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買賣多年的房子突然收到簡易庭通知要塗銷我的所有權


狗頭123 wrote:
先了解卡債的狀況,看...(恕刪)


78年到現在金額都滾成4~5倍了...

建議找律師討論先,跟銀行交手說任何一句話都要小心措詞

單親媽媽不容易,希望你可以平安度過這關
lml6389 wrote:
前夫名下的房子仍有貸款
離婚後貸款也一直由前夫支付
直到民國97年收到貸款銀行通知房貸已超過三個月未繳,
與前夫取得聯絡後,
他表示生意失敗沒有能力再支付貸款,
因為銀行貸款只剩120萬,
衡量自己的收入後,
與前夫商量房子過戶至我名下,

貸款由我來繳,
前夫也同意了,
於是請代書以買賣的方式將房子辦理過戶,
但並無任何匯款記錄

lml6389 wrote:
表示前夫在同意房子過戶給我時(民國97年),
有欠下銀行卡債

依你自己的說法,這就是很明顯的是蓄意脫產,逃避債務.

房屋的價值一定是遠超過當年僅剩的120萬貸款,所以你才願意接手,續繳,不是嗎?
你的前夫沒向你收一毛錢,直接把房子過戶給你,而你只是續繳剩餘的房貸,
這根本就是贈與,不是買賣.

房屋買賣,你說完全沒有匯款記錄,有沒有用支票呢?
難道你是去銀行領出幾百萬現金,把現金交給你的前夫,且有第三者願意作證嗎?

沒有金錢流向可查,也沒有證人可證明交付現金,一般來說,這叫做 "贈與",不是 "買賣".

lml6389 wrote:
銀行認定前夫過戶房子給我的行為是脫產
現在要依民法113條之規定要求塗銷我房子的所有權,
將房子權利改回至前夫,
讓銀行可對債權行使權利。

你的前夫欠銀行卡債在先,他不變賣房子還債,還直接把房子過戶給你,
讓銀行無法強制處份房子. 這不算脫產避債嗎?


銀行只是主張自己的權利,我覺得很合理.
lml6389 wrote:
我要怎麼跟這家債權銀行據理力爭,
表示我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者

一般善良第三者是指透過合法交易,支付房屋全部價金,取得房屋所有權的非關係人.

舉例來說,房子當年可能值500萬,附有貸款120萬.
如果你能證明你付了380萬元,又承接120萬貸款,那妳才可以算是善意第三人.

如果你只是承接120萬的房貸,就取得房屋全部所有權.
你怎會是善意第三者呢?
lml6389 wrote:
我要怎麼跟這家債權銀行據理力爭,
表示我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者

你可以說妳是不知道你的前夫在脫產, 但是他實際上做的就是脫產.

而你並沒有付出房子的全額價金,你只是承接120萬房貸,就取得房子的所有權.
又怎能說你不知情呢? 我覺得你自己應該知道,你不是善意的第三者才對.

我覺得你的權利僅限於你所代繳的房貸本金與利息,
其餘房子的價值應該屬於卡債的債權銀行.
lml6389 wrote:
於是請代書以買賣的方式將房子辦理過戶,
但並無任何匯款記錄


樓主你現在要做的是先找當時那位代書

找出當時買賣的文件和證據

你這個案子的關鍵就在是買賣還是贈與

贈與的話就算你不知道前夫債務也沒用

這只能說前夫脫產不讓你知道而已

如果有文件和證據證明是買賣(有買價和賣價的記錄)

你才有勝算
沒假買賣的問題

1. 樓主是以120萬 向前夫買下這間房屋

(銀行貸款的餘額)

2. 還有前夫 積欠小孩的教育費 扶養費

3. 離婚後的財產分配(離婚後房子一半歸前妻)

去法院抗告
賣不掉 加價賣 再賣不掉 銀行幫你賣
lml6389 wrote:
文長,請大家幫幫忙!!!



事情是這樣的~

我於民國78年就與前夫離婚,
離婚後與孩子一直住在前夫名下的房子,
前夫只會偶爾在年節回來探望孩子,
除此之外二人也甚少往來。

前夫名下的房子仍有貸款,
離婚後貸款也一直由前夫支付,
直到民國97年收到貸款銀行通知房貸已超過三個月未繳,
與前夫取得聯絡後,
他表示生意失敗沒有能力再支付貸款,
因為銀行貸款只剩120萬,
衡量自己的收入後,
與前夫商量房子過戶至我名下,
貸款由我來繳,
前夫也同意了,
於是請代書以買賣的方式將房子辦理過戶,
但並無任何匯款記錄,
之後日子又回復平靜,
我也一直按時繳交貸款。

在前二天卻突然又收簡易庭通知,
表示前夫在同意房子過戶給我時(民國97年),
有欠下銀行卡債,
銀行認定前夫過戶房子給我的行為是脫產,
現在要依民法113條之規定要求塗銷我房子的所有權,
將房子權利改回至前夫,
讓銀行可對債權行使權利。


請問現在我該怎麼辦,
房子在過戶的當時,
我只是不願房子淪為法拍,
讓自己與小孩無屋可住,
並不知道前夫與其他銀行仍有債務存在,
更不知這跟脫產(依民法113條解釋)有什麼關係,
因為我過戶到現在,我每月都有按時繳房貸,
我要怎麼跟這家債權銀行據理力爭,
表示我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者。

因為現在的我很慌亂,
不知道該怎麼面對這件事,
也找不到前夫,
我能找什麼單位詢求協助嗎?
簡易庭開庭當天我應該要出庭嗎?
我要如何證明我並不知道前夫當下是在脫產

請知道如何處理的朋友們幫幫我指點迷津,
要如何才能保住房子,感謝。...(恕刪)


如果你說的都是事實
那你的"書面證據"對你不是完全有利,畢竟能保護你權益的最有力證據你剛好無法提出
因為你得有辦法證明其為"買賣"行為;否則就會變成銀行所說的有脫產疑慮,但銀行要主張對你的房子擁有債權的優先請求權也有問題(因為顯然從78年~97年~103年,都未通知你直到現在卻直接向法院提出告訴是有問題的,有明顯之程序缺失),且房子並非卡債的抵押品,前妻並非卡債的債務人或連帶保證人

所以不是無解
至少房子非卡債之抵押品,卡債的債權銀行並沒有債權清償的優先請求權(房屋債權的優先請求權在房貸的債權銀行),且卡債的債權銀行並未在97年~103年這段時間對你進行告知義務,所以你也可以此主張就這段時間的利息及其他衍生費用卡債銀行無權對你進行請求

且你們在78年便已經離婚,97年才將房子過戶給早已無婚姻關係的妳,銀行卻在103年逕行向法院提出告訴
只要你能提出確為買賣之有利證據,你就安全了,銀行不可就此部分要求你負擔前夫之債務

還有,一定要出庭,否則法官會直接採信銀行方面所提出的證據,只要銀行拿不出有力證據證明你的前夫確為脫產,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也就是你),銀行不能因為找不到欠卡債的前夫就來向他的前妻討債

並且切勿病急亂投醫,當心出得狼窩又入虎口,律師並不全是好人

對你自己有利的要掌握,對你不利的要求對方必須提出有力證據,千萬別被銀行唬了

lml6389 wrote:
文長,請大家幫幫忙!...(恕刪)

詢問律師會比較好

六羽 wrote:
沒假買賣的問題1. ...(恕刪)


沒假買賣的問題

1. 樓主是以120萬 向前夫買下這間房屋
(銀行貸款的餘額)
那也要法官相信才有用

2. 還有前夫 積欠小孩的教育費 扶養費
當時有協議書嗎??????
當時有才有用
現在在寫也沒用


3. 離婚後的財產分配(離婚後房子一半歸前妻)
不要忘了房子負債有一半也歸前妻
(沒有那種好的拿不好的不要)


先到市政府找一下律師問一下先
bauv wrote:
沒假買賣的問題


3. 離婚後的財產分配(離婚後房子一半歸前妻)
不要忘了房子負債有一半也歸前妻
(沒有那種好的拿不好的不要)

. ...(恕刪)


離婚在78年,房屋過戶在97年,被銀行通知在103年..........卡債不是房屋或夫妻共同債務的一部分,房貸才是

房子不是卡債的抵押物,房貸銀行可以以此來排除卡債銀行的要求

建議樓主或許該去問問你的房貸銀行遇到這種問題都怎麼處理(因為卡債銀行要來侵害房貸銀行的債權了)
我是路人

但我可以問個蠢問題嗎

假設

如果房子價值500萬

剩餘貸款100萬

前夫欠的卡債100萬

那我可以拿房子再貸100萬出來幫前夫還錢

然後我再主張前夫因為這樣欠我100萬嗎

lml6389 wrote:
於是請代書以買賣的方式將房子辦理過戶,
但並無任何匯款記錄,


怎麼看都是脫產、假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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