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氣寒冬到來 , 全國勞工們爭取薪資債權最優先效力地位

者龜 wrote:
其實這件事跟外交官的豁免權有關...(恕刪)

看了新聞,說要不要動用外交官的豁免權,是看外交官所屬國家,其實也有國家放棄,因為不想認同罪犯

基本上台灣外交部在那鬧外交官豁免權,是極其丟臉的事。表示台灣官方就非常認同虐待勞工的種種惡劣作為。台灣勞工要爭權益,真該出來鬧一下要求外交部放棄豁免權,讓虐待勞工的劉姍姍乖乖在美國坐牢。不然上流階層擺明對待勞工種種惡劣行徑都是理所當然,讓她免罪,以後勞工還要爭啥?


Lisa_Hsu wrote:
看了新聞,說要不要動...(恕刪)


只能說他踢到鐵板
這事在外交界見怪不怪
我聽過有外交官任期結束後就把移工丟在所在國....
工作薪水都沒給...

人一有權利就不會把人當人看
簡單來說就是"歧視"

者龜 wrote:
很簡單公保年金沒過國民黨就別想選了

此次公保年金對國家會造成什麼影響

可以去苦勞網看
...(恕刪)


>>>

現在的執政黨 , 擔心48萬公教選票

所以加碼公務人員的退休年金

>>>

那950萬的勞工選票

算什麼 ?

勞工薪資債權擔保制度 ,現在還躺在立法院

勞工要是

只是政府要設立對勞工薪資債權(薪水 , 資遣費 , 退休金) , 完全的擔保制度

卻因為企業財團及銀行業的反對 , 而無進展

實在令人覺得可悲

全國的勞工們 , 你怎麼能不生氣 !


>>>

以下是苦勞網的專文

沒天理!公務員退休和上班領一樣多 台灣財政會破產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4930


公保年金變錢坑?銓敘部:不會全民埋單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4926


公保年金給付率 若超過0.65%/銓敘部說帖:將拖垮年金財務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4924


藍委護航 初審通過// 公保年金化 22年錢坑1.5兆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4921

公保年金修法 一個字 扯!重點是,你一定得搞懂退休制度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4936

escudolin wrote:
>>&g...(恕刪)

別擔心!
臺灣20年後也會走上先進國家的末路
可以去看看勞陣的新書"崩世代"
裡面內容很詳盡...
看的我不知道該哭還是笑
我想這是"政黨只會買票的後果"

者龜 wrote:
別擔心!
臺灣20年後也會走上先進國家的末路
可以去看看勞陣的新書"崩世代"
裡面內容很詳盡...
看的我不知道該哭還是笑
我想這是"政黨只會買票的後果...(恕刪)


>>>

政府為了討好特定族群 , 鮮少從長遠考量財源收入

過去幾年 , 為了減輕財政沈痾

所以積極處分不動產 , 屢以高價出脫

結果卻助長國內的房價 , 不斷的推波助瀾

台北市的房價 , 一坪高達100萬 , 200萬 , 新北市也高達50萬~100萬

讓一般中產階級 , 幾乎無力購屋 , 或從此成為房貸的屋奴

後來雖巳取消大面積不動產出售 , 但房價巳看回不回

>>>

昨天熱門新聞報導是:

無薪假激增 官民版通報差6倍

http://news.chinatimes.com/tech/12050902/112011111700112.html

無薪假風暴持續擴大,根據勞委會最新通報,目前全台共四十八家企業、五五一三名員工協議實施無薪假。比對電資工會同天公布數據,竟有七十五家企業、三萬六千四百名員工放無薪假,官民版本人數相差近六倍。勞委會官員解釋,誤差來自勞工對無薪假的認知不同,以及資料匯整的時間差,強調無薪假情況將「逐漸趨緩」。

 勞委會統計,至十一月十五日止,全台放無薪假企業達四十八家、影響人數五五一三人、實際休假五○二一人;與半月前勞委會公布數據比較,企業家數從十二家變為卅六家,明顯激增三倍。其中三家企業放無薪假後,因薪水低於基本工資,遭地方勞工局開罰二萬到卅萬元。另有十六家企業資遣員工,共一二一人遭解雇。

 但勞委會副主委潘世偉信心滿滿表示,比起上一波金融海嘯,目前情況「當然是好很多」,且已有三家企業決定停止放無薪假,後續發展將「逐漸趨緩」。

 他說,實施無薪假企業主要集中在科學園區,以太陽能、光電、印刷電路板居多,協議放無薪假期間從三到五個月都有,但多數「每周只放三到五天」。

 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也在昨日更新通報資料,顯示目前約有七十五家企業、三萬六千四百名員工放無薪假。電資工會祕書長林名哲說,勞委會的數據絕對低估,工會不願當「烏鴉」危言聳聽,但官方也不該過分樂觀看待。

 他表示,工會原先設定通報系統時,並未特別排除率先強制排特休假、隨之開始放無薪假的企業,但即使以勞委會「高標準」從嚴認定,七十五家企業至少也有半數企業、萬名勞工休無薪假。勞委會查證時不要只聽資方片面說詞,否則很有可能被「唬弄」。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劉傳名表示,針對四十八家公布放無薪假企業,穩定就業輔導團已拜訪八家,放無薪假主因為訂單減少。至於其它四十家,輔導團將陸續到現場了解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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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

勞委會官員解釋,誤差來自勞工對無薪假的認知不同

勞工實施無薪假時 , 通常會先利用- 特別休假- 來扣

所以勞委會官員認定 , 扣特別休假 , 不是無薪假(因為有給薪)

但一旦特休扣完 , 就開始會因為持續放假減薪

有些有良心企業 , 會以放一日半薪算(但仍不得低於最低工資)

如果訂單持續減少 , 勞工就可能會面臨被資遣失業的困境

這就是電子電機工會提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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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勞資關係處 , 最近可以說非常忙碌

官員們為勞工努力爭取權益 , 值得全國勞工肯定

但真的要仔細查證 , 不要只聽資方的片面之詞

馬總統前一陣去 , 才去竹科了解無薪假 , 傾聽企業的心聲

怎麼才事隔一周 , 無薪假的廠商及人數就創新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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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官員名片, 右上角標誌是

平等 , 尊嚴 , 人性 , 安全

希望官員們 , 都能時時刻刻

記住這4句話

不要讓勞工 , 老是處於弱勢的一方

並懇請 盡速建立勞工薪資債權擔保制度

對於勞工之薪資 , 資遣費 , 退休金 , 建立100% 擔保制度

實為現在不景氣下 , 勞工權益當務之急










先分享今早聽到的新聞:

馬政府選情告急 , 加碼老農津貼1千元

政府朝令夕改 , 不管負債節節上昇 , 濫開支票

一切問題都來自於

公務員可以加薪 , 所以老農也應該加薪 , 國營企業也要

那勞工呢 ?

祭出的是失業潮 , 無薪假 , 派遣計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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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農津貼每提高一千元 , 政府須多80億元的預算

參考網址:

老農津貼加碼千元 有待商榷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ontent.aspx?id=20111005000916&cid=1206

但大家知道 , 當政府實施勞保年金制 , 國民年金制時

以前老年年金 3000元 , 就被逐漸取消了

政府對勞工說 ,財政困難 , 全民應共體時艱

但對公務員 , 農民 , 卻為了選票

胡亂開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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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過頭來 , 談勞工薪資債權保障制度

昨天內人回家提到 , 其工作公司收到中國一筆費用單據(去對岸設廠)

費用項目是-欠薪保險費 2人年繳1200元人民幣

中國大陸的費率1位勞工相當於月繳250元(薪水應不及1\2), 台灣月薪3萬勞工保費月繳75元

費率來回差了6倍多(中國向企業收的欠薪墊償費率較高)

因此我查了一下中國的欠薪保障立法 , 讓大家參考一下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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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保障基金,當出現欠薪問題時,只要符合條例所規定的條件時,員工就可以向基金申請墊付欠薪。當員工領取墊付的工資後,領取部分的追償權和受償權就自動轉讓給勞動部門。基金的來源是每年每戶企業繳納一次欠薪保障費.欠薪保障基金通過將企業的分散的資金集中起來,由專業的機構進行管理和運作,但與其他投資基金所不同的是,其投資收益不是分配給投資者,而是具有民法上擔保的性質,預先存儲資金,在一旦有企業發生欠薪的情況下,保證員工及時得到所欠薪金


各國在20世紀60年代以前主要是通過規定工資優先債權的形式保護工人索賠企業欠付工資,但是由於優先權的行使受到諸多條件的製約實踐中遇到困難,於是開始考慮能否建立一個第三方的機構來保障勞動者的權利。關於欠薪保障基金的立法最早出現在1966年的巴西,巴西建立了一個服務工齡保障基金,該基金僅保障僱傭合同結束時應支付的工齡補貼。最主要的欠薪保障基金立法主要集中在西歐各國。西歐各國的工資保障基金(即本文論述的欠薪保障基金)立法自1967年開始,該種基金的性質屬於社會保障的範疇,設立的目的在於為雇主對其工作人員欠下的債務提供擔保,所承保的風險是企業的無償付能力。綜合考察各國的立法,工資保障基金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該制度的適用範圍、工資保障機構的行政管理籌資、工資保障基金運轉的條件、受保障制度保護的索賠類別、所保護權利的數額限制、支付程序等。作為中國鄰國的韓國在遇到嚴重經濟危機後,針對大量發生的企業破產和勞動者失業現象,為確保勞動者的工資得到支付和社會安定,於1998年2月20日制定了《工資債權保障法》。在該法中規定工資債權保障基金作為勞動部部長代替事業主支付工資和退休金的來源,由從業主徵收的費用組成以及工資債權保障上的徵收金適用產業災害保障法上的一些規定。

基金辦法具有以下的特殊規定:(1)基金辦法第一條規定的製定目的中還包括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2)欠薪的範圍不僅限於企業到期未支付的工資還包括企業應繳納而逾期未繳納的社會保險費;(3)適用的範圍僅限為符合國家和確定的小企業劃分標準並已履行本辦法規定交費辦法的企業;(4)欠薪基金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中不包括勞動者的代表;(5)欠薪保障費的標準是上一年度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6)規定符合辦法規定的企業可以申請墊付欠薪,企業職工只有在企業無法提出申請的情況下提出申請;(7)規定了基金實施情況的報告製度和專項審批制度。障條例結構上更趨於完善,其共分六章,分別為總則、欠薪保障機構、欠薪保障基金、欠薪的墊付、墊付欠薪的追償和罰則;內容上更注重對勞動者利益的保護,這一點主要表現在其規定處理欠薪墊付申請的儘速審查和辦理;基金管理上註重維持整體欠薪資金的平衡。基金辦法雖然結構內容較為簡單,但從管理體制上更注重各個行政機關之間的配合和協調,但只對欠薪基金委員會的職責作概括性的規定未涉及具體職責;在欠薪保障範圍內將社會保險費包含在內(此舉更有利於保障勞動者的權益)。


墊付欠薪是一種應急的措施,是勞動者由於企業的原因拿不到應得的勞動報酬時,由政府通過基金的運作幫助暫渡難關的製度,目的是維持員工基本生活,消滅不穩定的社會因素。但不能因為墊付工作完結,就忽視了對欠薪企業的追償工作。追償工作主要有兩方面的意義:一是應由欠薪企業承擔自己欠薪的責任,而不是由社會和政府分擔個別不良企業造成的責任;二是保證欠薪基金的運轉,追償的部分仍進入基金,保證基金的儲備。



對欠薪企業缺乏制裁規定,只能適用勞動法的一般性規定。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對惡意拖欠工資的“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這種打擊力度遠遠不夠。在這方面,可藉鑑香港的經驗。在香港,提供虛假資料以獲取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特惠款項是一項嚴重罪行,任何人一經定罪,除觸犯條例外,亦有可能觸犯其他刑事罪行,最高刑罰可判入獄14年。任何雇主或僱員如涉及詐騙、不適當使用或竊取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均會由警方跟進調查並成立特別調查小組,防止有人騙取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對欠薪企業給予制裁,這裡的欠薪企業既包括進入墊付程序的企業也包括未進入墊付程序但也存在欠薪現象的企業給予懲罰,一旦出現欠薪現象,由勞動監察部門及時介入、嚴厲打擊、進行重罰。另外欠薪現象必須運用社會綜合手段,在立法上徵求相關部門的意見,利用特區立法權的優勢建立完整的欠薪保障機制。在法律上進行硬性規定如對欠薪企業,工商部門不予辦理年審,建設部門對欠薪建築企業降低其資質,不予辦理建築許可證,不能參加政府建設招、投標項目,海關限制欠薪企業的進出口業務等,徹底消除欠薪企業生存的環境。


欠薪保障基金制度是不少國家或地區普遍建立的一項重要的工資保障制度,有時甚至與“欠薪保障制度”一詞被等同使用。其基本做法是:政府主管部門向企業或雇主強制性地收繳一定的欠薪保障費,建立一項工資墊付基金;當出現企業破產、依法整頓、雇主隱匿或逃逸等特殊情形,導致欠薪問題發生時,勞動者可以請求該基金支付欠薪,基金經審核後即應予以墊付,然後再由其向企業或雇主行使所墊付工資的代位追償權。在中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96年10月29日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欠薪保障條例》,首開內地建立欠薪保障基金制度之先河。隨後,這一做法被很多城市和行業所效仿。如上海市人民政府於1999年11月25日印發了《上海市小企業欠薪基金試行辦法》,在小企業推行欠薪基金制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於2004年9月6日印發的《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第15條規定:“企業應按有關規定繳納工資保障金,存入當地政府指定的專戶,用於墊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更值一提的是,國務院於2006年1月31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第3條明確規定:“建立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和工資保證金制度,從根本上解決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



關於該基金的具體操作:第一,建立統一的基金協調、管理、經辦和監督機構。首先,根據“三方性”原則成立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用人單位團體三方面人員所組成的基金委員會,作為基金的宏觀決策機構和工作協調機構,該委員會對本級人民政府負責。其次,明確規定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是基金的主管部門,該部門應在其內部設立基金的日常辦事機構(即經辦機構),負責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再次,對於基金的運作等情況,基金的管理機構、經辦機構應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財政管理和審計監督,定期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還應主動接受當地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第二,逐步推廣基金的適用範圍。實施基金制度,現階段可先選擇欠薪問題較為集中的建築業和服裝、製鞋、制革、箱包等加工行業以及中小企業。但從長遠看,中國應在積累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將之推廣至所有的企業或雇主。第三,發揮基金徵繳費率機制的法律調控作用。首先,中國不宜設定基金徵繳的統一費率,而應區分不同企業、行業的欠薪情況實行“差別費率制”,即對於欠薪現象高發、少發、不發的企業或行業,分別規定徵收較高、適中、較低比率的欠薪保障費。通過這種費率水平的調節機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一些企業、行業欠薪現象的高發勢頭。其次,施行在一定條件下雇主繳費的返還辦法。由於基金具有社會共濟的部分性質,因而雇主在繳費後,其所繳費用即轉為基金所有,原則上不再予以返還。但考慮到企業現有的稅費負擔,若雇主繳費後多年內付薪記錄良好的,基金可以用“獎勵資金”的名義適當返還其一定額度的款項(並非“押金”性質的退還),以此鼓勵雇主按時付薪的合法行為。第四,明確界定基金墊付欠薪的條件和程序。首先,對基金應當墊付欠薪的情形,可適當從寬掌握。由於中國大量欠薪現象並非僅因企業破產、歇業等事由所引起,而是由於諸多複雜的社會經濟原因所致,故中國立法除了規定諸如企業破產、倒閉、停業等在各國立法中常見的應當墊付欠薪的情形以外,還把下列情形包括在內:(1)企業資不抵債且無力支付員工工資的;(2)企業欠薪人數眾多且數額巨大的;(3)雇主或經營者隱匿或逃跑的;(4)企業因欠薪而轉移、隱匿設備、產品及其他物品的;等等。其次,基金墊付欠薪的時間、數額範圍應受到一定的限制。為維持基金的正常運行並能使之保值增殖,基金墊付的對像一般只限於在一定期限(以6個月至1年為宜)內發生的欠薪,並且墊付欠薪的數額應在法定起點以上、最高限度以下。再次,對基金應當墊付欠薪的程序,宜從嚴控制。為防止由於放寬墊付條件有可能帶來的各種道德風險甚至詐害行為,立法上應對基金墊付欠薪的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審查、決定、通知、領取等手續)作出嚴格的規定。


工會組織在欠薪保障問題上應當發揮兩方面的維權職能:其一,工會應通過與企業(雇主)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完善的集體合同或者“專項工資協議”,以防患於未然。其二,當欠薪事件發生後,工會應配備專門的機構和人員,積極主動地為勞動者追討欠薪,維護職工的工資權益。為更好地發揮這些作用,從法學角度,關於農民工的維權組織。當今一些地方出現的農民工維權團體(如“打工妹之家”),與《中華人 民共和國工會法》所確立的“單一性”工會體制存在著一定的矛盾,但是若在法律上予以禁止,則這些弱勢群體的權益又該由誰來維護?基於工會的“單一性”體制,中國不應再有其他的勞動者維權社團。在此前提下,對於農民工的維權組織問題,可以考慮採取如下的解決方案:首先,現有工會組織應盡快地在農民工群體中發展會員和壯大隊伍,以填補農民工代表權的空白;其次,“打工妹之家”此類組織納入中國法定的工會體制,即在現有工會組織內部增設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專門機構,如“農民工維權委員會”、“農民工維權站”等。如此做法,既不與現行《工會法》相抵觸,又能盡快改變工會在“追薪”行動中常常缺位或不到位的尷尬局面,相對較為穩妥。


從根本上說,欠薪問題是一個需要由社會各界共同致力解決的系統工程,並非僅靠法律手段能夠根 治。例如建築行業的欠薪問題,在很大程度上與該行業普遍存在的層層分包、違法轉包等不規範現像有著內在聯繫,故綜合運用多種“源頭治理”的手段予以化解。不過,法製手段應該成為這一系統工程中的重要一環,則是不言自明的。總之,工資請求權是一項屬於公民基本人權———生存權範疇的重要權利。“生存權優位保障”的觀念,應當成為進行欠薪保障立法時需遵循的最重要的指導思想。

資料來源:

http://www.hudong.com/wiki/%E6%AC%A0%E8%96%AA%E4%BF%9D%E9%9A%9C%E5%9F%BA%E9%87%91%E7%AB%8B%E6%B3%95

>>>

他山之石 , 可以攻錯

目前台灣對雇主惡意積欠勞工薪資

對雇主的懲罰性不足

同時對於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 領取的限制

認定過於嚴格 , 讓許多勞工無法領取

其次對於薪資債權的範圍 , 只包含欠薪6個月

對於雇主未依法提撥勞工勞保退休金

也沒有補救的措施


政府關愛公務員 , 農民

何時也關注一下 , 勞工權益 ?














escudolin wrote:
政府關愛公務員 , 農民

何時也關注一下 , 勞工權益 ?

...(恕刪)

勞工權益本來就從來都沒被重視過。

至於選舉民調,全部都是放屁,聽聽就算了!

只能說,翻船不是沒可能,
但勞工會因此而翻身嗎?
除非走老共的舊路。
iguarantee wrote:
除非走老共的舊路。..(恕刪)

保障勞工權益
不代表只能走共產主義
資本主義與共產主義都是極端
一個讓人只追求利益
一個讓人只追求公平

後面發展出來的主義有很多種~
基本上都是取資本主義與共產主義的優點
社會民主主義可參考

者龜 wrote:
保障勞工權益不代表只...(恕刪)

話是沒錯啊~

不過Wall street也不是在圍假的,

明顯有一方是竄起,

起碼台灣或是東方人肯定比洋人搞得還濫,

只能說,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iguarantee wrote:
話是沒錯啊~不過Wa...(恕刪)

應該是說...
亞洲地區目前頂多就只有"政治民主"
只會投票...
看看台灣就知道,沒有個黨是在幫勞工講話的


但真正的民主應該是"產業民主"
勞資雙方有管道可以彼此溝通,達成約定
然後雙方都履行約定

哪像台灣
什麼都政府訂
遵不遵守又是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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