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owxmas wrote:
我前面講了「如果沒在台灣營業」這個前提,所以不會有貨物稅跟營業稅的問題。而你說的股東盈餘分配計入綜所稅,那是課股東的稅,不是課公司。課稅對象要搞清楚。
人家是問KY開頭的公司繳不繳稅
你回答「他不是依台灣法令設立/認許的公司,只是在台灣籌資又沒在台灣營業,所以不用在台灣繳稅」
這個前提本身就錯了
絕大部分KY公司都是在國內有營業事實的
另外股東盈餘是兩稅合一, 不能說只課股東
wtkao wrote:
個人認為,不在台灣登記有案的公司,都不應該在台灣證交所掛牌上市,除非是發行TDR
到避稅天堂註冊,規避國內應繳的稅,然後回台上市,這樣合理嗎?
不知道監察院的大人會不會糾正金管會哦? 呵呵
Bill Bok wrote:
台灣的證管會應該先受 糾正!!!
應該抓幾個官員去辦
這是失職!
美國從來沒有 讓 在避稅天堂登記的公司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