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為癌症末期,請問資產如何處理恰當?

一、遺產稅

(一)免稅額: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

(二)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品:89萬元以下部分。
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元以下部分。

(三)扣除額:

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
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若資產約1200萬,不用作節稅規劃,根本課不到遺產稅.

若怕被亂花 或 給小三,可以將資產信託給銀行,受益人:小朋友
不用算的那麼仔細..
每年轉220萬給小孩,其他留下來享受最後的生活.
其餘的按規定來,未來另一半也會照顧小孩吧.
(都沒留給另一半,似乎感情不太好?但要想想未來小孩也是要靠他照顧)
PS:生命愈走到盡頭,全部的事愈簡單愈好!!!
8年期以及10年期儲蓄險各一,也就是在小孩滿20歲,民法為成年人,可負一切行為責任,不用再受監護人同意(不讓父親介入的考量)!
期滿可領回220萬元以內的,就免贈與稅(反正小孩是在不同年度領!!),一次繳清保費,這樣兩份保費總計應該約在400萬上下,通訊地址就用你的,免得老公知道或小孩說漏嘴,等小孩滿20歲,再告訴他們,到時候讓他們運用!!
--->請參考:
https://tw.news.yahoo.com/%E4%BF%9D%E9%9A%AA%E9%9D%9E%E5%85%8D%E7%A8%85-%E5%B9%AB%E5%AD%90%E5%A5%B3%E8%B2%B7%E4%BF%9D%E9%9A%AA-%E9%80%99%E6%A8%A3%E5%81%9A3%E5%A4%A7%E7%A8%85%E4%B8%8D%E4%B8%8A%E8%BA%AB-2300001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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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花個600~700萬買個房子(不要讓男方知道!),用你的名字(呵,善良管理人~),先收租,由你管理~扣除必要費用後,每年結餘就帶兩位後輩去旅遊,或夏令營之類!!
等後輩成年以後再賣掉處理!!(避免通膨吃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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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約100萬就讓媽媽帶著小孩去美國迪士尼玩,留下一些親子間的回憶!!
(或去其他國家,歐洲古堡也行!)
也希望事主能夠健康好起來,但是世間總是有萬一,早點著手預備總是比較好,免得事情一來~啥也不用做囉!!

**股票,基金,就趁最近全球股市走揚之際,趕快處理處理,畢竟,價位變動迅速,能不能保值~誰也不敢講!!
w201kimo wrote:
我覺得小孩還小
1.你可以幫忙胞妹協助代為保管~~但也請負責的當小朋友長大的時,把錢都給小朋友們
家中發生這種事情~身為哥哥的你~~也可以幫忙協助打理一切

就怕是舅舅阿姨在肖貪妹妹留給小孩的遺產

不然錢有的時候連治病都不一定夠了,還談遺產咧!
w201kimo wrote:
2.可以用你胞妹的名義~捐一些給宗教團體~對以後要走的路~會更有幫助~~~當然要先徵求你胞妹的同意
積點功德對你胞妹~和他的小孩都有很好的幫助的

別笑死人了,寧可把錢蠻天亂撒,也不值得送給台灣的宗教團體!積功德這種事,只是seefood肖貪你的錢,說好聽的一種贖罪券罷了!
台南阿伯 wrote:
胞妹今年40出頭,1個多月前身體不適,經過多方檢驗確診為癌症末期,醫師評估不樂觀.
他目前有子女2人,分別為小三小六年級.
目前掛名資產粗估約1200萬(主要為定存,基金,股票,還有一部車,無不動產)
請問
1.請問如果不幸半年~1年內病逝,請問遺產稅須課多少? 此部分如何節稅?
2.若遺產想要儘量留給小孩,因為小孩還有小,用錢的時間還長,不太想留給配偶,怕男人有錢就找小三了(自顧不暇還想這樣多),請問這部分要如何規劃?
到處查不到相關案例,麻煩各位達人大大指導了. 謝謝.


沒看前面的回文,若有重複請見諒!

1, 不會有遺產稅,無須做節稅規劃。
2, 繼承人為配偶(必然順位)與子女(第一順位),無論如何,配偶一定有份,不能是零。
3, 過世前兩年內之贈與,列為遺產總額計算。
4, 信託處理(教育費用),找銀行問問即可。


joekickass wrote:
基本上雖然她是你妹妹,但您完全無權過問這件事,您的身分是完全跟他們家的遺產無關,你妹妹已經結婚成家,他們的家庭內的人才有義務與權利討論這種事情。

我想你是為了你妹妹與他的小孩好,除非爸爸有出軌的經驗,不然你不能去設定他有錢會作怪,那是他們家的錢,還是你自己就有這樣的經驗,有錢作怪,所以覺得別人也是一樣??? 正常的爸爸不會讓自己的小孩難過日子,如果真的發生,你這麼熱心,小孩還有你照顧。

你應該不會想說誰來管你家的錢吧?? 無論是不是癌末。


+1
配偶有請求權

如果妹妹真的不放心就財產信託

台南阿伯 wrote:
胞妹今年40出頭,1...(恕刪)


遺產稅除了免稅額還有扣除額,
免稅額=1200萬,
扣除額= 配偶493萬/人,子女:50/人,喪葬扣除額:123萬.
所以基本上資產只要不超過免稅額+扣除額 就不會被扣到遺產稅

unoya wrote:
這樣原Po還是會被...(恕刪)


資產作信託,是沒辦法省政府要收的稅金的
他只是來解分配的問題
作信託成立時銀行要收費約20000元
每一年銀行的管理費約0.5%(1200萬就是6萬元)
我想以上的原因所以信託沒什麼人在作.....
夫妻可以主張財產各半

剩下六百多萬根本就在遺產稅線下

結案
我也覺得幹嘛把錢捐給宗教團體
他們用來幫助的錢只佔很小的一部分
而且人家小孩還沒長大
也是很需要用錢的 還淨說一些沒營養的話
捐給Seafood 開跑車 吃大餐?

cinnamon coffee wrote:
就怕是舅舅阿姨在肖攤...(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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