自己改
有權力的人不去管管慣老闆
那就等人強暴吧
法律
是為有權力的人訂的
當大家覺得強暴18%族群是對的
管你對錯沒人敢擋
所以你在這跟我說一堆歷史故事權利義務是沒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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