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愛拍照 wrote:=========...(恕刪) 新光金 誤踩(我懷疑那傢伙能力真的有問題)巴西債12/28的新聞 中信金底下的台灣人壽認列巴西鐵礦的虧損 2273萬美元12/30的新聞 富邦金誤踩荷蘭的保險公司虧損台幣55億元請問這會是金融股的最後地雷了嗎?還是這只是不景氣下的開端?2016台新金的未來怎麼看呢?
三子父 wrote:請問這會是金融股的最後地雷了嗎? 要國際化或打亞洲杯總是要交點學費的就看誰的員工比較優秀,可能可以繳得少一點罷了三子父 wrote:2016台新金的未來怎麼看呢? 台新金目前還算正常,往上或往下的空間當然都有,只是沒有人知道會不會出現。人民幣期貨的問題,只能希望台新金有對保證金不足的部位做處理(做反向的期貨),這雖然會提高成本,不過可以減少大虧的機率其實這種簡單的作法,如果連我都想得到,銀行應該也想得到,輪不到我來擔心。過去的一年,成長的力道比想像的緩慢,所以大盤也不如預期去年預估年中就會升息,結果年尾才升。而且台灣竟然是選擇降息。央行降半碼當然是宣示大於實質,說明的是台灣要走貶值救經濟的道路。不過這條路也不會走得太快,應該是跟著其他亞幣的腳步走。對台新金的立場,新的一年也其實沒什麼變化,還是找機會加碼。不考慮意外事件的情形下(官司,合併,海外大虧或大賺),我瞎給台新金的目標是:高標賺1.5,低標1.2
台新金看來是志在必得? 但結果如何,身為投資人,這可有點傷腦筋了....---【時報-各報要聞】台新金(2887)與財政部的彰化銀行 (2801) 經營權官司,打得如火如荼之際,因台新金追加求償金額達165億餘元,被法官裁定要補繳裁判費;台新金日前已補繳4,382萬元,加上之前繳的6,722萬元,總計高達1億1,104萬的天價裁判費,應可登上史上最高裁判費寶座。 本案原訂11月25日宣判,後來因故取消。據了解,原因正是台新金追加損害求償金額,從100億元增至165億餘元,法官因此裁定要補繳裁判費4,382萬元,以及調查台新金主張多出來的65億元損失原因,必須再開辯論。 台北地方法院證實,台新金已補繳4,382萬元裁判費,法院訂於本月30日再開辯論庭。 台新金豪砸1億1,104萬餘元天價裁判費,除了代表對打贏官司的自信,也展現勢在必得的決心。如此昂貴的法院裁判費實在罕見,由於司法院無裁判費統計排名,否則本案可能是史上最高裁判費;而如果將來台新金還要上訴,二、三審的裁判費更高達1億6,500萬元左右。 律師黃日燦指出,在類似的訴訟案,提告的一方都會聲明,若勝訴,裁判費由被告負擔。所以未來若台新金勝訴,這筆錢將變成財政部要支付,而若敗訴就得自行負擔。 彰化銀行去年12月28日董監事改選,財政部結合公股股權取得過半席次,引發大股東台新金不滿,提起訴訟要求財政部依約定,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過半董事席次及經營主導權,否則應賠償台新金喪失經營權的鉅額損失。 台新金委任律師在法庭主張,財政部未遵守94年7月5日的公告,及同月21日邀約投資函文的內容,這是財政部公布及發給想投資彰銀的台新金、新加坡政府的淡馬錫基金,承諾支持挹注資金到彰銀的最大股東,取得過半董事席次主導經營權,「這兩份函文等同契約」。 律師指出,後來台新金以326.68億元得標,財政部連續3屆董事會都支持台新金取得過半董事席次及經營權,卻在103年反悔結合公股權拿下6席董事,只給台新金2席。 財政部委任律師則反駁,94年7月5日的公告屬於公告周知的新聞稿,同月21日的函文是該部以大股東身分回覆彰銀,會支持得標者取得1屆(94年第21屆)董事會過半董事席次,非指長期或永遠支持,兩份函文只是投資說明不是契約。(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彰銀的事情基本上已經認列虧損了,不會再更慘目前只要官司有好消息都是加分的.更重要的應該是今年特別股要贖回,是否金管會准予分期贖回,要不然今年股利又會很難看了~豆漿配紅茶 wrote:目前持有40張,最...(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