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rust wrote:
意思是風險你擔他穩賺...(恕刪)
這也是為什麼要分給別人賺的原因,
出錢的要擔最大的風險,
中間是穩賺不賠,只是公司倒了要跟著跑路。
民間投資千千百百種,你要他的利,他要你的本,
小弟看過太多血本無歸的例子,
不敢拿錢出來拼這種東東。
rickchiu wrote:
我猜測借給对岸是"民...(恕刪)
bobotown wrote:
昨天跟朋友聊天時~朋友問我~
有一種投資法~風險很低~但利潤很高~問我是否聽過?
就是投資一筆錢(假設100萬)~六個月一期~資金是要去對岸運用的
而每個月可以拿1萬利息~(年息12%)
期間對方會拿台灣銀行發行的黃金條塊給你當抵押擔保~
但契約期內絕對不能將黃金賣掉~
六個月期滿後歸還本金~對方取回黃金~如要續約則再簽六個月~
黃金續留作為擔保~
當時個人問朋友舉借人的來歷~朋友只說是某銀行高層~其餘堅決不透露~
聽友人形容我直覺對方應該是拿錢到對岸操作地下金融~否則利息不會那麼高~
而黃金條塊的持有人也是另有其人~但應該不是投資者~
不然他直接賣黃金投資就行~犯不著如此大費周章拿來當抵押品
只是不解的是難道銀行有出借金條作為抵押品的業務嗎?
不然為何有辦法調的到黃金作為抵押??
還是說這是銀行內部人員的違法行為??
不知道是否有人知道這樣的操作手法??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