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了心不降證交稅!張盛和:不要用「崩盤論」逼政府降稅

kantinger wrote:
衛生署原以家戶總所...(恕刪)



行政團隊提出來的健保改革法案,連自家人黨團立委都說服不了,看不下去的新聞還好意思拿出來說?

健保保的是"個人"又不是"家庭保單",每個人的薪資所得、家庭成員關係都不一樣,為何行政院二代健保原案一定要改為"家戶總所得"課徵? "比較公平"? 弱勢族群情何以堪? 行政院衛生署要解決的健保問題應該是歸類第六類地區人口的身分問題,不然仍然是新瓶裝舊酒罷了,三代健保要不要連祖宗十八代所得一起算一算?

股票交易時就已課證交稅,買賣房屋有課交易稅嗎? 買賣房屋有正價差才算財產交易所得課稅。

財政部到處都有重複課稅的問題,公司賺錢已繳過營利事業所得稅(稅前淨利17%),但發放股利又要再課一次所得稅(稅後淨利5%~40%),張部長把可扣抵稅額減半說的好像德政。





財政部正鼓勵國人不要"投資"上市櫃公司,鼓勵國人"投機"。這樣財政部才能夠抽更多證交稅,上市櫃公司籌不籌得到資金跟財政部無關。

上市櫃公司籌不到營運資金,最後乾脆下市至海外掛牌,甚至結束在台灣的公司遷往海外。引起國內失業率增加,政府只好就鼓勵青年爆肝創業開公司,這樣財政部才能繼續課到青年的營利事業所得稅跟股利所得稅,不然這些青年就可能歸至第六類地區人口,財政部就收不到稅啦,健保局收到的保費也變少啦。

令人不禁又想起十多年前,受到台灣生產成本及景氣衰退影響,而掀起的一股台商出走潮...

買賣房屋交易 契稅 要不要?

改法案跟那些立委有關?
朝野協商內容有公開嗎?
健保保的是"個人"又不是"家庭保單?

那健保要看公司薪資收入雇主要負擔
難不成能說叫公司保單嗎?

家人本來就有互相照顧的義務
弱勢族群如果要單獨算補充保費虛擬所得才不合理對嗎?

kantinger wrote:
健保保的是'個人'...(恕刪)


勞保、農保等這些是社會保險,家庭保單是商業保險,全民健保是社會保險還是社會福利?

雇主沒有義務要照顧員工家人吧?

家人欠稅欠債其他家人有義務要還?

不是所有的事情都是理所當然。

雇主有沒有義務

健保本來親屬就能加保在一個雇主

很多年了對嗎?

kantinger wrote:
雇主有沒有義務健保...(恕刪)


是"可以"但不是"必須"
kantinger wrote:
弱勢族群如果要單獨算補充保費虛擬所得才不合理對嗎?


“有所得才繳稅”,這很難懂嗎?
健保沒錢就增加健保費,長照沒錢就從其他社福部分擠錢,為何要跟股市裡挖這不公不義的錢勒?公司把稅後的盈餘當作是股息發放給股東,等於是拿自己的錢給自己,為何政府還要撈一筆?

如果社福稅基不夠,何不從那些有潛在為害社會安全的活動上開刀?譬如說把政黨捐獻的10%納入作社福基金(政客本來就是危害台灣的垃圾),或是增加油電費用(讓大家節約能源),讓增收的費用入注國庫做社福; 或是把菸酒都漲一倍(菸酒有害國民健康),或是對晚上十點以後營業的夜店徵收高額社會安全稅(多少社會成本為這些跑趴客而浪費掉了)。

喔,名嘴和政論節目的參與人員也要特別課稅,120%好了。

你政府要徵證所稅,很好,那也設計一個機制,讓我股票虧損的時候可以抵扣,不是說賺的算你的,虧得算我的,這樣至少大家心服口服。

foster1971 wrote:
是'可以'但不是'...(恕刪)


僱主能拒絕眷屬加保的嗎?

kantinger wrote:
僱主能拒絕眷屬加保...(恕刪)


要不要加保的決定權在勞工而不是雇主,勞工的家人也有"選擇權"要不要跟勞工加保而不是"必須"。

健保局覺得林志玲繳的保費太少,就要連她家人的所有收入都挖出來?

健保局沒能力解決這些人的其他所得 & 級距問題,只想把所有第六類地區人口加保在所有加入勞、農、公保的眷屬上,因為這些人一個都跑不掉,只能任由政府壓榨,這才是健保局"家戶總所得"的盤算。

每個人都有扶養家人的義務,但你會選繳比較多的合併申報方案來申報所得稅嗎? 一般正常人都不會,照顧家人跟繳錢這是兩碼子事。

難道周美青退休了,就"必須"跟馬英九一起加入公保、健保嗎? 人家"選擇"從公會加保不行嗎?

夫妻所得都可以分開申報了,誰還跟健保局玩"家戶總所得"啊?

要不要加保的決定權在勞工而不是雇主

不就那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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