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估計要是有除權息行情的話,禮拜三或許就能看到11.5,至於明年股息按照銀行股法規,盈餘7成配發大約也差不多落在0.8,之前有看到有人是喊1元股息,但除非有例外狀況不然因該很難henry1010908 wrote:下星期一二三,精彩...(恕刪)
https://goodideamin.com.tw/blog/post/118359192107各銀行之配息率約在82% 少數配89% 法定盈餘公積保留是10% 但有個1.5元的天花板 條款玉山法說會 說明年約可配83-85% 股息原則各半台企銀前6月0.64 元 7月0.14元 8月 9月 這2月如能穩定成長 即第3季的獲利 達到EPS 0.42-0.45元 那這股票價位還很有空間股價上來了 維持今年的配息率81.71%或更高 應可期待 股價高了 股利比股息好 重點是要成長 玉山金就是例子 較3商銀來的有利 股價會說話
銀行法第50條規定:銀行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30%為法定盈餘公積;也就是說 銀行股的股利配發比率為70%。法定盈餘公積未達資本總額前,其最高現金盈餘分配,不得超過資本總額之15%。由於股票資本為10元面額,因此代表每年的現金股利上限只能配發1.5元這條法規可有高手幫解說嗎vul34622 wrote:https://goodideamin...(恕刪)
殘暴小豬仔 wrote:銀行法第50條規定...(恕刪) 銀行法(107.01.31華總一義字第10700011021號令修正)第 50 條銀行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百分之三十為法定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未達資本總額前,其最高現金盈餘分配,不得超過資本總額之百分之十五。銀行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其資本總額時,或財務業務健全並依公司法提法定盈餘公積者,得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除法定盈餘公積外,銀行得於章程規定或經股東會決議,另提特別盈餘公積。第二項所定財務業務健全應具備之資本適足率、資產品質及守法性等事項之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現行的法律不是財務健全的銀行愛怎麼配就怎麼配嗎
行政院於2008年2月4日送請立法院審議之「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院會於2008年12月9日三讀通過本次銀行法之修正重點如下:一、落實差異化管理:修正前銀行法第50條第1項規定:「銀行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30%為法定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未達資本總額前,其最高現金盈餘分配,不得超過資本總額之15%。」,本次修正則放寬上開銀行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之限制,規定財務健全者(如資本適足率高之銀行),將可不受限制。
希望除息後真的能漲到淨值 淨值也會成長股價半信半疑中成長 籌碼一直換手 我看LINE群 9.X 押2000張的大有人在 替他們高興其實我也不少 每次回檔 買賣盤都很大 業績如愈來愈好 如大回擋 那真的要再加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