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買台新金 (2887)嗎?

大力馬痲 wrote:
說你是大外行..真是一點也不為過

你講的那一票什麼法醫什麼什麼的...那是刑事訴訟的程序

這個官司所走的程序叫"民事訴訟"

兩個程序內容天差地遠


民事訴訟的其中一個重要基本原理原則叫辯論主義

什麼叫辯論主義?

就是法官判決的基礎是由"當事人提出"

當事人如果不提出主張、不提出證據..原則上法官就不能拿那一個主張或證據來當判決的依據

也就是法官不能自己去調查當事人沒有提出來的證據


至於法官要怎麼叫當事人提出相關事證?

當然是開庭跟雙方當事人講啊..叫當事人證據拿出來....幫不了你


會提到刑事案件處理只是因為之前有人拿兇殺案來比較。
我在質疑的就是,法官的提問,與案件本身以及當事人提出的主張,皆無關。之前本人發文已講得很清楚。相信兩造律師都無法回答法官問題,也是這個原因。律師在庭上只差沒有反問法官:你問的這些與該案有個屁關係呀?

你可以繼續鬼打牆,我不奉陪了。

tsenginan wrote:
法官很少會讓政府輸。現在是台新金輸多輸少


輸多輸少是什麼情況?個人看法是,官司只有兩個結果。輸:遭勒令限期出脫彰銀股票,十年大夢一場空。贏:重掌彰銀(先假設財政部沒錢拿來買斷)。

以現在官司進行來看,那三份公文的契約效力確定,財政部明顯違約,似乎台新金沒有輸的可能,只是要看以什麼代價繼續執掌彰銀而已。
法官的觀點很簡單36是否小於34.5?若是那台新金鐵定勝訴,若不是那36憑什麼輸給34.5?
橄欖綠 wrote:
會提到刑事案件處理...(恕刪)

farralkimo wrote:
法官的觀點很簡單36是否小於34.5?若是那台新金鐵定勝訴,若不是那36憑什麼輸給34.5?笑


除了得票,席次多寡還牽扯到配票,票數多不見得就能拿到多數席次。當財政部推出六席並將所得票平均配票,就已充分說明財政部意圖六席全上。之後財政部也沒有支持台新金推出的董事擔任董事長。所有事證都指向財政部並沒有依約支持得標者(台新金)對彰銀的經營權。這跟36還是63一點關係沒有。
看到各位大大的獨特見解
真的很厲害
但小弟只想要問一個問題
台新金的股價是否有機會重回12元以上
還是有機會大漲呢?
farralkimo wrote:
法官的觀點很簡單36是否小於34.5?若是那台新金鐵定勝訴,若不是那36憑什麼輸給34.5?

這要看投票的分配,台新金提名5+1席,不過獨董的票數較低一點。


chaodavid wrote:
二月營收 的eps...(恕刪)

今天的台新真不錯早上掛11.6賣了20張
剛又掛11.8賣10張不知道賣不賣得到
橄欖綠 wrote:
會提到刑事案件處理只是因為之前有人拿兇殺案來比較。
我在質疑的就是,法官的提問,與案件本身以及當事人提出的主張,皆無關。之前本人發文已講得很清楚。相信兩造律師都無法回答法官問題,也是這個原因。律師在庭上只差沒有反問法官:你問的這些與該案有個屁關係呀?
你可以繼續鬼打牆,我不奉陪了。..(恕刪)


法官的提問與案子有沒有關

是法官決定..不是你決定..

質疑法官恐龍的也是你不是別人...


法院的審理是公開審判

除非您場場到庭聽講

否則

我不知道一個光看新聞報導的人就可以對當年財政部與台新金協議內容、法官審理過程、進而發表法官不適任言論的人

有什麼資格說別人鬼打牆...

還是就像臺灣鯛民部落格講的

法官只有兩種..跟我想的一樣的判決跟恐龍法官??


還是您有這麼行..趕快去應徵當本案的委任律師吧

喔對了...如果法律是看的懂中文的就懂法律...那報考律師資格的系所應該是中文系喔....





對於法律有不同的見解,請去閒聊區
這裡是拍照兄很不容易建立起來的台新金討論大樓
討論案情可以,如果是針對他人發言加以反駁
那就謝謝了

大力馬痲 wrote:
法官的提問與案子有...(恕刪)


我在質疑的就是,法官的提問,與案件本身以及當事人提出的主張,皆無關。之前本人發文已講得很清楚。相信兩造律師都無法回答法官問題,也是這個原因。

如果要回文請針對以上發言,其餘的人身攻擊和胡扯八道.....就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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