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付了斡旋金,但想反悔,還拿的回來嗎?(救救小弟吧)

通常付斡旋金就是怕買方反悔當初的議價才有這條的...

當您付斡旋金的時候 仲介公司也會有斡旋金合約條款讓您同意與否吧?
如果依照條款內容接受議價成功而買方反悔依照規定仲介公司是可以沒收的話
那就不能再有異議了...除非屋主不接收議價 那麼斡旋金就可以拿回~~
樓主的題問,1,2,3,4點,以上都有網友回覆了,但是以我三年前看房子,買房子,
跟永慶,住商,東森,簽過要約書的經驗(當時我都是簽內政部的版本,不用斡旋金的)
當時我接觸的三家仲介人員,永慶的有主動告訴我,
我(買方)委託的價格,只要在仲介通知我屋主價格成交前,
我(買方)任何時間,即使是使用電話,是都可以取消委託"要約"的
,
而另兩家是有了接觸仲介的經驗後,我有主動問,他們也是同意的

其中永慶,住商的要約,都有進入到,雙方各自帶到小房間搓價的過程(內行的,應該都知道這過程的爆點),而東森的要約,我確實就是在近中午簽了要約書,下午回家後,使用人肉搜索的精神,再一次的詳查屋況資料後發現疑問,就是先用簡訊終止要約(留存記錄),再補一通電話口頭告知,就這樣,該次的要約就Fail了.

以上是我的經驗,也許這只是仲介騙我上鉤的說詞,不過我的價格都是開的很"精明",也就是第一價都會預留上調的空間,所以,也沒有遇到"賀成交"的來電(當然最後還是買到房子,不過沒有透過仲介就是了)

回到合約精神,你還是得先看家人簽的合約內容,是否有明載所謂三天期限,而且還有一招,
除非合約明確載明,買方只能加價,不能減價,否則先口頭探問仲介是否成交,甚至帶著合約直接到房仲門市改低價(有任何疑慮,要分秒必爭搶時間,幾百萬的交易,千萬不要婦人之仁,沒有什麼好拍寫的),不過也必須提醒你,任何的決定,還是得先跟要買這間房子的家人,主事者達成共識再動作,否則,這三四十萬的差價,買到或是沒有買到,造成日後的遺憾,轉為家人日後的互相埋怨,不值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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