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算公司對你進行訴訟求償客戶倒帳損害,公司得提出你確實有侵害公司權益之證明,不過基於民法舉證之所在乃敗訴之所在的特性,通常這類案例公司是告不倒員工的,除非是公司要求不得出貨,而你堅持且執意要出貨,我想你應該沒這麼笨...。
再來,關於你所述公司預扣部分薪資做為職工福利之用,假若這點是屬全體員工同意做為職工福利之用,且全部金額也確實做為職工福利之用,這點是沒有違法的。
另外,你敘述內容說你個人勞健保,企業負擔部分若如你所說企業主苛扣你的薪資來支付,這點可以要求調解薪資返還,此外,由於薪資低報,故個人退休金6%提撥部分因為相對性也降低提撥,可一併要求調解補入。
關於你休假可休未休部分,假若你可以舉證你有報請休假,而雇主未予以准假,這部分可依法要求雇主依未休天數給予補發工資,但若是你自願放棄不休,則不得歸責於雇主,這點你需要舉證。
希望可以幫到你...。
關於年終,老闆可以不給...沒有法律強制
關於年假,你可以照請,若非志願離職,可要求折算薪資(離職前六個月的平均工資,不是投保薪資)
年假沒有請完,算是你自己放棄,超過一年以上,公司可以完全否認...不請假是你放棄自身權益
想必你老闆應該也沒有正常提撥(也許就是高新低報,用最低投保薪資17xxx*6%給你提撥,惡劣一點用工讀生12~13xxx去提撥),高薪低報,你可以去勞保局去聲請個人勞保勞退提撥申請紀錄,若不正常請盡快檢舉,不然等離開了,什麼都拿不到....
高薪低報,月領4萬,投保薪資離實領薪資差距很大,你可以去勞保局(或勞工局匿名(在職)或具名檢舉(離職後)只是雇主會被開罰而已,你的提撥差額等只能透過司法訴訟(法律扶助訴訟等介入)
勞基法很濫,他只是行政法,沒有強制執行,你只能透過勞保局/勞工局/勞委會去檢舉不法,或是申請勞工局的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法律扶助基金會才會受理(也要自己申請拿調解不成立的紀錄,還有利於你的佐證資料,法扶律師才有可能接案,而且就算勝算機率很高,我想律師也不一定願意打贏官司,我也碰過只想到勞工局聯合服務窗口賺一天有兩千元的法律諮詢費的"假法扶之名的律師",當然這種人算少數,"但就是有這種律師阿,算是法扶界的米蟲"....旁邊的勞工局諮詢義工,一天只有兩百元車馬費,人家還是會聽你講,儘量給勞工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