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企銀2834存股同好交流區

非常感謝y大大。😄😍😆
下星期一二三,精彩刺激,要配股息,就等這幾天了,要買要賣,大至於此11.1-11.5元波動,高可賣,低可買,除權息後,明年配股配息約0.8元左右,有低點,可慢慢布局明年除權息成果,享受波段獲利
我也是估計要是有除權息行情的話,禮拜三或許就能看到11.5,至於明年股息按照銀行股法規,盈餘7成配發大約也差不多落在0.8,之前有看到有人是喊1元股息,但除非有例外狀況不然因該很難
henry1010908 wrote:
下星期一二三,精彩...(恕刪)
https://goodideamin.com.tw/blog/post/118359192

107各銀行之配息率約在82% 少數配89% 法定盈餘公積保留是10% 但有個1.5元的天花板 條款
玉山法說會 說明年約可配83-85% 股息原則各半

台企銀前6月0.64 元 7月0.14元 8月 9月 這2月如能穩定成長 即第3季的獲利 達到EPS 0.42-0.45元 那這股票價位還很有空間
股價上來了 維持今年的配息率81.71%或更高 應可期待 股價高了 股利比股息好 重點是要成長 玉山金就是例子 較3商銀來的
有利 股價會說話
銀行法第50條規定:

銀行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30%為法定盈餘公積;也就是說 銀行股的股利配發比率為70%。

法定盈餘公積未達資本總額前,其最高現金盈餘分配,不得超過資本總額之15%。由於股票資本為10元面額,因此代表每年的現金股利上限只能配發1.5元
這條法規可有高手幫解說嗎
vul34622 wrote:
https://goodideamin...(恕刪)
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

殘暴小豬仔 wrote:
銀行法第50條規定...(恕刪)

銀行法(107.01.31華總一義字第10700011021號令修正)
第 50 條
銀行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百分之三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未達資本總額前,其最高現金盈餘分配,不得超過資本總額
之百分之十五。
銀行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其資本總額時,或財務業務健全並依公司法提法定
盈餘公積者,得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除法定盈餘公積外,銀行得於章程規定或經股東會決議,另提特別盈餘公
積。
第二項所定財務業務健全應具備之資本適足率、資產品質及守法性等事項
之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現行的法律不是財務健全的銀行愛怎麼配就怎麼配嗎
 
行政院於2008年2月4日送請立法院審議之「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院會於2008年12月9日三讀通過

本次銀行法之修正重點如下:
一、落實差異化管理:
修正前銀行法第50條第1項規定:「銀行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30%為法定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未達資本總額前,其最高現金盈餘分配,不得超過資本總額之15%。」,本次修正則放寬上開銀行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之限制,規定財務健全者(如資本適足率高之銀行),將可不受限制。

希望除息後真的能漲到淨值,那真的太高興了!
希望除息後真的能漲到淨值 淨值也會成長

股價半信半疑中成長 籌碼一直換手 我看LINE群 9.X 押2000張的大有人在 替他們高興
其實我也不少 每次回檔 買賣盤都很大 業績如愈來愈好 如大回擋 那真的要再加持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8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