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內定案激怒台新金? 台新金強勢主導彰銀合併!! (併彰銀,富邦、元大金出線......)

通常這樣搞都會找外圍一起來
從金主到投顧寫報告到記者出新聞
等著看是哪家投顧哪個記者做外圍
台灣果然還在人治時代

財政部長一點法治精神都沒有

既然要搞民營化 就尊重市場機制與規則吧

"民營化" 喊假的,股份公司 本來就是股權大者說話

聘金收了還怪人家逼婚

如果真的要反對合併案,就請從收購股權或是買回股份,現在買成本只要台新 2/3

又符合市場機制與規則

不能老是仗官威當老大,股權當不了主 還想自己決定合併要給誰

財政部還發文給主管機關 要求調查,這種舉動實在太扯了

財政部什麼捍衛全民資產理由,還是什麼合併案由台新代表的董事提出不合理都嘛是藉口

資產這麼寶貴,何不動用其他行庫買回股權、哪一家公司合併案不是由大股東提出來的

總何言之 對官方老大來說 你股權大沒用,要燕窩大 又送對人 才有用
sarahamber wrote:



這個成功案例....可是賤賣了多少人民的資產啊!

要合併公股銀行,應該要重估所有的資產,否則每次都是人民吃虧,財團進補



是啊~

2次金改併掉一堆公營金融機構

每間得利的財團都送數千萬上億的錢給貪污犯阿病啊

這個社會還有人說貪污犯阿病啊無罪

難怪台灣經濟要好

很難~
喝可樂 wrote:
是啊~2次金改併掉一...(恕刪)

公營金融機構 如果經營的好 就是全民資產
萬一 以後愈來愈差
就全民掏腰包 付費

這麼好的 公營金融機構
政府應 請退撫基金 大幅買入 下市 珍藏 就不必擔心月退俸錢不夠了
或 由國庫買入 下市珍藏
那些上市的公營金融機構 政府似乎持股都不到50%
之前財政部提到公併公就很奇怪,這不是違反了WTO入會承諾嗎?
我想到的是先公併公提高泛公股的股權後再將它民營化

喝可樂 wrote:
是啊~2次金改併掉一...(恕刪)


跑去人家招待所吃魚翅的有比較乾淨嘛?
其實台新算盤很好
現在這樣搞
不管是彰銀股價上去
或是熬到合併
對他都是好事...當然繼續搞

至於說合併..目前金融業只能合意併購..意思是只要有大股東不准就不能硬上
台新金控持有彰銀約23%..
如果說要彰銀合併台新銀..台新金手中的23%因為是關係人可能會沒投票權
因此剩下 77%在外流通
合併數重大議案需要2/3以上同意..就是政府只要約有25%以上的股權就不可能合併
目前政府持股約20%...其實收收委托書就夠了

回歸基本面..其實台新金這一年來獲利不錯...
應該是資本被卡在那邊想要解決吧

這一檔可以留意的原因
看起來公司派是有心想要搞
如果搭配主力後
台新金持股23%..政府持股19%..鎖住後
剩下58%股權..做個題材要上去不是不可能
派手下的投顧和記者出出報告和新聞
就可以上去
個人認為 財政部就算反悔當初承諾的 也應該要有義務協助台新解決目前的困境
而不是擺出官威,一副老大樣,動則用行政權力威脅。

一堆人也被誤導,好像政府真的很捍衛人民權益一樣

當初官股主導的彰銀是在連年虧損嚴重的呆帳問題下,政府又不願出資打消呆帳
只好改用發行新股,附帶經營權方式來提高投標意願,在多家金融機構投標下
以高於市價甚多的26元多完成。

彰銀利用募得的資金,一口氣打消到龐大呆帳,這些呆帳 日後只要要回來的部分,都會變成獲利。
如果依照事情的先後順序而言,那種"體質良好的銀行被賤賣"的說法,合不合理 適不適當就見仁見智了

且如果真的要捍衛全民資產,要努力把關的是換股比率與資產評估這方面,不要重蹈台北銀行覆轍

舊官股銀行的優勢就是客戶群都是非常優質有大筆資產實力的客戶,缺點就是上層經營的人大多是政治酬庸來的,經營壓力對他們來說大多是對員工好點,安撫好工會,能穩穩坐好位置就好了
上述的客戶群優勢也正是民營銀行所需要的,所以就台北富邦來說,合併的相乘效果 是非常好的,對於台北市政府持有的前後股東權益 其實也是增加的

令人詬病的地方,只是在當初評估台北銀行的資產價值,很多都非以實際現值估算,如果真在意全民的資產問題,努力去爭取到好的換股比率,合併前的資產不要低於合併後的資產,做好把關動作,才是重要的,目前彰銀董監事台新早握有多數董監席次,重大經營方向,實質上早已是台新在決定,政府講好聽點是在監督能要配合政府政策,講難聽點只是多了一個酬庸位置能用來分配政治利益。

銀行業是法定特許行業,所有業務都要主管機關許可,不聽話申請什麼業務就通通不給你過,不是像開家早餐店,想開就開像賣什麼就賣什麼,就算官方0持股也能叫你乖乖配合政策

台新金目前這麼急的關係,主要是因為持有彰銀的部位過於龐大,導致財務準則上的雙重槓桿比率過高
在申請很多新業務上都被主管機關打回票,無法推展,在同業紛紛向大陸擴展的況下,卻被困在籠子裡
所以才會急於要改變現況。

我想政府如果真要反對合併案,至少道義上責任上都有義務要協助解決此問題。
彎曲度很好 wrote:
個人認為 財政部就算...(恕刪)


十分專業的看法,我自己和許多在金融業內的同事也都抱持相同的想法

姑且不論台新急的原因是DLR還是什麼的,他當初吞的價格確實就是隱含經營權溢價,財政部總不能得了便宜還賣乖,自己不注資,叫別人幫忙注資了,彰銀這幾年還靠呆收有點盈餘,現在卻說不能併,也不用成本收回賣給台新的股份

另外說彰銀很好之類云云的,基本上個人金融作不起來,法金就是這麼大了,也不會有成長,等呆收題材沒了(應該用得差不多了),就知道他作得好不好
eugenelin wrote:
現在卻說不能併,也不用成本收回賣給台新的股份
...(恕刪)

外行的請教
為什麼 不請彰銀發債買回 註消股本
這樣 財政部不用花半毛錢 就變最大股東
錢是彰銀出 財政部也不用出
台新收到錢 退出彰銀經營層 由財政部接手
畢竟當年台新的錢是給彰銀

財政部如覺得26.12太貴
也可改 彰銀發債買回財政部持股 註銷股本
換財政部退出 由台新接手

彰銀員工有適用公務人員的 想離開的 就保障 調到其它公營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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