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氣寒冬到來 , 全國勞工們爭取薪資債權最優先效力地位

今天收到勞委會的陳情書回函

提供 版友們參考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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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1001109
收文文號: 1000032737
姓  名: escudolin
電子信箱: escudolin@hotmail.com
主  旨: 林xx建請本會修訂勞基法第28條工資墊償基金不合理項目條文提起陳情書
陳情內容:


您好:

依國際勞工公約第95號公約(工資保障公約)規定,事業破產或清算時,前所積欠之工資,在一定的範圍(金額)內,應以法令訂定為優先清償債權,優先於普通債權受償。至該積欠工資優先債權與其他優先債權間之順位,應以法令定之。

復查行政院於71年間首次提送勞動基準法草案時,原定「雇主因歇業或宣告破產時,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者,有優先於抵押權受償之權。」惟立法院審議時,因恐影響企業融資,經行政、立法部門多次折衝,爰以「工資墊償」制度為配套,免就前開積欠工資未滿6個月者為有優先於抵押權受償之規定。另立法院刻有委員提案,擬將「勞工本於勞動契約所生之債權」(包括所有積欠工資、資遣費、退休金等)明定優先於抵押權受償,因屬立法委員職權之行使,本會當予尊重。有關建議已錄案參考。感謝您的來信。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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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

勞委會, 對勞工權益爭取 , 比較被動

勞委會應擬訂勞工薪資擔保制度

上面所講薪資債權在一定的範圍(金額)之內

這要看勞委會對積欠薪資的認定手續

像太子汽車積欠勞工薪資10個月

勞委會也無能為力 , 政府效能之差 , 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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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國外作法 , 一旦有企業欠薪事實

政府及工會即會主動介入

不會讓勞工欠薪範圍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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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費及退休金的部份

目前大部份的國家 , 也都有建立擔保制度

而不像台灣 , 一旦企業倒閉

勞工的資遣費及領不到的退休金 , 只對企業的退休金專戶有優先權

而一旦企業提撥數不足(目前舊制部份大部份企業都未足額提撥)

企業一旦倒閉 , 勞工應付未來生活所需之薪資債權

即變成泡沬 , 一只債權憑證而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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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今天勞委會上立法院說明

希望國 , 民二黨的立法委員們

能制定一份可長可久 , 對勞工薪資債權有足夠保障的法令

同時也要督促我們的勞委會官員

處理勞資糾紛要主動積極






今日新聞中

某官員認為只要無薪假不比金融海嘯慘就可以混過去了

就像考試只要不要最後一名就可得過且過?

反正他們的薪水只有越來越高永遠不會比金融海嘯糟所以事不關己

我沒派別顏色

只是不明白這樣國家經濟進步的原動力要來自於何處?


或是

經濟其實是跟執政績效脫鉤的,政府不思上進但是經濟仍會蓬勃發展?
moacetyl wrote:
慘今日新聞中某官員...


反正他們的薪水只有越來越高永遠不會比金融海嘯糟所以事不關己

我沒派別顏色

只是不明白這樣國家經濟進步的原動力要來自於何處?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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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國家的公務員 , 大都是 " 考試 " 進入

有許多公務員 , 存在著 "何不食肉糜 "觀念

公務員有國家機關的法令保障 , 信賴保護原則保障

自無從了解勞工薪資債權之重要性

不知道放無薪假 , 所得驟減的勞工

生活會有何改變 ? 對勞工平均所得減少時害處及法令保障

都沒有配套

勞工應領之資遣費 , 退休金被雇主惡意倒閉 , 屬於一般債權

現行的法令 , 也沒有改善

王如玄主委 , 之前提到4個擔心

就說明了

71年時 , 勞工被積欠薪資債權問題 , 即存在之事實

但巳經過了快30年 , 勞工薪資債權的保障

還停在留地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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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官員

是不為也 , 非不能也 !

剛上網查企業歇業認定 , 由勞工局主動認定工資債權

第一個案例 , 就是由台北市勞工局達成(非不能也 , 而是不為也)

以下是網路查詢全文:

http://cnews.ttnet.net/cgi-bin/emc.cgi?chapid=0101079&cateid=05&chapdate=2003-12-12

新糖主義連鎖麵包店雇用員工兩百一十七人,該店老闆自十月分起即避不露面,積欠員工兩個半月薪資計一千多萬元及資遣費七百餘萬元。日前台北市勞工局召開“新糖主義”麵包連鎖店的勞資爭議調解會,由於該店老闆行蹤不明,以致無法進行調解,該店員工也無法向法院申請工資墊償證明或支付命令。
勞工局因此決定主動進行工資債權「認定」,為該店員工爭取工資墊償;這是地方主管機關執行相關認定的首例。勞工局科長徐廉卿表示,目前勞工局已積極進行相關作業,如果一切順利,新糖主義員工將可在農曆年前取得墊償工資;不過,基於權責所限,這項認定僅適用於台北市的新糖主義員工,其他縣市的員工必須由所屬縣市的勞工局代為認定,才能比照此例,討回公道。

就這件事的處理結果可知,過去政府主管機關在處理相關問題時,似有可議之處,首先是勞委會一直把勞基法第二十八條解釋為必須因「雇主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的情形下,勞工才可依據此法令申請積欠工資墊償;該條文實際的內涵是指「只要發生雇主積欠勞工工資,而勞工又無法向雇主索取」之事實時,勞工即可逕行依法申請積欠工資墊償。
其次,主管機關還曾規定,某一事業單位的分支機構發生歇業停工情事時,勞工還不能依勞基法第二十八條申請積欠工資墊償,後經檢付,才放寬解釋,讓事業單位分支機構的員工能於該分支機構歇業後,仍有機會討回該事業單位積欠的工資。

台北市勞工局為全國首創的這個例子反映了政府行政革新又向前邁進了一大步。不但讓勞工朋友們沒有求援無門的怨嘆,還彰顯了政府的明望決策,在當前還衰疲不振的經濟情況中,更是彌足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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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述的案例 , 可知台北市勞工局在針對新糖主義麵包店

從十月暴發欠薪倒閉後 , 勞工局在農歷年前完成認定 , 發放墊償工資

速度雖然還是慢了一點 (4~5個月)

(小弟主張欠薪事實經勞工局介入協調確定後 , 請勞工具結 , 應立刻發放)

既然有往例可循

勞委會就應該統一標準 , 對所有同樣情形被積欠的勞工放寬解釋

在不景氣的冬天 , 讓勞工不致求助無門






escudolin wrote:
反對彈性工時,且立場堅定...(恕刪)

已經很不錯囉~

escudolin wrote:
我們國家的公務員 , 大都是 " 考試 " 進入

有許多公務員 , 存在著 "何不食肉糜 "觀念...

以前曾與公務機關接觸過一陣子,考試進入的素質還算好,憑關係進去的,才是最可怕的一群,多半是檯面上政治人物親朋好友或酬庸對像,"何不食肉糜 "的觀念最為嚴重

現在很多政治網友喜歡攻擊公務員,製造對立意識,我當然認同公務體系有許多地方要改革,但考試進去規規矩矩做事,拿死薪水的人,實在不是主要問題所在。真正的問題,這些政治網友反而刻意忽略了。

escudolin wrote:
...今(9)日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接受立委質詢時,首度明確宣示反對彈性工時。...

選票還是有壓力,大家多多抗議勞委會不當行為還是有效地

不過流眼淚裝可憐不知幹啥,難怪會被罵,堅定地說支持勞工,反對企業壓榨就好了啊!

再來跟 全國勞工 , 分享11/9公視新聞

大家來感受一下

我們的政府

對待 一般勞工 跟 國營勞工 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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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要挑起意識對立

而是我們的政府 , 對於一般勞工 , 就是那麼不重視

國營勞工 , 爭取的是年老退休金

一般勞工 , 連退休金的最基本所謂 " 保障 "

法令上 , 都付之闕如

一般勞工的退休金 , 於企業倒閉時

現行的法令 , 除對企業退休金專戶有優先權外

在民法上屬於一般債權

現行的勞動法令 , 對此無任何救濟或擔保制度措失

(工資墊償基金 , 只限於欠薪六個月內 , 勞工退休金是無法申領此基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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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的勞工們 , 你們了解嗎 ?

政府畫一個大餅 , 但卻沒有告知勞工 , 有領不到的風險

對此風險 , 我們的政府 , 沒有預防及擔保措施

所以我才會向政府陳情

將勞工應領之資遣費及退休金 , 納入墊償工資基金擔保範圍內

目前立法院審議之勞工薪資債權優先法案

巳有將勞工欠薪 , 資遣費 , 退休金 , 全部納入

但僅對企業之債權優先

並非工資墊償基金百分之百擔保

祈希 ,政府能訂立對勞工薪資債權 , 百分之百擔保

可長可久之勞動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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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抗爭立委挺 銓敘部政策轉彎

大批國營事業所屬的工會員工,聚集在立法院大門前,高喊要爭取一體適用的公保年金給付。儘管不斷下著雨,不過,沒有澆熄員工們的憤怒,部分立委也出面聲援。

立法院上午審查「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要讓公保年金化。但讓工會氣憤的是,許多國營事業因為民營化,讓同樣的員工卻被迫分為適用公保和勞保不同的制度,而公保的養老金給付只有0.65%,但是勞保卻享有1.55%,兩者相差一倍多。不過,上午出席立法院的銓敘部長張哲琛解釋,因為這些員工都領月退,所以才降低養老年金給付

不過,場外有工會的抗議壓力,加上有立委的力挺下,上午才說會堅持立場的銓敘部態度卻大轉彎,同意公保法修正案初審通過。除了取消被保險人分為兩類的限制;支領的月退休金在不高於本職薪水的前提下,也可選擇最高1.3%的給付率。預估將有近四萬名國營事業所屬員工因此解套受惠。不過,也有立委擔心此例一開,萬一也有其他保險也要求比照,將造成保險給付制度的紊亂。

林俊賢 陳柏諭 台北報導


(2011-11-09 20:00) 公視晚間新聞

資料來源: http://news.pts.org.tw/detail.php?NEENO=19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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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cudolin wrote:
再來跟 全國勞工 ,...(恕刪)

很簡單公保年金沒過國民黨就別想選了

此次公保年金對國家會造成什麼影響

可以去苦勞網看
看看台灣官員對勞工的態度吧!

我駐美處長涉外勞詐欺案 在美遭拘留

會發生這種事,只能說台灣許多人的觀念,都把虐待勞工當成理所當然,毫無道德所致

在美國要求勞工超時工作,就被關五年,只能說台灣法律太輕了



Lisa_Hsu wrote:
看看台灣官員對勞工的...(恕刪)

其實這件事跟外交官的豁免權有關...
很多他國的外交官都有虐移工的案例,但所在國都沒辦法"辦",就是因為豁免權的關係...
當然我不清楚豁免權能豁免到什麼地步..還是所在國用個名義就可以辦?如美方就用"詐欺"來辦..

這件事剛好凸顯國際怎麼看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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