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212 wrote:這句話好像有爭議.
.但虧損就是虧損,身為持股66%的大股東鴻海集團,依然得依規定認列夏普的虧損。(恕刪)
因為鴻海早知投資夏普初期的虧損,會拖累鴻海母公司本身的獲利. 所以 郭董刻意把投資夏普的66%股權,切割成三份,分別由鴻海,郭董,鴻準持有,這樣鴻海就算擁有夏普的經營權,但股權持分不到 50%,夏普可以不用歸屬為鴻海旗下子公司,也就不用合併財報,認列虧損.
夏普目前只能算是鴻海的"業外投資",投資的損益是看 股價高低.鴻海入股夏普時,郭董用盡手段把價格壓低到$88日圓,但目前夏普的市價好像是遠高於$88,對鴻海的財報來說,這項"業外投資"好像算是獲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