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loonil wrote:
可是,已經繳過了啊!...(恕刪)
唉再大聲也沒用啦!
每家公司每年申報申報所得稅,盈餘繳17%後,
若當年沒有全部分配給股東,未分配的部分需再繳交10%未分配盈餘稅,
這些當年度盈餘繳交17%+10%後,進入累計盈餘的籃子裡.
這17%+10%就是可扣抵稅額的來源
幾年後,公司拿這些 累計盈餘 出來分配給股東,
你說17%兩稅合一的要減半,反正官字兩個口,好吧,你就是要加稅嘛!
但是那個10%你也要減半, 看! 這就是搶劫了!
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540/8263944163363198261?tag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