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apple wrote:賺賠多少錢 EPS...(恕刪) 真好!要不要買古董車、要不要買豪宅,要不要買名貴的字畫…等,這個市場就是毫宅一枰開200萬,300萬,古骨一個就是1億,字畫就是三億,當有人用"籌碼"及"市價"把這些東西炒高時,對你而言它就等於"價值",而你的信念是籌碼及市價,而這兩者僅僅適用在"短線",你卻拿把當作中長期判斷價值的基準點。如果你今天空友達僅空了幾周,幾個月,那就算了,看籌碼,看股價,也不能說你錯,畢竟短線誰有資金、誰有籌碼誰就是老大,老子有錢,短線要你漲就漲,要你跌就跌,這不是啥難事,但是老子有錢這件事如果以中長線來看,主力再有錢不會有錢過市場,主力錢再多,看錯價值時,股價殺下來會被懂價值的中實戶、大戶買走長期投資,主力有錢亂拉時,會有投機客、短線客附在旁邊吸血,所以老子有錢僅僅只能影響短線,錢一點一滴的被懂價值的人拿走,也會被投機客拿走,以致於中長線是影響力就會愈來愈小,最終股價一定會跟著價值走,正如柯斯拖蘭尼所說,股價及價值的關係如狗與主人,狗再怎麼亂跑,亂跳,一時超前,一時落後,那都無所謂,最終一定會跟著主人的方向前進。做差價的人以基本面主底,籌碼面為輔,延著基本面的方向在通道上緣及下緣買進及賣出,但保持一定的核心持股,這是比較不敗的操作法,而你的做法單純是看狗在那蹦來蹦去,跳來跳去,狗(籌碼)的行為不可預測,人(基本面)的行為卻能有一個數據走你參考,說真的,當大家進股市操作,他連下一秒自已會幹嘛自已都不知道了,你怎麼透過籌碼面去預測他的行為。
恭喜今天買進的中國電視龍頭TCL:與友達全面和解 奠定華星光海外營運基礎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inance/20170926/1211554/%E4%B8%AD%E5%9C%8B%E9%9B%BB%E8%A6%96%E9%BE%8D%E9%A0%ADTCL%EF%BC%9A%E8%88%87%E5%8F%8B%E9%81%94%E5%85%A8%E9%9D%A2%E5%92%8C%E8%A7%A3%E3%80%80%E5%A5%A0%E5%AE%9A%E8%8F%AF%E6%98%9F%E5%85%89%E6%B5%B7%E5%A4%96%E7%87%9F%E9%81%8B%E5%9F%BA%E7%A4%8E
華星光電認錯和解嗎? 那要一次支付多少賠償金阿,330億? 還是每季要支付多少權利金給友達阿? 還是要以華星光電股權作價,轉讓10%股權給友達阿? 還是說,友達只要對方一聲道歉,就可一笑泯恩仇.華星光電當年原本是要花錢找 日本夏普技術合作,但夏普選擇和中電熊貓合作....華星光電 無法靠花錢取得技術和專利,走投無路下,就把資金轉用去挖腳台灣韓國日本人才,與其花時間慢慢培養人才自主研發,不如把錢拿去收買同業的優秀人才,立竿見影效果顯著
justinjwlin wrote:所以是華星光电踩到...(恕刪) 友達今年Q2財報中有寫,華星光電 於 106/2月 控告 友達大陸子公司侵犯其兩篇大陸專利,友達經調查,宣告該專利無效,法院中止審理.106/4月,6月 華星光電再度指控 友達大陸子公司侵犯其多篇大陸專利,請求 4991萬人民幣經濟損害賠償,並支付律師和相關訟訴費用.友達今年給37萬名股東的分紅才50幾億,但今年Q1 單季的訴訟費用卻要花6億多.似乎是友達先去告華星光電,華星也去找了一些無關痛癢的專利反告友達,雙方告來告去.華星光電的面板有專利侵權的困擾,在中國內地可以暢行無阻,但海外客戶會擔心產品被國外海關扣押的風險,無法全力進軍海外市場,..現在尋求友達和解和專利授權,才能為龐大的產能找到海外出海口.==========友達多主管洩密獲罪,被華星光電掌握的技術卻回不來了再有友達前技術副理因洩漏 OLED 技術給中國華星光電而遭起訴,台灣的技術優勢因為洩密正一點一滴在流失。判決書指出,許宗義在 2008 年起擔任友達光電 OLED 技術部研發副理,卻在 2011 年 5 月期間涉嫌透過友達內部電子郵件,將公司主動矩陣有機發光二極體(AMOLED)製程、薄膜電晶體(TFT)結構研發成果傳送至個人信箱,而 2012 年 2 月底,許宗義離開友達,前往中國深圳華星光電擔任研發中心開發部科長,並於華星光電在職期間,將友達先進製程相關圖檔,寄給同從友達跳槽至華星的連水池等人取用而遭友達提告。無獨有偶,11 月友達前研發副理謝忠憬同因洩密遭到判刑,謝忠憬在 2011 年2 月從友達離職,跳槽華星光電,不僅將先前友達委託交大所做的研究計畫洩漏給華星,還基於此計畫成果研發,並在中國申請兩項專利,遭新竹地方法院判刑兩個月。從友達內部資料伺服器下載技術檔案,造成友達 PSA 技術外流,同時間被告的,還有至華星擔任 AMOLED 開發部部長的前友達 OLED 技術處經理王宜凡,友達指控兩人侵害公司重要研發成果,導致公司損失上百億元,然此案因證據不足在 2015 年 4 月 30 日的判決兩人仍為無罪。==========...發出一封關鍵電子郵件,內容指:「三年薪二五○萬美元、簽約金七十萬美元、目標達成獎金六十萬美元…」,另外,信中還提及可給低稅率,及配房、配車等。 挖角洩密通敵信,竟然轉發至公務信箱,百密一疏,友達才會發現此關鍵電郵華星光電開出3年1000萬元人民幣的價碼,台灣叛將看到有錢有房有車,還有什麼事不敢做? 有些人已經在友達任職數年,領了幾千萬的股票薪水,還是 見錢眼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