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對方接到這種電話 會不會以為是詐騙阿?
shark0725 wrote:
請問有人是匯款匯錯帳...(恕刪)

從來不用約定帳號,就算要使用,也不會設定別人的帳號啊,你是欠過他多少錢,需要用約定的
去找免費的法律扶助律師諮詢
或是搜尋
+匯錯款 +不當得利
比較快!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915/942841/
2016年09月15日00:00
不具名讀者問:
我有一筆匯款匯錯,已自行聯絡對方,也有去對方銀行請求協助,但對方均不退還款項。上網查詢很多相關資料,也有線上詢問過律師,但是因為匯錯的金額不大,如果請律師寫律師函費用太高,想詢問是否有其他解決方法,謝謝。
律師林敏澤答:
考量訴訟經濟,建議讀者可以先打電話要求對方還錢,若對方不還,再循民刑事法律途徑討回。
因為《刑法》第339條詐欺罪的構成要件,通常是使用詐術騙人家的錢,就構成詐欺罪,可是今天這個人並沒有使用詐術,而是別人因為操作錯誤,把錢匯到他戶頭,他雖然是被動的得到這筆錢,還是應該還給匯錯錢的人,否則就是利用別人的錯誤將不屬於自己的錢據為己有,實務上也認為這樣構成詐欺。
因為提起民刑事告訴曠日廢時,建議不需立刻提告,先要求對方還錢,若不還,就先告刑事詐欺,民事部分也可以提起不當得利的告訴。(王吟芳/採訪整理)
中信有打電話還有傳簡訊,他姊姊有幫我告知他
ljia wrote:
話說對方接到這種電話...(恕刪)


本人信用良好沒有欠錢紀錄只有借別人錢紀錄,家族企業有在拓展業務,我有發給幾位朋友們去推廣,只要用朋友名義跟我們家訂購我會另外給獎金,目前還有幾個朋友都有在配合剛好匯到的這個沒有配合了,然後我會用個人帳戶給壁紙師傅跟地磚師傅工錢一個月手機轉帳額度20不夠用都會設定約定帳戶
wessley wrote:

從來不用約定帳號,...(恕刪)


shark0725 wrote:
大哥,不好意思,那寫一張起訴狀和檢附匯款證明就好了嗎?
能否另外詢問耗時多久呢


原則上是這樣,把事情經過、你原本要匯的帳戶、誤匯的帳戶寫清楚,
附上匯款證明,如果有需要法院會去調明細和對方帳戶登記資料。

時間可能要1、2個月(先排調解,調解不成轉審理),
或許你會認為有點久,
但走刑事可能更慢(警局調查、移送檢察官、檢察官定庭期)。

如果你擔心官司打贏也拿不到錢,可以試著聲請假扣押,
准不准很難說,你如果說明清楚以多次自行或請銀行聯絡對方,
對方仍避不見面(有書面證據更好),准許的機會較高。
假扣押會在幾天內就決定是否准許。

民事事件對方不來更好,聲請一造辯論判決一次就OK。
不好意思沒有交代清楚讓您起疑😭😭
wessley wrote:

從來不用約定帳號,...(恕刪)


認賠或是寄存證告知不當得利返還,但.....除非很大一筆,不然..下次小心

shark0725 wrote:
請問有人是匯款匯錯帳號有告回的嗎?
目前有聯繫過對方不願意償還
...(恕刪)

我以在銀行業將近20年的經驗說明一下
一般匯錯款項,僅能以民事"返還不當得利"提告
這一定告的成,所以不多作解釋
只是要擔心對方擺爛,名下空空,你也拿他沒皮條

近幾年來,台灣法律觀念的改變
現在匯錯款都改提告"侵占"的居多
因為告對方民事,遇到無賴你真的錢就拿不回來了

但侵占能不能成立?
要看匯入的這個帳戶對方是不是有在使用
如果對方該帳戶都沒在使用,卻突然多出一筆錢
然後他也很高興的把錢提領出來花用
這就是侵占無誤,法院有判例,有興趣的去搜尋來看
但如果對方這個帳戶都一直有在使用
那不好意思,侵占不會成立
一個經常在使用的帳戶,對方提提領領的
誰會知道那是你匯錯的錢
不過這情形轉到民事庭去,通常錢是要的回來

但以上所說,是指匯錯路人甲的帳號
因為你是約定帳號轉錯的
以往一定跟對方有過金錢往來,哪怕只有一筆
法院都不會認定對方是侵占你的款項

所以,我個人建議
除了民事的返還不當得利提告
你可以連刑事的侵占罪一起告
但切記,忘了你是用約定帳戶轉錯的
狀紙要怎麼打才能避開這條對你不利的因素
建議還是去找律師討論看看
真好笑,就約定帳號轉帳,怎麼一堆人在說「ATM一天不是只能三萬」、「匯款不是要寫戶名帳號怎麼會匯錯」…更還有人回「轉18次都轉錯…」。沒有知識也要把字看清楚吧。

首先,前面幾樓有提到一些正確的作法。

建議,如要透過訴訟打不當得利,請先把可以合理解釋「為何這個約定帳號不是我要轉入的帳號」的證據準備起來(自證)。免得對方把這個行為解釋為借貸關係,若變成借貸關係…你就有得灰了。

以下建議,

1) 催告返還的通知證據及期間。
2) 同時聲請「起訴」及「假扣押裁定」,(不建議發支付命令,因為修法後無法取回擔保金,且異議亦會轉起訴)
  >記得起訴和假扣押裁定的訴訟標的金額一定要「一致」
3) 收到法院「假扣押裁定」,請務必「火速」去「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
4) 撰寫「假扣押執行」聲請狀,假扣押標的就是你朋友所有的帳號及所屬銀行及分行(這你一定有吧),並準備訴訟標的金額的1/3(35萬就是12萬),去法院遞狀及提存。
5) 等法院開庭通知,待收到勝訴判決及確定證明書,逕行撰寫「強制執行狀」,標的即是假扣押標的。(訴狀可敘明與假扣押同一標的,調卷執行)
6) 法院強制執行後,會發「移轉令」、「收取令」、「支付轉給令」其中之一,目的都是可以拿到錢,但法律效力及範圍不同(有興趣自己GOOGLE)。
7) 拿到錢,結案。

題外話:

約定帳號,在其帳號後面不是都會帶出戶名?且轉出時不是會再系統不是會再ALERT讓你DOUBLE COMFIRM?

如果這三個檢核點都按按按,那真的太粗心了。

希望樓主真的只是單純不小心選錯了「約定帳號」,否則上述程序是無法幫助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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