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私募股權的日子_如何打破PE高門檻的限制

我不懂為何要打破PE FUND 的高門檻?

那些法律本來就是保障投資者的.......

我收到了你的私人訊息也去看了你公司的資料

基本上跟Blackstone group, Bain capital, Carlyle Group 那些有名氣的PE Firm大不同 ....

Limited partnership 本來就是有限制性的, 不懂為何要走法律邊緣呢?

在國外, 能進入private equity fund 的investor 都是 pension fund,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

跟你們公司 以以有限合夥人身分入股A公司 再由A公司以法人身分入主PE公司B公司, 有些差距

你要我幫你說話? 我不知道我要說什麼???

投資PE FUND 的風險就是投資算是長期, 有些高達10年以上, 國外法律有規範是因為PE FUND 存在高風險 , 因

為是private equity firm , 所以基本上投資對外不公開, 有unclear ownsership of economic risk , 還有防

止market abuse ,

你們公司募資的方式, 真是可怕的, 五千萬美金!!?? 天阿, 台灣人那麼好騙嗎??

投資在名不經傳的公司..? 哈哈哈...怎麼可能阿??!! 你們公司傻了嗎??

好好一個財經碩士, 怎麼不去找份正當工作呢????????? 唉..真是的..!!


小姐 其實你願意理性的跟我討論已經是幫了我大忙
我所謂幫忙 就是大家冷靜下來理性的討論

我說 小姐
這是份正當不過的工作了
每個人人生經歷不同 我也不爭辯為何業務如此不討喜

很高興你年紀比我輕卻有豐富的經歷
更好的機會 不用來當推銷員

但是我現在看到的卻是
一個全新的事業以及機會
還有
我並不認為這是推銷員的工作
也認為這工作很高尚

我們的角色應該跟銀行理專一樣
以私下詢問貴賓級客戶的方式來找投資人
今天我大規模發文說我從業經過的模式可能造成誤會
其實除了我 大家都很低調守本份的在進行
在網路發文這是我私自的行為 應該受到節制 感謝大家提醒我這件事情

要是我誠實說出公司內部什麼人在當業務而造成誤會
我也認了 我的原則就是不說謊
我也可以為了取信大眾說公司裡面都是些達官貴人子弟
從業人員不是O佛就是X魯 但我說過講話要負責 只好把事實說出來了
我以為這是難得的從業經過 寫出來博君一笑 我很坦然接受大家的誤解

沒錯 其實私募基金原本就設定為 能玩 且懂得玩的人
透過有限合夥人制度募集到的資金有信託有保障
瑞士EFG銀行認為這檔基金OK 願意幫我們信託
它是一間正正當當的公司 這是無庸置疑的

以有限合夥人方式入主PE公司為何叫做遊走法律邊緣 這點不太明白
有規定有限合夥人一定是法人嗎?
有限合夥法的另外一曾意義
就是讓原本只有財團能參與的投資案 以小老百姓可以負擔的金額
可以透過有限合夥法讓投資人分享利益

以5000萬美金來說 我們案子的規模不大
但是也可以協助某金控處理他們最大的不動產不良債權
用來幫助另外一間中小企業達到擴廠的目的
對他們而言 我們是名幅其實的的angel(在國外 金主就稱為angel)
你說我們有問題 我覺得我們根本是在幫銀行打消呆帳 協助中小企業
亦是有限合夥法最主要的宗旨之一*(註)
我很理直氣壯的說 我們公司很高尚 何錯之有?

你說的完全正確
有限合夥人本身也是一種保障投資人權益的法案啊
所以今天在契約中規定 以有限合夥人入股者 投資期限五年就到期
為了保障股東權益 我們提出了保本保息的方案
這是契約的內容 也是我們基金公司積極保障投資人的誠意
有什麼不對嗎?

名不見經傳就是有問題的公司嗎? 怪哉
就算我們公司規模不大
但是有信託銀行 有簽證律師 有會計師 有淨值 有財報
所以我說從法理角度上 他的確就是檔私募股權基金公司 沒錯吧?
這明明就是正正當當的公司 經理人也是業界有頭有臉的人士

我說白了 今天這間公司就是台灣房地產頂尖人士
也想吃台灣數千億房地產不良債權(NPL)這塊大餅
透過各種政商關係 邀請國內產官學界人士共襄盛舉
跑去香港成立可能是全世界第一間亞系以不動產NPL為主要操作標的的私募股權基金公司
回頭來用台灣的錢買賣台灣的地
就這麼簡單

複雜的制度只是要讓公司與投資人雙方都有所保障罷了

不過你的建議我接受
這一系列文章我在摩比01只刊登至此 其他的想看繼續到我blog
但我可以保證 沒看到我後續的文章 那是種損失

*我國金融機構處理不良債權機制之探究 第90頁
美國在90年代以權益合夥方式協助銀行打消不良資產
http://thesis.lib.cycu.edu.tw/ETD-db/ETD-search/getfile?urn=etd-0704103-122400&&filename=9093002.pdf
topy wrote:
為了保障股東權益 我們提出了保本保息的方案~~恕刪)


如何保本?

pe要保本 還有多餘資金 去高槓桿融資 操作嗎?不確定風險乘數 是倍數的加大!

看來 你的公司 是缺資金 用法人身份去加入pe當股東

那麼 你公司的大股東~~~也不是什麼大咖囉!這樣 還想讓加入你們的小金主 保本?

簡直 天方夜譚!

有實力的 大咖 都是直接用自然人身份 當pe股東~~不需要 用法人身份去!

因為 pe的獲利有限 風險無限!

你這不是正規pe
今天 寫這些文章的意思就是在說
現在有公司利用有限合夥法 降低投資私募股權的門檻
且投資標的物比照國際大型私募股權基金公司
可以是中小型企業的融資併購案 商用型不動產不良債權
總之以前大財團才能做的事情
一般「稍微富有」的「特定人士」也能做了
就這樣

有些在正統私募股權基金公司上班的人說不明白

你可以說這是一種新興行業
把原本用在創投業上的有限合夥法 套用在傳統私募股權基金公司

有限合夥法+私募股權基金公司 = 降低門檻之後的迷你型私募股權基金公司

圖示:

傳統私募基金公司


傳統私募基金公司+有限合夥法所成立的新型私募股權基金公司


其實公司流程很簡單易瞭 不明白大家爭議的焦點在哪邊
有誤會 那是大家對有限合夥法以及私募股權基金兩者不熟悉
所以我整整花了個把月持間 撰文 提法案 寫blog
就是方便日後我跟客戶解說以及讓更多人了解私募股權基金公司的運作

而我確定這種公司會愈來愈多 我們只是領頭羊而已

台灣的有限合夥法呢 連立法院都還沒進去 何時過關 不清楚
有限合夥組織 政院傾向放行 工商時報 96/2/6 A10版
http://www.tvca.org.tw/F-2-3-40.htm
大嘟頭 wrote:
如何保本?

pe要保本 還有多餘資金 去高槓桿融資 操作嗎?不確定風險乘數 是倍數的加大!


大家幹嘛槓桿來槓桿去的 又不是一定會用到槓桿
你連公司的投資案都不知道 就說的好像我們拿10元去借100元這種事情
那也要銀行肯借我們才行啊 哪這麼簡單啊 好像伸手就有錢一樣
沒有足額擔保品 啥也貸不到啊

另外 請參考這篇
歐美的研發有限責任合夥制與技術創業
http://www.moea.gov.tw/~ecobook/ms/9112/d82/d821.pdf

創投業原本就是以技術 經營知識為出資 負擔無限責任
出資額低 何怪之有? 法案就是那樣訂定的啊
基金公司本來就能以低於1%以下的出資額來當General Partner 負擔無限責任
公司一切依法行事 到底有什麼不對啊???

而有限合夥人原本就是保障投資者權益的法案
合約中詳細記載(A)公司要如何分配獲利 以及投資年限等等
你是A公司的股東 私募股權基金公司(也就是A+)不可能給保本這種承諾
怎麼個分配法 如何保障股東 是控股公司(A)的問題
所以才會說 以有限合夥人方式購買私募股權基金 對投資人更有保障
大嘟頭 wrote:
有實力的 大咖 都是直接用自然人身份 當pe股東~~不需要 用法人身份去!

因為 pe的獲利有限 風險無限!

你這不是正規pe


不正規?? 我稱之為創新耶
那有沒有違法?

今天有公司提供這個途徑 除對沖基金跟共同基金之外
提供個人理財規劃的一種方式
不接受 我覺得真的沒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
就是少了一種理財方式而已
小咖? 小咖犯法嗎?
今天討論在原地打轉 我一直再強調「法」&「理」
有限合夥+私募股權基金方式
我們在法理上絕對站的住腳-->我強調「這是間合法且安全無虞的私募股權基金公司」
公司如何獲利 投資案進行計畫 詳細內容要面對面談
網路只能說手法跟構想
欲知詳情請待下回分曉 不過只能去我blog上看了
這是份正當不過的工作了
每個人人生經歷不同 我也不爭辯為何業務如此不討喜

很高興你年紀比我輕卻有豐富的經歷
更好的機會 不用來當推銷員

但是我現在看到的卻是
一個全新的事業以及機會


....連你也承認自己是推銷員了

來這發文...的目的 也不言而喻了吧

就小弟低淺的眼光來看
你們公司就是吸金公司阿
保本..保息..還分享資本利得???
...只不過用國人不熟析的pe來包裝..
..
如果真的那麼好..你所要推銷的應該是那些大老闆
而不是我們這些升斗小民吧...
小小胖胖胖 wrote:
只不過用國人不熟析的pe來包裝


我的文章就是要讓大家明白PE啊
事實上 就是因為你不懂 所以才會覺得有問題
要設立一檔基金哪有這麼容易
那你也去瑞士EFG銀行設一檔基金來吸吸金好了
前提是你懂得怎麼去設立一檔基金

資金有信託 還怕什麼吸金
我們跟獨立經紀人跟我們談合作契約
對方看了基金證號 設立地 信託銀行 律師 會計師
再談投資內容
這些沒問題就沒問題了

專業的部分看不懂 法理的部分聽不進去
多說無益啊
真為你減少一個投資管道而難過
樓主
你並沒有回答我的問題喔

如果真是那麼好..為什麼你不去推銷給那些大老闆

以你的想法(就一個業務來說)
能找到有錢的金主...一個起碼抵100個
你何必浪費那些時間呢
光你在網上PO要包車去高雄..聽演講..
就是典型的吸金公司模式阿..

為什麼你們公司還需要那些保險媽媽???

原因只有一個
資金不夠阿
沒法吸引真正的金主..

真的那好好康...
絕對不愁沒有金主拉


光保本 ..保息..且分享資本利得...
這些話..就可以知道你們的目的何在了

這麼好康..
鎖螺絲的量子基金讓你們來管好了


房地產不良債權???
嘿嘿..小弟剛好有認識有人在玩這個
那絕對是金錢加上人脈所產生的行業

只不過
人家背後的金主...是真正所謂的金主(亞洲百大)
人家背後的人脈...嘿嘿...人名我不敢說 哈
這是金權才能碰的行業啦...

小小胖胖胖 wrote:
這是份正當不過的工作...(恕刪)

說時話我也覺得有點像是吸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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