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結婚 但以前國民年金從未繳過


godsped wrote:
爬文國民年金看了一推...(恕刪)


我啥要繳?

可以保外面 的勞保阿

我現在調到39500了
說到國民年金我就有氣,設計的超級奇怪
沒工作就要繳,但沒工作就沒收入去哪裡生錢繳
難道要去搶銀行嗎?
那些人頭殼是day賽嗎?

我看到國民年金的帳單100%揉成一團丟掉


沒工作要繳 說n年後可以怎樣
網友直呼太誇張

godsped wrote:
爬文國民年金看了一推...(恕刪)


三年前失業馬上就寄給我

效率真好

失業沒收入也不想繳

全部都丟了
究竟
短評:

阿伯水準比較高,

"垃圾桶" 是它的最佳去處~~ 贊同~~
xxx168 wrote:
不用繳了...不會罰...(恕刪)


確實國民年金是滿令人痛恨的社會保險制度
因為就算繳了40年,65歲後每個月也只能領8986
這一點錢是能做什麼?
政府真的有照顧到老百姓的老年生活嗎?

如果照xxx168的算法
繳四十年共繳了
675*40*12=324000
回本的時間是
324000/8986~=36個月
所以看起來是活到68歲就回本了
平均壽命現在差不多八十
回本的機會頗大
只是活到68歲再開始賺這一個月8986
都快進棺材了
走路搞不好也走不太動
拿這麼一點錢只能餓不死而已

如果是我的話
寧願把繳的錢都拿去買大樂透
40年每期都買只要中一次就發了還比較令人有希望一點...
更何況國民年金每期要繳的錢會一直漲(現在已經漲成726了...)
大樂透還沒漲過啊...

回答一下版主的疑問:
1.到底會不會罰?
我個人覺得開罰的機會頗大,因為我們一般人沒意外的話還有好幾十年要活,很有可能遇到開罰,現在國民年金沒繳的人太多了,將來逼不得已,鋼盔戴著也要開罰

2.結婚前的會不會罰?
配偶只需負擔婚姻期間的罰款而已,目前結婚前的確實罰不到,不過你沒繳清,將來65歲後領不到錢,等於是最大的冤大頭。
至於將來會不會再修法用另一種方式罰?這不確定,只要修了法後,怎樣罰都有可能,如果新法是"溯及既往"的話就一定要全部繳清才不會再被罰,"不溯及既往"的話也會被逼著開始繳國民年金,但是因為又不想當最大的冤大頭,所以以前沒繳的也會主動繳清...

根據上面的分析相信版主心中應該有答案了...
xxx168 wrote:
你繳國民年25歲開始繳,就以不漲保費來算675元
繳到64歲總共繳了315432元不幸你繳到64歲掛了
只能領到一條喪葬補助86400元就沒了....

xxx168 wrote:
如果很不幸你活超過65歲只領國民年金
一個月後就掛掉了,那喪葬補助費呢???很抱歉喪葬補助費只有你65歲之前才有


特地登入01來挺阿伯一下...
光是這兩點就足以說明國民年金的大漏洞了...
政府只想到要錢,那沒有配偶幫忙繳的失業單身族是要怎麼辦,借錢來繳這一條嗎?
失業時找不到理想工作就在心情不好了,還一天到晚收到催繳通知,這樣的政府真的有在關心人民死活嗎?
我也沒繳過
國民年金根本是失業逞罰金
不過現在繳勞保了(公司扣的,想不繳也沒法子),
國民年金就也沒再寄來了。
所以根本不用繳也不會怎樣。

而且照現在政府的亂花錢來看
國民年金還是其它勞保健保等等都有可能在幾十年後破產
破產後政府不給錢你拿他怎樣呢?
所以結論是:能不繳還是盡量別繳。



我跟老婆也沒繳國民年金
我專職投資,一個人養家,老婆相夫教子
壓根對那一個月幾千塊的老年保障沒有興趣,是我不繳的主因
他條文擺明寫在那裡,會不繳的多半都是衡量過利弊得失,才沒有去繳

國民年金比較詭異的一點是,沒工作的當月就開始收錢
為什麼不跟勞保整合一下,搞成一個保險就好
有工作的時候繳錢,沒工作的時候不繳,年資照算,但是薪資比利用平均的
兩個薪資級距一樣的人,一個退休前工作四十年,跟一個中途失業五年的
算下平均後,連繳四十年的當然領多點,這樣不就好哩
現在搞得像是你一沒工作就追著你要錢,佛都發火啊~

此外,國民年金,要是身體還算健康,又繳的起,是可以考慮一下
前提是你相信政府不會倒~
繳到65歲,但是68歲就回本,往後都是賺的
利弊得失自己能去計算,這沒什麼可以爭論
不是每個都繳到剛好暴斃,以目前壽命平均值,是七十七歲的樣子

嚴格來說,條文就寫在那裡擺明讓你去算,也不算詐騙
畢竟他雖然有罰則,卻還沒有開罰過,那個罰配偶的標準真是豬定的
哪天要是開罰了,那又是另一個問題
這代表政府強迫執行,那就違反了我自由意志,跟現在放著讓我選可是兩碼事
我覺得國民年金比較像是社會福利政策~跟健保一樣~強迫全民一起"參與"~

可是因為已經有公保勞保軍保農保漁保~這些人肯定不會兩邊都繳~

剩下的當然就是沒工作的或是家庭主婦(夫)~

它的確是有一點點基本的保障(只是不知道是保障誰?)~

比如說~如果今天一個流浪漢被凍死!

如果他有加入國保~就會有一筆喪葬補助!可能會有人願意來處理一下後事~不會放在醫院擺爛!

或是說~賣香雞排的夫婦~如果過勞死~有加國保的話~小孩至少還有一筆錢~

至於罰配偶的條款~當初好像是因為怕有工作的丈夫不肯幫沒工作的老婆繳費~所以才冒出這一條~

但是~如果兩人都沒工作~我不知道他能怎麼罰?

所以~如果你不結婚~老死不繳這勞什子國保都沒關係!

但是如果結了婚~因為罰則是有條有據的~哪天政府缺錢想來撈這票~沒工作的配偶或許罰不到~

有工作的配偶搞不好來個法院強制執行~直接從薪水中扣掉~那不是更得不償失?!

目前有配偶的人大部份都是去工會加勞保(但是這也有風險,要真的和這個工作有關才行)~

勞保費用雖然高一點~但是保障比較多些!

btw~我也是每年都收到欠繳單丟著的那種~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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