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I是什麼東西,很好賺?MBI(MFC)是什麼,很好賺?MTI精明消費新經濟模式是原本的MBI(MFC理財遊戲)平台改名的, 20200228 MFC所有資產會自動清空歸零

neilhsiao wrote:
解釋的很好 不過 mfc...(恕刪)


有種跟臺中中機站的調查官對質MBI是合法的嗎?😏
講講我國的「銀行法」如何?!

史上存活最久,道行最高的龐氏騙局(非法吸金詐騙,老鼠會)有多久嗎?騙了多少人和錢嗎?
答案是麥道夫這個人的龐氏騙局從 1990 年至 2008 年的將近有 20 年!
真的看不下去,道行高的騙局總說自己存活多久不是詐騙,不是非法吸金的老鼠會😑會爆早晚的!
世上還是有理智清醒的人在,為了親人朋友、為了社會,幫助更多人避免受騙上當,也讓當初被洗腦的人看清事實,當外部的人不加入,內部的也看穿割韭菜清醒了,還能不爆嗎?別以為每個人到腦波弱好控制好騙!

2018/8/16張譽發從不認罪,看情勢不利改口認罪,換減刑責,馬來西亞跟台灣不同不會強制執行坐牢,用錢了事,不過詐騙非法吸金已經是事實,還要辯還要騙自己騙無知的人😑
MBI旗下不論母公司還是子公司,甚至海外的老鼠成立的公司,成立公司取得公司執照是合法而已,註冊業務內容完全沒一項是「被當地國家准許進行金融相關業務,可以合法發行電子貨幣(虛擬貨幣)」的業務!
簡單說公司成立一家公司上是合法,但是在「賺錢獲利方式」主力不是公司有註冊合法業務內容,就是「掛羊頭賣狗肉」啦!

Chan Chee Seng http://www.kwongwah.com.my/?p=559997
不敢點新聞網址的,本人貼心的截圖新聞內容,如下


shappytimes wrote:
只能等時間到了,整...(恕刪)

請看134頁我有轉貼拿回本錢正確管道方法
依法律的「沒收新制」處理
要自己在爆發前,先報案讓自己身分先登記是被害人跟證人,這樣能讓自己在事件爆發後有效優先拿到被騙的補償!在「沒收新制」之前確實會只拿回部分,如今在民國105年7月早已修法上路,許多人不曉得還覺得「想拿回錢不能報案處理」的錯誤觀念!一樣都投入了在花幾年等了,為什麼不能報案後等判決呢。已經明確定是詐騙了,不是嗎!不論投入多少,有報案的你是受害人跟證人,到時破案你不用跟那些不報案的拉布條抗議、丟雞蛋什麼的醜態百出。
加入有拿利息還是拿回本金的、或是使用點數換購東西的你,其實就已經是犯罪嫌疑人,退出MBI一樣查得到你曾經加入的紀錄,開庭一樣傳喚你出庭,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你是被騙受害人沒錯,可是你有拿到錢吧,你拿到的錢是後面的一樣被騙受害人的,姑息養奸不報案沒拉人的你也是共犯!
假如明知道詐騙了還有拉人的,背負刑責更多,報案還能保你背負的刑事責任得以減輕,台灣法官自由心證下,還可能不被強制坐牢,能易科罰金,配合一點還能少罰一點。
這種案件是集中的,有報案的被害人不只你一個,看看這討論裡的就知道,還有潛在的沒出聲,這情況還能集資分攤律師費,中間偵查庭還是判決法庭,你是證人出庭作證還能拿車馬費,個人覺得不虧到哪去😁
累,先講到這⋯

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
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因下列情形之一取得犯罪所得者,亦同:
一、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
(知道詐騙姑息養奸做靜態等回本或拿利息的)
二、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或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
(真盤子,不知道是詐騙,但因為有拿到錢的)
三、犯罪行為人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他人因而取得。
(這個就是做動態拉人加入拿到錢,不管你是知不知道MBI是詐騙非法吸金)

angle3036 wrote:
看來大大的朋友應該...(恕刪)

他應該是去賺主持費機率大一些
觀看吳宗憲臉書發佈的照片是加入TST
「嘿嘿厲害啦~我最近在籌備一次大動作,就是我要和我的好朋友張庭的TST合作啦!TST現在可是目前中國最大的移動店商呢~而我也入駐TMM生活館,為兩個品牌注入新的更有活力的生命力,吳宗憲&TST,讓你們拭目以待!」
這個跟MBI有關係嗎?🙄


馬來西亞MBI吸金集團在台設「MFC CLUB」社群網站,以老鼠會手法鼓吹投資號稱「只漲不跌」的GRC虛擬遊戲代幣,去年被台中檢調查獲吸金30億餘元,將馬國華僑戴通明及台灣代理商王金木等10人起訴,但《蘋果》陸續接獲民眾投訴,指該不法集團在台仍有餘黨鼓吹,家人頻遭騷擾。檢方表示,將持續偵辦,並呼籲民眾不要投資。

讀者「小文」投訴稱,最近有親戚一直來拜訪父母,指去年接觸MFC,只投資8個月就回本,現在可買房買車,全家大小都有投資,「一直叫我的爸媽領錢加入」,小文說,天下那有這麼好康的事?但親戚看起來真的就是買車、買房,她都快攔不住父母了,「我氣得打165去報案,他的會員(MFC)一直騷擾我的家人。」一名林姓讀者也指,他住在台北,依然接到許多親友邀約去聽MFC的投資;讀者小美則指,朋友告知還有其他人繼續經營,仍以每6個月翻1.5倍,號稱4年可從美金5000元,獲利上百萬美元,吸引多人投資,還在Line上成立群組等。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郭景東表示,MBI集團在台灣發展組織拉會員投資,去年檢調單位破獲的只是部分組織脈絡,應尚有其他成員在經營,會持續偵辦,而該集團成員被起訴涉犯《銀行法》、《洗錢防制法》,車輛、手機都已遭拍賣,現金、房產等則查扣中。去年8月檢察官李俊毅指揮調查局中機站破獲該吸金集團,查扣現金多達2.4億元,陸續起訴戴通明等10名吸金共犯,台中地院已排定在今年4月密集審理。檢方調查,馬來西亞MBI集團總裁張譽發成立「MFC CLUB」社群網站,鼓吹投資GRC遊戲代幣(又稱易物點),2012年間,經營淨水器的華僑戴通明在馬來西亞投資500美金成為會員,後來介紹在台灣同樣經營淨水器的王金木加入,王金木擔任台灣區代理經銷商,成立澳斯芬國際公司積極拓展下線,從2012年至2016年為止,檢方查獲4百餘個投資人帳戶,吸金近30億元。檢調指出,該集團以自身成功獲利的經驗吸引民眾加入,戴通明稱本來只是投資500元美金,藉此可在MFC網站刊登淨水器廣告,後來戴男邀王金木加入,又另在馬來西亞拉了4條線,王男一度跟檢調供稱,每日最高獎金有5000美元,至被查獲帳戶停止前約獲得270萬美金,後來改口這是營業額,他只能拿到10%的佣金27萬美金而已。而有投資人表示,王金木招攬他入會時,曾說自己本來在公園賣香腸,後來做淨水器,遇到戴後加入MFC平台,短短沒幾年,從賣香腸變成擁有幾間房子、商辦、名車等,因獲利比銀行定存好,想當永久退休金,才加入投資。而另名被起訴的講師徐源君則指,自己投資17萬元,已獲利取得現金約4000萬元,另目前還持有M幣價值約120萬美元(折合台幣約3600萬元)。檢方指出,該集團以豪宅、名車吸引投資人加入,但該集團實際上並未投資任何獲利豐碩的事業,而且民眾應要明辯,不可能有年獲利100%以上的投資,投資的金錢全進入集團成員口袋,一但後續招攬新會員不如預期,立刻血本無歸,呼籲民眾別再投入金錢。(許淑惠/台中報導)

非凡01 wrote:
馬來西亞MBI吸金...(恕刪)



陳年舊新聞 我好奇還能po多少次
K.E wrote:
他應該是去賺主持費...(恕刪)



憲哥 他要做甚麼投資 我們應該也管不到

再說 有人規定只能從事一種項目嗎...

說他加入mfc 說 又如何

現在又拿他從事別的項目來說

真行....

K.E wrote:
有種跟臺中中機站的...(恕刪)



有種??

不懂 我只知道 當初的人都沒事

既然你拿新聞來說

那看清楚點 是擅使用電子貨幣取代了國家法幣 這觸及銀行法 有罪

所以被罰應該

換句話來說

只要不是完全代替各國法幣 就不觸及法律問題

不然 折價券是否也是違法

goot227 wrote:
我自己有投。。。。...(恕刪)



你自己有投 都不用幹嘛 就有錢??

天下哪有這麼好康的

麻煩多了解 除非你根本就是懶




Akkkkkkkkq wrote:
各位大大好小弟花了...(恕刪)


你說的很模糊

甚麼是自動轉成華克金??

女方是很久以前就在玩的粉絲嗎??

OO DAI wrote:
您可以不缺那些錢,...(恕刪)



重點是 你有去了解過嗎

還是一昧看著一堆網路新聞 ?? 現在新聞又有多少灌水??

開店倒店不會違法  只是你不善經營
投資基金賠錢不會違法 當然不是常說 投資有風險申辦前請詳看說明
我投資股票賠錢不會違法 這跟上面一樣
現在是要比甚麼??? 好像沒有可比 至於有沒有違法 這我從頭看到尾...
一堆要找檢察官要投訴 從1月找到12月 是找到人了嗎??

我只看到一堆空氣發言....每個都說的跟真的一樣
蠻多盤子 選擇相信 卻不自己去證實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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