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dy002 wrote:
所謂的「互相」,是建立在對彼此的尊重,雙方有共識的「互相」才叫「互相」,你一個人單方面認為的「互相」,對方的感受可能是一種霸凌
所以照你的邏輯就是沒有互了,也就沒必要相了.那一般父母,
僅需要養小孩到20歲(如能養到小孩大學畢業沒學貸已經很不錯了).至於,出國
留學及小孩買新車不在父母責任範圍內吧?養小孩20多年已經不跟小孩計較了喔.
小孩至少300萬於理來說,在父母有難時該還父母吧?看起來你似乎不是很懂
"互相"的觀念,那就照實際情況來走.你認不認為樓主兄弟該還父母300萬(留學及新車費用)?
養育之恩就當馬桶沖掉了喔.你先回答這問題就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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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跟你討論一下我所謂的互相跟你說的互相似乎not on the page.
我的互相類似(先君子後小人),例如朋友或同事結婚發帖子來,基於人與人往來互相的
觀念,我會過去包紅包祝福妳結婚,通常對方也會基於互相來回禮.
並不一定要兩個人有共識的.如果對方結婚發帖子給我,我有包紅
包祝福,等我結婚請對方時,對方裝死不包紅包的話,那就是僅有"互"
沒有"相",那之後就沒有往來的必要了.不是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