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zo69356 wrote:
就一群人想賴給中信...(恕刪)


不知為何您這麼緊張中信?
百尺--中信--應賣人
中信是直接對應應賣人的窗口
金管會也認證過中信有過失了
那有什好說的

中信在8/23錢沒進來後
就知實際百尺已違約了
那它仍配合百尺的行為
就有幫助犯的嫌疑了

還望enzo大全部讀過公開收購說明書再來發言
今天被人跳票的不是你
要幫忙我會很感謝

前面已經說過了,樂陞案是公開收購,就樂陞案來討論的話,最少要懂公開收購的流程不是太過分的要求吧,也才幾部法規和一些實務上的眉角而已,相信對在股海沉浮多年的各位前輩不過是舉手之勞而已

公開收購書發布後就是對應賣人的承諾,我前面說過了,公開收購人承諾在條件成就後兩日內會把款項打入中國信託在中華民國境內的帳戶,所以當中國信託在8/17公告條件成就後,8/19就是款項要進台灣的截止日,但是當天中國信託一直沒有公告收購的最終結果,一直到隔周一才公告

若中國信託在8/22(一)就因為公開收購人違背承諾而把股票退回,不管事後是不是會重演之前的崩盤,我想很多老手應該就會認了,畢竟收購方賴皮不付錢這件事,真的沒有任何的罰則,大家只是憑以前的經驗認為怎麼可能發生這種鳥事,今天發生了,只能怪自己學藝不精,法條沒研究透徹導致;但是中國信託可能是首次承辦此種業務沒有經驗的緣故,竟然一再配合收購方拖延,我想這是癥結所在吧

另外這次的案件只看到主管機關的不作為,案發後金管會悶不吭聲,直到中信金發廣告撇責任給金管會後,金管會看到要火燒身了,才趕快使出大絕招「重罰三百萬」,這有意義嗎?

元大、凱基、元富都是收購委託的老手,以凱基承辦的日月光收購矽品案,我問到的是日月光一開始就已經把收購款入指定帳號了,當然這是凱基有經驗懂得各方面的眉角,我想這也是公開收購法第15條當初的立法精神,指定要委任給特定的機構負責收購的各項事宜,專業的事當然要交給專門的機構來負責(或金管會認可的機構),樂陞案會找上中國信託我想也是有預謀的,欺負它第一次沒經驗,但沒經驗就能犯錯嗎?當初如果謹慎一點,今天什麼爭議都沒有,何必跟主管機關槓上
JerryLee2005 wrote:
中國信託在8/22(一)就因為公開收購人違背承諾而把股票退回,不管事後是不是會重演之前的崩盤,我想很多老手應該就會認了.(恕刪)

依公開收購辦法:
第二十一條
公開收購依本法第四十三條之五第一項規定經本會核准停止公開收購者,應於本會停止收購核准函到達之日起二日內公告並通知各應賣人、受委任機構、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
公開收購經本會依本法第四十三條之五第二項規定命令變更申報事項者,準用前項規定。

證交法
第 43-5 條
公開收購人進行公開收購後,除有下列情事之一,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停止公開收購之進行:
一、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發生財務、業務狀況之重大變化,經公開收購人提出證明者。
二、公開收購人破產、死亡、受監護或輔助宣告或經裁定重整者。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所定之事

公開收購人所申報及公告之內容有違反法令規定之情事者,主管機關為保護公益之必要,得命令公開收購人變更公開收購申報事項,並重行申報及公告。

如果中信8/22未接到金管會的核准停止公開收購核准函,是不能股票退回。

8/30號應該是收到金管會的核准停止公開收購核准函文,才將股票退回。

公開收購核准採申報申效制,停止收購的核准函是在金管會。(強制命令)。

這也是中信強調是依法令執行。

derwei wrote:
依公開收購辦法:第...(恕刪)


核准是在金管會沒錯,但公開收購人在8/19沒入帳違約在前,中國信託也是當事人怎麼就沒有通知金管會;如果通知了,不管金管會決定要繼續等入金或是中止退回,後面一連串的責任等於掛回金管會頭上,跟中國信託一點關係都沒有,就不會是今天雙方互踢皮球這種狀況,而且其中一方還有吹哨子的權力
JerryLee2005 wrote:
核准是在金管會沒錯...(恕刪)

你怎麼知道中信沒有通知金管會呢?

中信沒收到正式公文,是不能退股票的。

有價證券發行與募集都要有核准公文才可。
我只能說現在賠錢了,就出來鬧。
若是賺錢,會不會覺的這錢賺的不恰當啊!!!

seiya936 wrote:
我只能說現在賠錢了...(恕刪)


哈哈,鬧他們自認為的"理"。
JerryLee2005 wrote:
前面已經說過了,樂陞...(恕刪)



8/22退股票照樣打跌停,信不信?

xylinum wrote:
8/22退股票照樣...(恕刪)


有人說不信嗎?我前面寫過,只要中國信託按照公開收購說明書的承諾,在8/19錢沒入帳戶就有作為,不管退回來是不是會崩盤,真的在玩公開收購這一塊的人應該都會願賭服輸,畢竟收購人賴皮這件事壓根沒想過,而且相關法規也沒定義到這塊,只能說是學藝不精

今天中國信託沒有在第一時間向主管機關回報狀況,那它就已經把責任攬在身上了,這點它能否認嗎?只要向金管會回報,後續不管是繼續等或終止退回,都會是金管會要扛責,如果這樣,那中國信託此時已經盡到它的義務了,整件違約案關它屁事
我是2張樂陞收購案的受害人,2張不多吧,還是澄清一下:
  有人批評受害者"貪"。 進股市的人捫心自問哪個不是"貪"?不然乖乖領上班薪水就好了,我們都沒資格說別人"貪"。 大部份的受害人都只是1、2張,別這樣講。
  有人說賠錢就出來哭,賺錢也沒捐出來。 抱歉,小弟有賺錢時多少捐點小額捐歀,路上有人募款時也量力而為。 今天是有人違法違約交割,買了你的股票不付錢,還扣住你的股票10幾天不能動,我們只是爭取正當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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