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c_kyy wrote:
令堂考慮是正確的,令堂健在時辦過戶給您只有贈與最安全,贈與稅比較好閃,每人每年有200萬免稅贈與額度,總值超過可分年贈與,但增值稅閃不掉,除非放著繼承。...(恕刪)




錢最能使親人反目成仇

切身經驗

活著清醒時快點去辦過戶

等到變遺產雖不能說100%

但遺產登記時翻臉不認帳的真是看太多了

一筆錢吊在眼前晃呀晃的

很少人能拒絕誘惑

增值稅是必要成本!!!


是從繼承後開始計算
意思就是省60萬土增稅是嗎
這是個大家意見交流的地方
不要叫我去翻書研究
就好像問代書問題結果他叫我去翻稅法(那我還問你幹麻)
願意交流的朋友感謝

潮水 wrote:
是從繼承後開始計算...(恕刪)

先不要管將來賣出的問題,將來賣出是另一次買賣。

總結:
1. 現在以贈與過戶,贈與稅應該很容易做到不必繳,土地增值稅要繳。
2. 放著等將來繼承,從令堂上次購入房屋到繼承時的增值稅一筆勾銷,繼承前的增值稅歸零不必繳。

猜想房屋應該是傳統鄉下透天,建物殘值很低,220萬幾乎是土地價值吧?

立遺囑指定繼承要考慮姊姊的特留份,應該不合你媽的心意(你需要補一些錢給姊姊),不然繼承是最好的方式(遺產稅0、免土增契稅、取得成本拉高)。如果媽媽適用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自用6年),而你有現金220萬,那直接跟媽媽買比較划算(土增稅10%,當場省下近40萬、取得成本拉高)。

若選擇贈與還是要繳土增稅(20%以上)、契稅(應該很低,建物不值錢了)。一些國稅局的節稅連結:

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08/6101950836311523406?tagCode=
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08/9042674724852701929?tagCode=
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06/6822090748112116969?tagCode=
潮水 wrote:
是從繼承後開始計算
意思就是省60萬土增稅是嗎
這是個大家意見交流的地方
不要叫我去翻書研究
就好像問代書問題結果他叫我去翻稅法(那我還問你幹麻)
願意交流的朋友感謝
...(恕刪)


笑死人,那如果三個網友提供你三個不同的說法,你要信哪個??
自己不懂又懶得學習的話被騙被凹很正常
人家想拉你一把也看不到你的手在哪裡是要怎麼拉??
現在網路資訊很發達,可以這樣懶到連自己用關鍵詞查一下都不肯的也很少見了

像樓上給你連結讓你自己去查就是比較好的方式,你不想翻書研究ok,那樓上的連結你要不要自己點進去查一下??還是連點進去查都懶得做???

你問代書問題,代書也沒有義務"免費"教你,對不對??
你又沒有付錢給網友,網友也沒有"義務"把你從一竅不通教到可以當代書對不對??

你應該連國稅地稅都搞不清楚對吧???不動產產權轉移因買賣,贈與或遺產,一部分會牽涉到國稅,一部分會牽涉到地方稅,所以很多人會搞不清楚,請自己上網查清楚吧
謝謝寶貴意見
潮水 wrote:
老媽有將近40年房...(恕刪)
您母親過戶給您時,三種狀況
贈與:贈與稅(220萬免稅額)、土地增值稅、契稅 (須注意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繼承人"視為遺產"內容自行google)
買賣:土地增值稅、契稅 (須注意2親等間買賣"視為贈與"這個項目,內容自行google)
繼承:遺產稅 但遺產必須保留特留分給您姊姊,除非她拋棄繼承
最悲慘的狀況就是,你用買賣結果被視為贈與,被課徵贈與稅,然後兩年內母親又不幸過世,再被視為遺產,課徵遺產稅。



籤兒 wrote:
您母親過戶給您時,...(恕刪)

簡易易懂有說到重點
買賣跟贈與都有幾十萬增值稅要解決
另外我姊姊住那裡政府法庭是怎樣通知她本人阿 因為我們自己都沒有連絡方式(她的電話住址都沒有 就好像失蹤)
公證自書遺屬全部財產都給你,往生後請代書直接過戶,如果你姐出來告給1/4特留份沒告通通是你的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不就有教了嗎?
辦贈與之前先辦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啊
土地增值稅會差很多喔
60幾萬說不定10幾萬就搞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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