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達斐麗PP wrote:
別這麼生氣嘛,都在和(恕刪)
身為吃瓜群眾的一分子,原本期待看到血流成河,但是看到「百達斐麗PP」大這一篇回應,突然覺得可愛,我來幫說幾句。
「我想你也不想在地檢署看到我的律師」
這訴訟走下去,判決結果對雙方都不痛不癢,最多賠個幾萬塊,買雞排發一發就沒了。除了「爽」以外,真有殺傷力的,應該是破除網路匿名性,讓對方現出真身。
然而這是雙面刃。
不論是「你騙人喔」大,或是「百達斐麗PP」大,應該都希望保有網路匿名性!
我猜「你騙人喔」大也不想讓陌生人看到你的隱私。
然而只要進入法律程序,兩位的隱私多少會被揭露,搞不好被對方「不小心」流出……這應該不是兩位要的。
不進入法律程序,讓一切回到網路吵吵鬧鬧的嘴砲,應該是兩位共好的結果。
所以,先停戰,雙方私下聊聊,也不是壞事。
扳機隨時可以扣下,倒無須急於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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