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買台新金 (2887)嗎?


留級的米蟲 wrote:
請問照閣下的解讀
台...(恕刪)



簡單說吧,

小張問阿財說,對了,有個朋友說要來我的幫忙,下次過年前你要不要請這個朋友吃飯呀?阿財說,好呀,既然是你問了,請客沒問題,就照你說的吧。

後來小新就來幫忙了,阿財也請了小新吃飯,結果小新說,等一下,你都公開說請客沒問題了,那你就應該永遠的請客下去,誰跟你說只請一次的?

阿財就很慌張的說,可是我只是針對小張問的「下次過年前請客」說OK呀?沒有說要永遠請客呀?

小新就說:如果我知道只請一次的話,我才不會來幫忙勒,我只看到你說請客沒問題,至於小張問的「『下次過年前』請客」與我無關,也跟你答應要請客的範圍無關,所以我要求你永遠的請客下去!

你覺得是誰在耍賴?

提問的範圍是什麼,回答的內容當然跟你問的範圍是一樣的,如果有一個第三人跑來說誰理你是針對什麼在回答呀,反正我就要照我聽到的片面內容來要你負責,這種奇妙的邏輯,我相信的沒什麼人會接受吧?

彰銀就只有問2個部份,1.公股釋出政策及2.「下次」(年底)改選及改選前的董監席次。
財政部的「回函」(甚至都已經特別註明是針對彰銀來函來回覆了)不管分成幾個點去回,其內容當然也是針對彰銀所問的「1.公股釋出政策及2.「下次」改選及改選前的董監席次。」來回答,所以怎麼可能不去看彰銀問了什麼,而單純只看財政部的回函內容去解釋呢?
陳明熊 wrote:
簡單說吧,小張問阿財...(恕刪)


彰銀除了問"下次"董監事以外
也有問公股釋出的事啊
你只看財政部回覆"下次"董監事
卻不看財政部回覆公股釋出
這根本就是斷章取義嘛
財政部回覆公股釋出的第二點白紙黑字寫了
本部持股在未出售前,如得標投資人仍為最大股東者,本部將不改變由最大股東主導該行經營權之政策。
這經營權顯然是持續性的啊
不然你解釋給我聽什麼叫做不改變
28日旁聽150億的辯論,精彩可期。
陳明熊 wrote:
小張問阿財說,對了,有個朋友說要來我的幫忙,下次過年前你要不要請這個朋友吃飯呀?阿財說,好呀,既然是你問了,請客沒問題,就照你說的吧。

後來小新就來幫忙了,阿財也請了小新吃飯,結果小新說,等一下,你都公開說請客沒問題了,那你就應該永遠的請客下去,誰跟你說只請一次的?

阿財就很慌張的說,可是我只是針對小張問的「下次過年前請客」說OK呀?沒有說要永遠請客呀?

小新就說:如果我知道只請一次的話,我才不會來幫忙勒,我只看到你說請客沒問題,至於小張問的「『下次過年前』請客」與我無關,也跟你答應要請客的範圍無關,所以我要求你永遠的請客下去!

你覺得是誰在耍賴?


你這例子不太對。

阿財要跟小張說什麼那是他們之間的事情,跟小新無關。就算阿財用大聲公到街上或是在部落格上怎麼說,那也無任何法律效力,事後反悔了頂多是後當成是不守信用的無賴罷了。如果硬要套在台新彰銀財政部之間,我幫你改改好了:阿財到廟裡剁雞頭發誓,並且具狀到法院去公證:”誰來幫我(以及小張)這次的,我以後每年的年終餐會都邀請這人來參加讓他吃到飽“。這份公證的文件被阿財廣泛流傳,小新知道後應允前來幫忙阿才渡過難關,之後要求阿財根據法院的公證內容履約。

請問以上要是阿財不履約會發生什麼情況?除了被當作是個無賴以後再也沒人相信他之外,接下來小新一狀告上法院,阿財能夠全身而退嗎?

台新金、淡馬席....當年出價願意從荷包裡面掏個幾百億來買彰銀,當然是認為這份政府公函(不管是發給誰的)具有政策法律上的效力,能藉此保障獲取的經營權。不然以後政府的發包公文,換黨輪替之後都可以按照主事者喜好任意解釋,這樣對嗎?
Mmm~ wrote:
你這例子不太對。阿財...(恕刪)



他舉的這例子完全不合邏輯

我用最簡單的一句話就好
誰願意花幾百億去買一家虧損到快要破產的公司
就算台新金是笨蛋好了
難道淡馬錫也是笨蛋嗎?
公開招標,我敢打賭當年林全部長一定有允諾
不然殺頭的生意,誰會做?

今天只是台新金比較倒楣
遇到今朝不認前朝政策的執政黨而已
留級的米蟲 wrote:
陳明熊 wrote:...(恕刪)


財政部回覆公股釋出的第二點白紙黑字寫了
本部持股在未出售前,如得標投資人仍為最大股東者,本部將不改變由最大股東主導該行經營權之政策。

其他各點你都可以凹(政府公文還要凹也真夠悲哀的),但開版以來,相信財政部的人也不少,我還沒看到有人凹的過這一點。

陳明熊 wrote:
提問的範圍是什麼,回答的內容當然跟你問的範圍是一樣的,如果有一個第三人跑來說誰理你是針對什麼在回答呀,反正我就要照我聽到的片面內容來要你負責,這種奇妙的邏輯,我相信的沒什麼人會接受吧?

彰銀就只有問2個部份,1.公股釋出政策及2.「下次」(年底)改選及改選前的董監席次。
財政部的「回函」(甚至都已經特別註明是針對彰銀來函來回覆了)不管分成幾個點去回,其內容當然也是針對彰銀所問的「1.公股釋出政策及2.「下次」改選及改選前的董監席次。」來回答,所以怎麼可能不去看彰銀問了什麼,而單純只看財政部的回函內容去解釋呢?



這樣凹有什麼意思呢?
當年的財政部長林全在監察院報告中已經承認,該經營權轉移是永久性的。一群笨蛋還在削足適履繼續硬凹,實在慘不忍睹。
陳明熊 wrote:
簡單說吧,
小張問阿財說,對了,有個朋友說要來我的幫忙,下次過年前你要不要請這個朋友吃飯呀?阿財說,好呀,既然是你問了,請客沒問題,就照你說的吧。
後來小新就來幫忙了,阿財也請了小新吃飯,結果小新說,等一下,你都公開說請客沒問題了,那你就應該永遠的請客下去,誰跟你說只請一次的?
阿財就很慌張的說,可是我只是針對小張問的「下次過年前請客」說OK呀?沒有說要永遠請客呀?


如果當初是這樣的話,為什麼大家要出那麼多錢競標 ?

難道你覺得一個政府/國家有立場可以說: 誰叫你們不看清楚要來標?

這樣的政府基本上和賣銅葉綠素的廠商有什麼不同? (誰叫你看不懂?)

如果你認同國家可以這麼搞,那你也認同被鄭捷殺的人很該死嗎 ?
(誰叫你看到有人拿刀子出來還不跑快一點?對吧?)
自刪抱歉了自刪抱歉了自刪抱歉了自刪抱歉了
Mmm~ wrote:
阿財要跟小張說什麼那是他們之間的事情,跟小新無關。就算阿財用大聲公到街上或是在部落格上怎麼說,那也無任何法律效力,事後反悔了頂多是後當成是不守信用的無賴罷了。如果硬要套在台新彰銀財政部之間,我幫你改改好了:阿財到廟裡剁雞頭發誓,並且具狀到法院去公證:”誰來幫我(以及小張)這次的,我以後每年的年終餐會都邀請這人來參加讓他吃到飽“。這份公證的文件被阿財廣泛流傳,小新知道後應允前來幫忙阿才渡過難關,之後要求阿財根據法院的公證內容履約。

請問以上要是阿財不履約會發生什麼情況?除了被當作是個無賴以後再也沒人相信他之外,接下來小新一狀告上法院,阿財能夠全身而退嗎?

台新金、淡馬席....當年出價願意從荷包裡面掏個幾百億來買彰銀,當然是認為這份政府公函(不管是發給誰的)具有政策法律上的效力,能藉此保障獲取的經營權。不然以後政府的發包公文,換黨輪替之後都可以按照主事者喜好任意解釋,這樣對嗎?(恕刪)


這也不太符合現況
我稍微修正一下

阿財家有兩兄弟,哥哥叫阿財A,弟弟叫阿財B。
阿財A到廟裡剁雞頭發誓,並且具狀到法院去公證:”誰來幫我家(以及小張家)這次的,我以後每年的年終餐會都邀請這人來參加讓他吃到飽“。這份公證的文件被阿財A廣泛流傳,小新知道後應允前來幫忙阿財家渡過難關,之後阿財A也根據合約內容履約。

誰知道,好景不常,阿財A生意失敗,被迫離開,於是阿財家的主事者換成了阿財B,但因為阿財B是因為宗通的金援才成功復興阿財家,於是阿財B奉宗通的命令,以後不在請小新吃飯了。

可是小新拿著合約去找阿財B說,你們阿財家說過要每年請我吃飯的,不是嗎?

阿財B表示,答應你的是阿財A,乾我屁事,我才不管。

於是小新狀告阿財家詐欺,請問阿財B逃的過這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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