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吉大利4722 wrote:
有一個說法,我一直覺得很奇怪,就是所謂的"不溯既往原則".....
說得振振有詞,甚至以此為違憲...大張旗鼓要聲請釋憲....
照這種說法,每次法令修改,是否都只能對之後出生的人才有效?已出生的人用舊法??
或者,例如車輛交通法規修改,以取得駕照或使用執照為新舊法適用分界?
不動產稅法新房子用新稅,舊房子用舊稅??
古有明訓:千里為官只為財...又說:君子愛財去之有道.
人為了捍衛既得利益,時麼話都說得出來.但是不要太離譜,太扭曲...
不溯既往用在年金改革上,是在於已領取的錢不必吐出來.這才叫不溯既往.懂嗎!!
你連溯及既往都搞不清楚 ~
退休金是"工作30年"的所得 當時可以選擇"一次付"或"分期付"
現在砍的是"分期付款"的退休金
分期付款還沒付清就想賴帳嗎 ??
大吉大利4722 wrote:
有一個說法,我一直覺...(恕刪)
之前軍公教退休金算法已經改過一次
86年以前的資歷算舊制
用舊法計算依規定由政府編預算給付
86年以後的資曆算新制
之後的年資新制算法才由年金給付
當初的改革砍的可凶了
但是為什麼沒有像現在這樣變成族群分裂到處抗爭呢
很簡單
改革前年資,照舊有年資算法來給付
但是改革後年資,就照立法通過生效日期的年資算法來給付
大家不用廢話太多也沒什麼廢話好講
這才是法律不朔及既往原則
但是遇到無良老闆給你惡性賴賬
再明確的法律也會被修改解讀成四不像
現在是資方最大
又有政府在後面撐腰(看勞基法修來修去就明白)
照這樣玩法
很快大家(老闆們)就 起而效尤
反正現今的風氣就是不要臉的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