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立美國券商可能產生的遺產稅問題


>>遺產繼承人要如何證明身分

幾位有美國賬戶的大大
先不管有沒有遺產稅
第一步 要確認 Beneficiary / POD 是否填了

如 schwab -- https://client.schwab.com/secure/file/P-5478014/APP10780-fill.pdf

註冊地在米國境內的基金說明,它把Estate Tax翻成房屋稅了。
這議題有問過銀行的理專,他們的客戶過世時,銀行並沒有針對複委託的基金或米國金融產品有關於米國遺產稅的處理SOP。




Page24, https://announce.fundclear.com.tw/MOPSFundWeb/FD01.jsp
pigstand wrote:  明天就知道光票託收這條路是否可行,讓我做個實驗分享給大家看看。
開立美國券商提供的支票-》存入本人在國內的外幣帳戶由於是在同一人的不同帳戶間移動資金,應該沒有法律上的問題。...(恕刪)

延遲到今天中午去進行光票託收實驗。
開票單位:Charles Schwab
開票人:本人
金額:$10000
收票單位:國泰世華
收票人:本人
費用:最低要台幣600(託收金額的0.1%、國泰世華)+中轉銀行+開票單位。
預計一個月後入帳。
目前看起來光票託收的缺點如下:耗時、手續費用高、國內監理單位知悉、自開票日起票期有效期限是6個月,需收票人親自辦理,外幣帳戶需開設6個月以上。優點如下:開票人與收票人不必是同一人。接下來要觀察的重點是,開票單位是否會向發票人進行確認動作,中轉銀行與開票單位所需的手續費用。
如同大大所述,複委託證券商在美國應是中介金融機構角色,
與個人在美國證券商開戶不同!


cinnamon coffee wrote:
應該問,複委託的股...(恕刪)
Junodidi wrote:
結論是要破解遺產稅的方法
一、不能買 美國 企業domicile的股票,債卷。。。。(恕刪)


Exceptions: Assets that are exempt from U.S. estate tax include securities that generate portfolio interest, bank accounts not used in connection with a trade or business in the U.S., and insurance proceeds.


Portfolio interest
Interest paid to foreign investors outside of the U.S. on non-bearer obligations issued after July 18, 1984. Also includes interest paid on registered bearer bonds that are sold through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o foreign markets. In all cases, the obligations may not be held by a U.S. citizen.



J大,
先謝謝您提供的資訊,非常有用。我自己也有海外投資,也對美國稅制進行了一些研究。您提到不要買美國公司的債券以免被美國課遺產稅,但我的理解是對於non-resident alien來說,美國公司的債券應該屬於被排除在遺產稅的標的之外,因為美國公司債券符合你後面文章有引用的porfolio interest的定義而成為non US-situated assets。我的理解是: 只要公司債券配息沒有被扣30% withholding tax,應該就是不會被課遺產稅的標的。

您提供關於Bogleheads.org的討論串連結我已經點進去看,而且看完該連結的全部內容,這個討論串是我看過關於NRA遺產稅最詳細的討論。

如果您之前的發言是基於該討論串有位TedSwippet的發言:

To answer OP's initial question, no. You are neither a US citizen nor US resident, so a bona fide 'non-resident alien'. As long as you avoid holding US stocks, US bonds, US domiciled ETFs (really just another type of US stock) and other 'US situated' assets in your IB account then you should have no US estate tax worries. The fact that IB operates out of the US should not impact you. The location of the broker does not decide the location of the assets you hold.


我想他只是建議避免持有美國股票、債券以及ETF以避免遺產稅的麻煩,可是他並沒有進一步說明美國公司債券為何必須課遺產稅及其法律依據。我覺得那只是一個針對NRA減少麻煩的建議,並不是對於美國稅法的正確理解。

如果可以的話,想聽聽您或是其他大大的看法,我們可以切磋討論一下,謝謝。
我所敬佩的網友 ALLEN LIN
2016過世了,突然過世的,心肌梗塞

不過還好他生前最後用國內券商複委託處理...

人生無常
samwu995 wrote:
我所敬佩的網友 A...(恕刪)

做好準備就不怕萬一,目前看起來把資產搬回國內不是很困難。
pigstand wrote:
做好準備就不怕萬一,目前看起來把資產搬回國內不是很困難。


我比較贊成J大走正道的做法,一切照規定來。我自己就告訴我太太,萬一我比他先走,記得去找我有美國律師執照的朋友,該付的律師費要付,然後遵守美國的法律,合法地把我的遺產轉回台灣。這個過程要花時間及費用,其實還挺麻煩的,但這是海外投資必須付出的代價。其他的方式,都會有法律的風險。認為自己一輩子不會進美國,認為自己太小咖美國政府不會有興趣,這都是自己的決定,就要承擔這個決定未來的風險。
moniwang wrote:


我比較贊成J...(恕刪)

一切按照規定來是本來就要做的,光票託收進了別人的帳戶,他就應該按照規定去申報贈與稅。
我只是好奇,人死了要怎麼進美國?
chalupa1 wrote:
第一步 要確認 Beneficiary / POD 是否填了


用scottrade(現在變成TD),找不到這種表格 Orz

複委託如果碰上遺產稅...
說不定到目前還沒幾個案例
是不是真的沒問題也難說

真實案例
前陣子有朋友買c-n
這隻雖然是花旗發的,但是因為是trust,免預扣

我這朋友還推薦周遭親友買,結果..
就有人複委託買了之後被預扣30%

搞了半天,原來A直接跟台灣花旗買,B是透過本土券商複委託買
A不用預扣,但B得要拿1042表去申請退稅

當然一定會有人說,台灣券商複委託不用扣
因為誰誰誰買就沒被預扣
這是真的
有些地方買不會被預扣,有些會

但不幸的是,其實要完全遵照美國法令的話,是要預扣的(就c-n這種的來說)
以前不用扣的,未來很有可能得要扣(美國政府越查越兇)

這事情後續發展是,B去吵一吵之後,券商決定補償他
所以日後又會多一個宣揚不用被預扣的客戶
但我知道內幕是,那是券商自己拿錢補貼客戶,稅金還是被美國政府扣走了
(原因當然是B夠大戶,券商不敢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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