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總裁 wrote:
20年前不要說買軍...(恕刪)
還不簡單
買個契約
閉鎖期過了再過戶不就好了!!
才等五年而已

Katong wrote:
閉鎖期內的權利買賣,牽涉很多眉眉角角,
權利金交付以後的合約的撰寫,反抵押設定...
各種保全措施來確保權利出售人會履約.
最終,如果有糾紛,需要靠 "實力"來處理.
實務上,不過你是刁民,白道,或者是黑道
遇上了這對夫妻兩人,一個是執業律師,另一個是檢察官,
有幾個人有能力與實力和這對夫妻硬碰硬?
當你知道對方的身分(律師與檢察官),你絕對不會 "企圖" 想要凹(吃)對方.
投資高利潤標的,必然伴隨高風險,
除了錢以外,你還必須有 "實力"處理糾紛.
我是認為買賣20年,超過12戶,僅僅只賺1380萬元,稱不上高利潤,
如果把閉鎖期的權利買賣種種風險列入考慮,投資軍宅真的還比不上銀行定存.
民國80幾年時,一年定存利率約8%-10%.
奇怪的是如果這樣難賺,竟然買買賣賣20多年,只碰軍宅,樂此不疲,
完全不碰一般普通商品住宅,連一戶普通住宅也沒有買過,
真是奇怪.不知...(恕刪)
