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1977 wrote:她女兒為何不選擇 拋棄繼承?...(恕刪) 選擇拋棄繼承將會有第二順位者必須繼承,因此若確定資產減債務仍為負數務必採限定繼承,如此就是頂多沒有遺產可拿,別抛棄繼承把問題丟給別人,有時第三者不知情又過了時效變成寃大頭,這是害人的行為.
考試0分 wrote:我也選無聊.當初為什...(恕刪) 前夫吳德堅是正大尼龍的股東,兩人8年前離婚,女兒今年25歲律師指出,民法經過修正後,繼承人只要清償,遺產範圍內的債務,超出遺產範圍外的債務,將不會再被追討,葉樹姍不願提女兒到底繼承多少債務====================
考試0分 wrote:我也選無聊.當初為什...(恕刪) 是呀,每個都想嫁豪門,那來的那麼多豪門....怎麼沒人為那些被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倒債的人發聲....小主人翁已被媒體洗腦~~正向力量還需努力~~
jackyad wrote:現在法律不是都自動用...(恕刪) 應該是未成年才會一律限定,避免無知的小朋友莫名繼承龐大債務已成年的還是要記得辦理限定繼承,所以 葉樹姍 女兒25歲 需要辦限定繼承,不辦就......如有錯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