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浩鼎的驚人事實(有科學證據)

哥白尼的女兒也有買股票呦?

cyril74 wrote:
尼古拉·哥白尼(拉...(恕刪)
il-lee wrote:
哥白尼跳船不打算回...(恕刪)

希望不是真的不敢面對現實?
不然堂堂一個院長跑掉了還真是令人大開眼界
dy1206 wrote:
希望不是真的不敢面對現實?
不然堂堂一個院長跑掉了還真是令人大開眼界



il-lee wrote:
哥白尼跳船不打算回家了 ?!
翁啟惠 突請辭滯美




資本市場的我來回答


我會建議翁先生能多快回台就多快
除非你真的是我所想像的那種『聰明人』
我寧可相信你不是


證交法第一七一條第二項「犯前項之罪,其犯罪所得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重罪)。

你有沒有?我想,司法最後會調查清楚。


兩個跟證交法有關的東西跟各位分享:
1.台開案前駙馬爺趙先生,這件事我想大家都還記得,趙先生經羈押二個月後,被檢方依違反證交法起訴,求刑八年。
台北地檢署偵辦台開內線交易案,認為趙建銘等人因獲悉影響台開公司重要訊息,獲取一億零五百四十五萬九千元以上的暴利,符合證交法一七一條第二項規定,將四名被告求處七年以上重刑,也成為檢方聲押趙建銘的依據。

2.這新聞比較新,本週的,但是被殺人魔案蓋過去了:
(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29日電)股市聞人「古董張」張世傑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遭判刑,今天下午被發現涉嫌從馬祖準備搭船偷渡大陸,遭到海巡署北部地區巡防局人員發現,被移送究辦。

張世傑涉嫌炒作唐鋒公司股價,不法獲利新台幣數億元,全案經最高法院判刑8年6月定讞,但張世傑今天被海巡署北部地區巡防局人員發現,準備從馬祖搭船企圖潛逃出境。海巡署人員隨即登船逮捕,並將張世傑移送依法究辦。1050329






我這人就是嘴巴壞
講句難聽的
快要拖去那個了的黃安黃先生也是要回台(治療)
我不信你翁先生,身體微恙到何種程度,不能立馬回台?

值得深思!


Old Brother wrote:
都快2個月了金管會查了沒?...(恕刪)

金管會已經把資料送給檢調
要不要查
查到什麼程度
這是大案子
檢調可能要看上頭的意思
貓貓籠九 wrote:
〔記者陳柔蓁/台北報導〕
浩鼎(4174)大股東潤泰集團旗下宜泰投資、匯弘投資,16日分別向銀行質設7500張,共1.5萬張股票,
以均價400元、借貸成數7成計算,約向銀行質借42億元資金。

這就是真相

圖:浩鼎103年財報

砸幾十億買庫藏股的公司
可以養員工幾年?(103年一年約3億出頭)

興櫃前3000張有沒有金流?
----------------------------

這才是關鍵重點!

貓貓籠九 wrote:
證交法第一七一條第二項「犯前項之罪,其犯罪所得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重罪)。

你有沒有?我想,司法最後會調查清楚。...(恕刪)


根本就沒有消息,如何能形成內線消息???

浩鼎的解盲機制設計得非常嚴密,根本不可能有人有機會涉嫌內線交易

就像考作文一樣,閱卷老師只知道准考證號碼,不知道姓名,而准考證與姓名之間的關聯性則存在大考中心的資料

直到要解盲,閱卷老師所批閱的分數才會知道姓名

浩鼎的解盲是委託兩家公司,如同考作文一樣,分別只知道一部分資訊(在解盲前,浩鼎完全都沒有接觸到這兩家公司的資訊)

直到浩鼎通知要解盲時(星期四通知的),兩家公司分別持有的部分資訊才會開始互相交換(星期五一早開始進行),才會知道原來代號A病人(服用是實驗組)是翁OO,而等到委外的公司把完整的數據都整理完並提供給浩鼎(大概1個工作天),那時候早就已經星期五下午,收盤了,沒人有機會進行交易???

就算委外的顧問公司想要洩漏資訊,他也得先把數據整理完畢,但差不多也得耗掉一天,早就收盤了

檢察官早已知悉這種情況,而感到很失望,沒機會出名

另外,就連約談翁啟惠也不成,因為翁啟惠與她女兒根本不是內線交易所規範的關係人(董監事、經理人、持股超過10%的大股東)

就算翁啟惠真的因為違反公務人員利益迴避法,那也是監察院管轄的範疇,不歸檢察官管,而且最重也只是罰錢

更何況,所稱利益衝突其實是法律名詞,他有特定的要件成立才算觸法 (自己查閱底下的法條)

就翁啟惠的身分來說,他真正執行的職務其實就是與浩鼎在研發上的互動,他對外講述他對浩鼎狀況解析,他並不是在執行職務(翁啟惠的職務並不包含解釋浩鼎解盲結果,那是他雞婆,愛講話)

就算翁啟惠的談話可以拉抬股價(這點其實很難證明),但他的談話不是執行職務,不可能違反利益衝突

翁啟惠與浩鼎在研發上的互動,並沒有讓浩鼎產生利益(仍然持續虧損中)

簡單講,除非現在是中研院要標售國有財產,但翁啟惠介入後,讓浩鼎得以標得並產生利益,翁啟惠才會違反利益衝突

本法所稱利益衝突,指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者。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I0070008

刑法的圖利罪則必須是賤價出售國有財產,而讓本人或關係獲取暴利,不像利益衝突是只要有利益,那怕是合理利益。


總之,翁啟惠根本沒有違法的可能,因此他只是暫時不想回台灣罷了,他現在講得越多,只會越描越黑

因此,人們對於中研院院長的道德要求高到驚人的程度 ( 公務員的子女不能買賣股票??? )


底下以案例來說明什麼才是所謂「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03年度簡字第273號

....原告係執行校長職務,直接使其關係人陳淑芳獲取財產上及非財產上之利益,於其配偶陳淑芳聘任上即有利益衝突,依法自應迴避,卻未迴避....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03年度簡字第154號

...原告既自83年4月1日起即任職財政局簡任十職等主任秘書,對於公務員之年終考績列甲等者,將受有上述晉級、獲發獎金及取得更高職等任用資格等財產及非財產上利益,故如有家族成員為其下屬公務員,其因執行職務必須對該家族成員評定考績者,即屬公務員服務法第17條所定涉有利害關係而應予迴避之情形,理當知之甚明...

中研院又不是證券公司,就算翁啟惠是提到股價,也不是他在執行公務,何來利益衝突需要迴避???
cyril74 wrote:
總之,翁啟惠根本沒有違法的可能,因此他只是暫時不想回台灣罷了,他現在講得越多,只會越描越黑

你跟翁啟惠是什麼關係?
憑什麼替翁啟惠背書?
說這句話的依據是什麼?

請不要迴避!
生技產業的技轉相關條例應該要更嚴格!!

台灣在國家投入巨資的生技相關產業,

一旦研發過程中成功後的技術移轉問題卻相當鬆散沒有規範,

例如:在國立大學之下的生技或農業等生技研究所若研發出來成果,

這是長期吃國家資源也吃人民納稅錢所培養出的專利,

這專利權不就是該屬於國有嗎?
可以任意授權給自己人或親戚去成立公司營利,
這些營利收入到底是歸向誰的口袋???

要技術移轉的相關條例(台大、中研院、工研院、國立機構等)都應該從嚴規範,

專利權都該嚴格控管屬於人民與國家的資產。
cyril74 wrote:
根本就沒有消息,如何...(恕刪)

護航也要有足夠的理由
這些理由太牽強了

chiashin wrote:
你跟翁啟惠是什麼關係?
憑哪什麼替翁啟惠背書?
說這句話的依據是什麼?

請不要迴避!..(恕刪)


本來是懶得理你,但你卻說什麼我迴避?

你知道我講的有道理,卻不知道如何反駁,只剩質疑別人背後的動機?

真是好笑,我跟你講真相,我還需要證明?

信不信由你

事實自然就會是最好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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