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法律本來就是保障投資者的.......
我收到了你的私人訊息也去看了你公司的資料
基本上跟Blackstone group, Bain capital, Carlyle Group 那些有名氣的PE Firm大不同 ....
Limited partnership 本來就是有限制性的, 不懂為何要走法律邊緣呢?
在國外, 能進入private equity fund 的investor 都是 pension fund,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
跟你們公司 以以有限合夥人身分入股A公司 再由A公司以法人身分入主PE公司B公司, 有些差距
你要我幫你說話? 我不知道我要說什麼???
投資PE FUND 的風險就是投資算是長期, 有些高達10年以上, 國外法律有規範是因為PE FUND 存在高風險 , 因
為是private equity firm , 所以基本上投資對外不公開, 有unclear ownsership of economic risk , 還有防
止market abuse ,
你們公司募資的方式, 真是可怕的, 五千萬美金!!?? 天阿, 台灣人那麼好騙嗎??投資在名不經傳的公司..? 哈哈哈...怎麼可能阿??!! 你們公司傻了嗎??
好好一個財經碩士, 怎麼不去找份正當工作呢????????? 唉..真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