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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xinzuo wrote:
照以往的資料來看,...(恕刪)


我一直強調, 攤販也是有繳稅的, 而且比例還不低(遠高於您提的10%)
您所謂的10%應是有証攤販數量占總攤販數量的比例, 有牌的攤販營業稅是一定要繳, 這些年來, 即使是無証攤販, 但有(半)固定營業處所的, 國稅局都會上門關切, 要求繳交營業稅。
別一直被網路誤導, 以為攤販都是不用繳稅的

鑽地的冰蟲 wrote:
看你幾歲..

60歲以上就繳

40歲以下...勸你不要繳...(恕刪)


http://www.bli.gov.tw/sub.aspx?a=baASzBc7nQQ%3d

注意其中第三章第15條及第六章第五十條及第五十一條的規定
這部分給了勞動部權宜的空間

一個非強制納保的年金保險竟然附有罰則處罰不納保的人,這不是很詭異的事嗎??

照這個邏輯去分析的話,可能是勞動部會在你不繳的時候自動墊繳,之後找你追討費用
saya wrote:
我一直強調, 攤販也是有繳稅的, 而且比例還不低(遠高於您提的10%)
您所謂的10%應是有証攤販數量占總攤販數量的比例, 有牌的攤販營業稅是一定要繳, 這些年來, 即使是無証攤販, 但有(半)固定營業處所的, 國稅局都會上門關切, 要求繳交營業稅。
別一直被網路誤導, 以為攤販都是不用繳稅的
...(恕刪)


都不繳稅不是我說的,我找到的資料顯示的是正常繳稅的不及10%
但有繳稅的攤販到底有多少%到目前為止也沒人能夠提供一個可靠的統計數字
所以遠高於我所提到的10%好像還是沒有確實的證據可以佐證(就算採取寬鬆的標準來看10%這個比例也應該是低而不是高)

主計處給的資料是把稅費罰款全部加總在一起做統計(注意敝人框起來的用字是或而不是及),那不能說明繳稅的比例到底是高還是低
但至少可以確定誠實繳稅的攤販數量絕對不會高過那個數字就是了,就算退一萬步來看也不會超過50%
所以邏輯上要取低標而非高標來判斷,個人會傾向使用較低的管理費和清潔費是否繳納的數字來做判斷(連小額的費用都不肯繳納的攤販自然更不會願意去繳納高額的費用)

攤販不繳稅有個很簡單的心理因素,就是因為他們的經營本來就以打帶跑看短不看長的方式居多
所以只有定點經營的才有機會脫離這種打帶跑的經營思維而願意繳稅(也才有辦法徵稅,打帶跑的很難徵稅只能開罰,有些攤販名下無恆產的乾脆賴著連罰款都不繳)

haoxinzuo wrote:
都不繳稅不是我說的...(恕刪)


給你看一些政府官方統計資料(民國88年), 以台北市為例, 您會覺得只有10%繳稅真的是低估了。

答覆單位:台北市政府︵建設局︶
答:一、本市目前由本府核發有證攤販營業許可證之攤販計三、一
一○攤
列管有案之攤販計二、三七五攤,合計為五、四
八五攤,無證無案攤販依各區公所之調查統計為九、三三
二攤
。本府為有效解決攤販問題,已責成建設局擬訂﹁台
北市攤販政策白皮書﹂︵草案︶,計畫以導禁兼施、集中
管理方式將攤販導入正軌,期能有效改善攤販問題提昇市
民生活品質,事實上並無將無證攤販全面合法化之構想。
二、本府於攤販政策白皮書確定後,將訂定本市攤販管理自治
條例草案送貴會審議,作為本市攤販輔導管理之法令依
據,有關建議解決有照攤販持證人、營業種類及地點變更
問題,當於訂定攤販管理自治條例時予以納入。
另對攤販課稅問題,目前係由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負責,課
徵之對象並不限於有證攤販,無證之固定攤販亦納入課徵
範圍。


saya wrote:
即使是無証攤販, 但有(半)固定營業處所的, 國稅局都會上門關切, 要求繳交營業稅

如果是自然人沒有身分證字號,國稅局電腦裡壓根不會有此人紀錄,
就算想徵稅,也無從開單.

小弟單純想長長知識.
請教一下,如果說無證攤販,沒有證號,沒有登記在案,國稅局是要如何開徵稅捐呢?

開徵營業稅之前,是否一定要先領證,才可能有證號,才可以列入系統追蹤與管理呢?

還是說無證攤販在永遠無證的狀態下,國稅局也可以開單收稅?
用店東的身分證字號列案管理嗎?
既然是無證,也不會有片紙隻字紀錄店東姓名,要如何認定?



Katong wrote:
如果是自然人沒有身...(恕刪)


現在無証攤販, 但有(半)固定營業場所的, 都是輔導取得營利事業登記, 自然可以課營業稅。
記得已經不再核發攤販許可証了。

沒身份証, 應該都報警處理吧?
saya wrote:

現在無証攤販, 但有(半)固定營業場所的, 都是輔導取得營利事業登記, 自然可以課營業稅。
記得已經不再核發攤販許可証了。...(恕刪)


所謂(半)固定營業場所是什麼呢?
因為據版上a09036網友說他是早餐飯糰攤販
一個月收入約六萬,但是不繳稅,還投保勞保
為何沒被課稅呢?難道他每天擺攤的地方會不一樣嗎?
我覺得這種問題還是要從事攤販的網友現身說法一下比較好理解
希望a09036網友能來替大家解釋一下
扯什麼僑胞、攤販?!
版主是針對國民年金要不要繳做討論,你們可以歪樓歪成這樣?!
很無聊耶!而且那都是政策問題,這裡有誰是立委嗎?不然就惦惦!

chiashin wrote:
最後,不用健保就可以暫停繳費,健保馬上就破產了!...(恕刪)


對~就衝著你這一句話,只要是使用健保資源就要續繳,不管你用不用的到
不管你在哪裡,你的想法並不站在公平的立場上,這關國外強制保險何干?

你是認為怕外國人負擔這每月749的費用太高了,所以要用再繳是對的?
那住台灣的為何不能這樣做,一個健保兩個標準你還認為這是正確的嗎?
劍神路亞 wrote:
小弟並非單指僑胞
而是所有暫停繳費的人統一標準

強調很多次了,人在國外很難使用健保!
在國內你感冒、牙痛等小病,馬上可以去醫院
在國外是要坐飛機會來看嗎?
在不太可能使用健保的情況下,必須要繳交健保費,這才是不公平!
不然就是人在國外看病,可以拿單據申請國內健保補助,你覺得這樣比較好嗎?

另外,再強調一次,
僑胞這部份,之前一年不過虧損一兩億,是很小的一個數字
後來修正相關規定後,僑胞部分的虧損已經打平(還是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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