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控資本適足率與銀行資本適足率差異 (金控屬性造成的影響)
2.彰銀股權的『持有本身』與『列帳方式』對台新金資本適足率的影響
回應劍神大。債權人的清償順位本來就優先於股東,這非專屬於金融業的情形,此乃公司法規定,似乎不足以構成投資金融業之疑慮,或者劍神大另有所指?
以上。感謝各位強者指導。
我就是愛拍照 wrote:
不現增其實也可以,只...(恕刪)
y1231 wrote:
回應劍神大。債權人的清償順位本來就優先於股東,這非專屬於金融業的情形,此乃公司法規定,似乎不足以構成投資金融業之疑慮,或者劍神大另有所指?
我就是愛拍照 wrote:
不現增其實也可以,只要降低風險性資產的配置,少賺一點就可以了。
台新金投資在彰銀的股權屬於風險較高的資產,而且績效也不怎麼樣。
如果有一天能夠回收,相信對雙率會有很大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