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k0725 wrote:
我想說明天有補班補課...(恕刪)
訴訟的途徑包括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民事訴訟應該是首要選擇。匯入帳戶的所有人無緣無故多一筆錢,法律上稱為「不當得利」。依照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前段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也就是帳戶所有人無權保有該款項,必須歸還該款項。問題是,匯款人不可能有誤匯帳戶所有人的名字和地址,而銀行基於保護客戶機密也不能透露。因此,要打官司時,還必須先向法官聲請查詢對方的名字和地址。
另一個方法是打刑事官司,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如果對方拒絕還錢,可能涉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普通侵占罪」。打刑事官司的優點是檢察官可以直接向銀行調閱資料,並通知對方到庭說明,在刑事官司的壓力下,對方也許會馬上還錢;缺點是拒絕還錢並不一定會成立侵占罪,因為對方可能主張擔心是詐騙集團的欺騙手法,以不敢匯還等作為藉口,所以定罪不易。(作者現職為檢察官)
依以上說明看來應該是直接告刑事比較快,因為是認識的而且剛開始又有聯絡上,所以對方應該難以狡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