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買台新金 (2887)嗎?

cannabis1101 wrote:
我覺得走到計票這步...(恕刪)


從今天的法院公告看來,台新金已經勝訴。因為法院等於是駁回財政部的請求,不但公函是契約,而且判財政部已違約。唯一不確定的,是違約12%還是48%的差別。所以法院應該會取悅台新的請求,進行對財政部的強制。既然財政部兩手一攤說經營權沒得給(說好聽是股東付託,但財政部怎麼不摸摸自己懶趴,為何要去徵求委託書?),那接下來順位的就是談賠償。就算不是160億,百億應該也是有的。拿了這一百億現金,台新金夫復何求?

不過不要說100億,要財政部拿個30億買彰銀的經營權都是不可能。所以接下來最有可能的發展情況是和解。可能進行為:第一,財政部和金管會允許台新金於市場上取得彰銀持股增加到25%,讓台新金手中彰銀股權成為長投得以合併財報; 第二,招開臨時股東大會重選董監事。

之前網友提到根據現行配票架構下重新計票,計算當選人數,這台新金一定不可能會答應。台新會要求重新招開股東大會進行董監改選,而財政部的12%股權將必須支持台新金所提名之候選人。

個人認為,接下來的發展絕對是對台新金有利。財政部差別只是用什麼方式來輸而已。

cannabis1101 wrote:
我覺得走到計票這步...(恕刪)


我對法院的判決有點疑問。“股東將委託書交予財政部”,與“支持財政部於彰銀之經營權”,是否有必然關係?財政部手持股東委託書,如果沒有在董監改選裡投給自己推出的候選人,是否牽扯到背信或是什麼的疑慮?


橄欖綠 wrote:
財政部手持股東委託書,如果沒有在董監改選裡投給自己推出的候選人,
是否牽扯到背信或是什麼的疑慮?

財政部推出自己的候選人也是對契約的背信的行為之一。
至於不投自己的候選人,是對小股東的背信,應該不屬於本案的討論範圍
(況且法律本來就是不告不理)。

我就是愛拍照 wrote:
財政部推出自己的候...(恕刪)


既然財政部與台新金的契約確定,財政部又依法必須將獲得的委託書投給自己的候選人(否則涉及背信),那麼:

1. ”財政部推出自己的董監事候選人“,是否視同違約?
2. ”財政部徵求委託書“,是否視同違約?
因為目前這官司是民事官司
所以可以說目前發展台新金位居上風
因為依照目前要澄清的疑點來看.只是釐清該怎麼還原台新的經營權

這民事官司台新輸了,台新金一定會再上訴
財政部輸了幾乎沒辦法再上訴二審,因為要繳天價仲裁費1.6億
目前新舊政府交接看守期,議會又虎視眈眈
財政部輸了只能去找台新金好好喬,
甚至聰明點這段時間就該去找台新好好談撤告和解
這場戰爭就看台新怎麼贏,又不讓彰銀輸的太難看~
只好繼續看下去
預測:宣判可能會在520之後,昨晚的夢。
好像沒有人去探討
外資為什麼每天大賣
是不看好台新?
不看好銀行?
還是外資自己缺錢賣股的問題?
還是?

weber2654 wrote:
預測:宣判可能會在520...(恕刪)


會不會
不宣判
因為直接兩造和解
訟則兇以和為貴
古云
部分新聞報導把「取得彰銀股份」跟「取得經營權」混為一談。

這場官司的主題是「確認契約存在並要求財政部履約」,而履約的內容是要求財政部支持台新金取得經營權,所以先位求償的是取得經營權,備位求償是「無法取得經營權」的損害賠償,而不是請求財政部歸還當初購買彰銀股權的資金,所以縱使官司判決是備位求償,結果也不會使財政部吐出365億元,台新金也不用歸還彰銀持股。之前有網友提到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如果勝訴但是只賠10億元,那算贏還算輸?就股東角度來看,當然算輸了。當初彰銀的市價才多少?溢價購買股權的金額就是經營權市值,絕對超過10億元,如果只賠10億元就虧大了,不只錢卡在彰銀,還被法院認證經營權買太貴。

簡言之,不管官司結果如何,卡在彰銀的大筆資金短期內還是動不了。如果台新金希望把錢拿回來,就必須另行訴訟,打解除契約的訴訟。當然也可以跟財政部協商,但最快也要等新政府上台。對股東而言,最好的結果是取得經營權,然後推動與彰銀合併(目前市場氣氛並不反對),或者拿到165億元賠償,然後等新政府上台後,協商請財政部購回彰銀股份,當然也可以進一步在市場上收購股權,重新拿回經營權。

以上是我的觀察,不知道有沒有錯,諒請高手指教。

PS:還有一個爭點值得一提,就是如果判台新金勝訴而且無法完全回復原狀,財政部究竟應該賠償的是:1.經營權喪失3年的金錢賠償+下一期改選支持台新金(回復原狀),或者是 2.永遠喪失經營權的金錢損害賠償?關於這點,好像都沒有人討論到。兩者的差異其實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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