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中區的稅務員說審核不通過要我補三千多的稅金
讓我覺得很機車

因為我的租屋處是在臺北縣但是戶籍所在地是在苗栗
我前年申報的時候也是用一樣的方式去申報(當然有附上合約證明文件)
在中和申報的(當時的戶籍還在中和) ... 只是遷到苗栗去之後就不通過,不懂為甚麼會不過??

補充:
我目前住的房子是從96年一直住到現在,房東合約也只有簽一次後來就一直這樣住到現在
房東住在我家隔壁 .. 每次收租的時候都是我拿過去的,所以沒有匯款證明
但是當初在簽約的時候是用我媽的名字(我媽與我同住) .. 我媽媽的收入比較低不足18000元
但每次在繳錢的時候都是我在繳的,為何還要我補阿?? "中區這個稅務員真的是很不講道理"
如果請房東再次的簽收 .. 我其實有點怕他給我加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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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1698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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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是國稅局的預謀? 故意讓百姓找不到原始的稽查/上司, 鼓勵他們盡量找百姓麻煩, 反正百姓來也找不到他們, 無法對他們直接發飆!
算他們好狗運, 不然應該會被我罵的狗血淋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