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ya wrote: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80034
第37~39條有加註落日限制, 沒注意到, 但其實仍優於勞保
為什麼要拿勞保打退撫金呢?這不是大亂鬥嗎?
況且修法前已退休的人不宜砍太多這是正常的,否則他們已經沒有賺錢能力,你叫他們怎麼辦?
在職者還可以選擇晚退,退休者出來二度就業,薪水一但高於基本工資,退休俸是要停計的﹗
saya wrote:
我有附連結, 請問您(恕刪)
nldwmg wrote:
為什麼要拿勞保打退撫金呢?這不是大亂鬥嗎?
nldwmg wrote:
這部分是我理解錯誤,不過網路上有人試算的比我清楚,你可以去看一下﹗
http://blog.udn.com/frank002/65695732
nldwmg wrote:
就算如此,在差不多的薪水基準上試算,網路上已經有人算出來,提繳金額公保仍是高於勞保的,因為公保自負比例高,而且費率較高。而且這筆錢還有可能是領不回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