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mzomble wrote:小弟沒有罵過優秀的人...(恕刪) 這是本樓對您最後一次回覆請勿再以18趴 模糊本樓討論的焦點18趴 只是突顯公務人員自肥的一個小例子本樓尊重您發言的權利但能否麻煩您發言的文字編排 盡量勿跳格跳行以免讓人有用口水洗版之嫌 感謝 感謝
阿波8664 wrote:不過國民年金當初立法採柔性強制加保制 不繳沒有罰則也不會主動對欠費申請強制執行除非你有配偶 會對配偶罰款 金額三千到一萬五如果配偶有工作收入的話 而罰款又不繳 就可能會被申請強制執行(恕刪) 這個部份我覺得很不合理,如果夫妻二個人婚後是採財產分開制.憑什麼對方的罰款,我要幫忙付.如此懲罰結婚的政府,憑什麼要人民相信他鼓勵生育的決心呢?既然都可以強制懲罰配偶,為何不能強制懲罰個人呢?道理何在?我看,大家乾脆在01發起退勞保拒國民年金的活動來抵制這個惡霸政府好了.
一個取消了17年的十八%,竟然可以一直不斷的討論,事實就是再討論17年,十八%還是會存在的,法律的信賴保護原則會在你有生之年不斷且強力保護它的存在,而領終身俸的人,因為四、五十歲開始退休,就注重於養生,在你百年之後,這些人可能還活著繼續領,即使他們不幸也往生了,另一半(只要不改嫁)及兒子繼續領,這是不會改變的事實,修法?想太多了!84年之後的年資已不再計算18%,當時沒修,現在如何修,而終身俸和勞保年金的基礎要如何計算?是所有人退休後都發最低薪資基礎一萬八,那每個人都這樣躺著幹就好了,考什麼鳥試,進什麼窄門,這是什麼階級鬥爭的思想,好好工作處理好現金流,幫你下一代留下一點東西,每天怪別人為什麼有錢、為什麼可以領高薪、為什麼可以有錢移民、為什麼工作環境這麼爽,對下一代是沒有幫助的。
這個民主的國家社會要追求的不就是所謂的公平正義嗎??樓主所擔心的應該是說40歲以下的這些人都在賺錢養那些退休或快退休的人等到自己已經到了退休的年紀結果政府財政破產了自己年輕努力打拼讓別人爽等到自己可以爽了卻沒爽到
archeryang wrote:一個取消了17年的十八%,竟然可以一直不斷的討論,事實就是再討論17年,十八%還是會存在的,法律的信賴保護原則會在你有生之年不斷且強力保護它的存在, 18%並沒有信賴保護原則應該當時政府承諾的是民間銀行利率的1.5倍再說政府已經不也承諾勞工60歲就可以領退休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