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rfield11 wrote:
不好意思請教一下父母...(恕刪)

不好意思,請問父親有利息所得,那母親有薪資或其他所得收入之類的嗎?
如果雙方都沒有,建議撤銷申報,將兩位改成撫養親屬,這樣會比較有利
如果母親有薪資所得,就必須衡量將父親報在誰的名下,會比較省稅

小毛毛豬 wrote:
不好意思,請問父親有...(恕刪)


母親有些微所得(一萬元之內),應該仍在無謀生能力的範圍之內

不過現行夫妻應合併申報所得稅(兩人皆有勞保)

已經幫他們報上去了,共退稅2千多

這樣的話應該如何報稅比較適當

我與姐姐一人扶養一個?

因為之前都是幫我父親報稅比較單純

本身是新鮮人第一次報稅,很多不懂得請見諒

可達瓜瓜 wrote:
財政部新聞搞----...(恕刪)


這是102年度, 是明年報稅用!

這次要報的稅是去年的, 是101年度所得稅!

garfield11 wrote:
母親有些微所得(一萬...(恕刪)


請問,兩者有勞保是依附工會嗎? 這並不會影響申報資格
而可以退稅,是因為父親的利息所得,有事先扣除稅額嗎?

以今年度來說(排除列舉申報)
1.免稅額:每人82,000,70歲以上123,000
2.標準扣除額:單身76,000,夫妻152,000
3.薪資扣除額:每人104,000,未滿者以實際金額申報

而利息所得的部份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度是270,000,不超過的話可全額扣除

至於你跟姊姊是否一人扶養一個,還是必須看你們的所得收入來決定
可以先用可扣除的額度來試算一下

簡單說,單身者所得收入如不超過(82,000+76,000+104,000)=262,000
基本上是不用繳稅的,如有撫養親屬再將免稅額等加入即可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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