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馬痲 wrote:
說你是大外行..真是一點也不為過
你講的那一票什麼法醫什麼什麼的...那是刑事訴訟的程序
這個官司所走的程序叫"民事訴訟"
兩個程序內容天差地遠
民事訴訟的其中一個重要基本原理原則叫辯論主義
什麼叫辯論主義?
就是法官判決的基礎是由"當事人提出"
當事人如果不提出主張、不提出證據..原則上法官就不能拿那一個主張或證據來當判決的依據
也就是法官不能自己去調查當事人沒有提出來的證據
至於法官要怎麼叫當事人提出相關事證?
當然是開庭跟雙方當事人講啊..叫當事人證據拿出來....幫不了你
會提到刑事案件處理只是因為之前有人拿兇殺案來比較。
我在質疑的就是,法官的提問,與案件本身以及當事人提出的主張,皆無關。之前本人發文已講得很清楚。相信兩造律師都無法回答法官問題,也是這個原因。律師在庭上只差沒有反問法官:你問的這些與該案有個屁關係呀?
你可以繼續鬼打牆,我不奉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