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研議調升回營所稅,兩稅合一逐步採取扣抵減半,才有出現稅收超徵情形,目前最新政策,取消兩稅合一,調回營所稅20%,又同步降最高端富人綜所稅45%到40%,最後結果,據曾巨威研究,雖然號稱廢止兩稅合一,對高股利所得者還是有實質兩稅合一效果,對富人真好,稅收還是流失。
綜上,新稅制對高股利所得還是有實質降稅,至於企業營所稅到20%負擔當然增加,但是企業有社會責任,是否如先進所提轉嫁受薪階級?或是閣下一直提及提高實質營所稅負擔更重?我國如前述一直減稅,造成企業營所稅與個人綜所稅,稅收竟然相近,殊難想像,企業會不會太爽了?另尤其科技業以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惡法租稅優惠一再落日、延長、條例再改名再來一次,換中小企業在繳稅?這是哪門子稅改,實在有很多討論空間
400億怎麼花,不是拿來騙選票,還債或是發給全民都好,給特定的人,個人持保留態度。
平心而論6568 wrote:
天大,還是不一樣喔!...(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