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老闆,我用22K徵得到人的話,那我幹麼要砸24K徵人?

同意
我在中部
出社會工作沒領過45K以下
先讓自己不易被取代
再來談薪水吧
一直喊慣老闆也不想想自己在公司根本可有可無沒競爭力
old_hsiao wrote:
台灣低工資的原因很...(恕刪)

完全同意台灣的低薪高物價爛政績全是市井小民自己的選擇。

櫻樹抽芽時想你 wrote:
不要再鼓勵生育了 ...(恕刪)


aderek wrote:
最好笑的是,2*k...(恕刪)


+1
去超商做薪水也都比你開的22k高

一小時133,每天做7小時,一天就是931

做24天就好,931*24=22344,比你還多344元

不介意的話,還可以拿當日到時的食物和飲料回家吃喝,做三餐,也可以省下一筆開銷
有臨時工的薪資都比正職高
而且臨時工還可加
只能說正職快比臨時不如了
薪水不高,流動率也高,中間交接還有重疊人力,有比較划算嗎?

old_hsiao wrote:
台灣低工資的原因很...(恕刪)


台灣人就是沒膽

全台22K一起罷工老闆還不加薪?

說22K少還不是搶破頭

我到覺的台灣現在的物價有點低,跟薪資水平實在不平等,要漲就漲多點,比如賣吃的應該一次給它漲個200~300 ,比如現在在百貨公司吃一碗面要200~300,那就給它漲個吃一碗要500~600,然後賣衣服或褲子的也漲到一件就要快1萬,和加汽油每次只漲個幾角也沒意思,怎不一次就漲個一公升要100元,這樣人民才比較有感覺
為什麼是22K(月薪2萬2千)?

因為「勞動基準法第21條」-最低薪資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前項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現行版本,行政院核定的基本工資,
每月為新臺幣 21,009元 或 每小時為133元。

22K 扣掉勞健保,差不多就是 21,009元,合法。

所以很多老闆就以 22K 去聘請人,因為這是"最低",且不違法的。

就和樓主說的:"我是老闆,我用22K徵得到人的話,那我幹麼要砸24K徵人? " 普遍都是這種心態的。


18K現在是違法的,勞工可以去勞工局申訴,業主會被懲罰。勞工也能透過勞資調解委員會或上法院打官司,追回工資。

但是幾年前,勞基法最低薪資只有 17,280元 時,18K 是沒違法的(不久前)。


這條被批評是:奴隸條款

政府本意是保障勞工的最低工資(至少別餓肚子),一開始立意是良好的,是沒錯。

但問題在於:很多老闆就以政府公佈的這個「最低薪資」,拿來當給新的準則。

追根究底,真正問題出在:政府對於「基本工資」的認知,大錯特錯,有脫離現實社會的情況。餓不死只是活著,但活著沒尊嚴,也沒自由。


世界各國,大部分都有基本工資(最低薪資)的法律規定。

以美國為例,美國法律是州自治的,各州法律不同,每小時基本工資 7.25~15美元不等(新台幣 222~459元)。遠遠高於台灣。

當然一定有人會說:因為美國人有錢啊,GNP 國民生產總值高。

不就是這個道理,「基本工資」的制定,必須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是要從一個國家的 GNP 國民生產總值....什麼的,去分析,去參考,然後制定出合理的基本工資。

但台灣的就是:給你餓不死就好了,你是奴隸,還想享受生活哩,門都沒有。


你是老闆用1個月5K也請得到一個正職的員工,但是你在台灣不可以這麼做。

這世界上貧困的人很多,就算這個貧困的人,願意接受1個月5K的薪水,但是有良心的老闆仍然不該如此剝削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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