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Lee2005 wrote:
這檔我研究過,查到...(恕刪)
是不太一樣.
但同樣都是有利可圖,最後利沒圖到結果還賠錢.原因都是事前都沒做足夠的功課.
如果告百尺,我一定贊成.條件成立了百尺卻拿不出錢來.在我看來是在誘拐散戶拉高股價而已.
告樂陞...好像沒甚麼用,因為散戶手上的就是樂陞的股票,等於是在告自己.
告金管會,告中信..在我看來就是有點亂咬了.
感覺像是被金光黨騙了,抓到金光黨卻不告金光黨, 因為知道金光黨還不出錢來,
結果被害者打著被害者的名義, 化身成了強盜東告西告想搶回自己損失的金額.
如果金管會賠了, 身為納稅者的我該找誰賠?
如果中信賠了, 中信的股民又該找誰討? 這兩個單位於理於法都站得住腳,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